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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4(4):490-496
我国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与开发有着零碎化经营、低效率经营、市场流转局限等特点,结合国情寻找一条既能够实现集体土地市场化,又不会破坏其与生俱来的社会保障属性的路径至关重要.农地股份制不仅可以突破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四重局限性、破解农民“失地=失去社会保障”的难题,而且可以和现行土地承包责任制进行有效衔接、提供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转型动力;既符合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又能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具体实施.采用“土地股份化十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化十组织形式市场化”的实施路径既能够激发农民的自由、平等价值观,叉能够实现农地资源与土地财产性权利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我国在农村社会转型中对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兼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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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方合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2):55-57
农村集体土地不应实行村法人或村民小组法人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一种新型的总有权。这有利于农民集体直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制约村干部任意处分土地的不法行为。然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对日尔曼土地所有制的复制和原封不动的移植,我们应该在借鉴日尔曼法传统总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有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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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俊红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2):120-127
我国现行法律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分以地域为标准,特别是将城市土地绝对地规定为国家所有。这种界分标准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也是由于立法者受时代的限制而未能对土地界分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城市"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以"城市"作为土地的界分标准势必会导致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边界的模糊。从权利发生的视角考虑,我们可以规定某一时点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并用权利证书的方式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权利变动的基础,但是我国土地总登记并不登记国有土地。从权利变动的视角考虑,这种界分标准在没有足够且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给予国有土地所有权特别的保护,破坏了物权变动规则。其结果是加剧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不平等,地方政府借现行界分标准肆意征收集体土地,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彻底打破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各种制度设计都是不现实的。鉴于修改《宪法》、《物权法》之难于操作,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以土地总登记为基础,完善土地征收、司法救济等制度,弱化现行界分标准的负面效应,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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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就是为了达到预定质量目标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它是质量管理中的一部分.相对测绘项目而言,普遍存在项目所在地远离主要质量管理部门、交通不便、执行现场质量检查手段有限、测绘条件差、作业周期长等特点,很容易造成质量控制的漏洞.本文就潢川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浅谈几点体会,跟大家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中仍面临着诸多的困难,需要建立于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保证农民土地财产的权利。着重对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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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征用权限具体如何确定,要不要市场化运作以及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是《条例》起草的三大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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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 《记者观察(上半月)》2014,(3):42-44
正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转型过程当中,"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迅速升级为"四农问题"(新加农民工问题),并已成为目前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农(或四农)问题的改革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潜力又在何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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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着重探讨现行法律制度下集体土地抵押权的法律内涵,提出关于集体土地抵押制度在运行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于集体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结合集体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实践状况,进行理论性的解说,为完善集体土地抵押权登记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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