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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幼儿园在为中班幼儿过集体生日时,拍了一组照片,效果相当好。一家蛋糕店老板恰好有机会看到这些照片,选了两张准备做宣传广告用。幼儿园感到这样的宣传有益无损,故非常乐意地奉送了两张照片。宣传画贴出后,孩子的父母即向店老板提出侵权的问题。店老板认为是幼儿园同意自己使用这些照片的,故不存在侵权之嫌。孩子的父母又向幼儿园提出侵权的问题。幼儿园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幼儿的肖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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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秋天的下午,师范一年级(1)的学生正在进行篮球原地运球的练习,同学们练得很投入。突然间,操场上空一片乌云飘来,狂风四起,一场大雨就在眼前了。学校没有体育馆,只有一间较小的乒乓球室。看来,室外的篮球练习只能告一段落,体育课要转移到乒乓球室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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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确定,不但是解决目前幼儿园中幼儿伤害事件的法律基础,也是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近几年来,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而引发的诉讼,呈上升趋势,引起了一个热点问题的争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无论在教育界还是法学界,均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笔者在此作一初步的探讨,供相关人士参考。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目前大致有这样三种观点:1、监护关系;2、准行政法律关系;3、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下面就这三种观点,作一详尽的分析。所谓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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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发展中,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也正处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关于幼儿权利保护的单项法律尚未能出台,以致造成幼教立法滞后于幼教实践的状况。幼儿的法定权利主要散见于《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之中。这里主要探讨幼儿权利的保护及其侵犯的情形。一、幼儿权利的保护幼儿是人群中力量最弱的群体,其合法权利极易被侵犯,要使幼儿的权利真正得到体现,必须设立一个权利保护的体系,让全社会动员起来,抵制一些侵犯幼儿权利的行为,切实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一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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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是在去年9月的一个下午,江苏某幼儿园已过了放学时间.绝大多数孩子已经跟随家长回家了。只剩下张明和其他二个大班的孩子留在传达室里.由王老师和陈老师看护着。五时左右,张明从窗子里看到父亲远远地走来了,他急切跑出传达室,要在幼儿园的大门口等父亲。王老师为了防止他冲出大门,就搀护着他一起站在大门口。张父在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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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宪明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7,23(3):23-25
探讨了裁判员与主办单位的法律关系,分析了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剖析了比赛中裁判员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条件、赔偿主体和法律依据,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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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资格的法学研究——兼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童宪明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16(5):4-5
本文探讨了自然人触犯刑律后,是否还具备取得裁判的资格,已取得等级裁判者,是否应剥夺其裁判资格。指出了裁判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弥补措施。具体地分析了《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剖析出其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了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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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自己成为一个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那么一定的口才艺术是必不可少的。体育教师作为一个教师,同样应该具备较好的口才,这对上好体育课,提高体育教学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又常被人们忽视。有人错以为体育教师不同于其他文化学科的教师,只要能做示范、讲清动作的技术要点就可以了。其实根本不然,体育教学与其他学科一样,是教与学的双边活动,要教得出色,教师就必定要有良好口才艺术。教学实践中体会到,体育教师的口才应注重这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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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受伤能否获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岁的李某与22岁的张某就读于苏州某大学,2003年10月22日下午,他们应约参加一场自发组织的足球友谊赛,一帮同学兴高采烈地到学校的球场。李某与张某分别处于不同的阵容,李某担任守门员,张某任另一方的前锋。比赛中,张带球到门前不远的地方,大力射门,李见状,一个飞身扑球。两人发生了激烈的碰撞,李只觉得腹部一阵剧痛,一屁股坐在地上痛苦地呻吟了起来。同学们立即将李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外伤性脾脏破裂,马上实施了脾切除手术。前后住院18天,共花费1,14万余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