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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和平 《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19(3):151-152
近几年来新闻媒体不断地报道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给学校体育教学敲响了警钟。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学生在校一旦发生伤害,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往往要向校方讨个说法,甚至对簿公堂,其结果总是对校方不利,几乎每一事故校方都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因此,体育教师再也不能无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了,必须提高自己对工作的责任心,以预防教学中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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