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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闻民事侵权借鉴惩罚性赔偿之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大陆法系和前苏联民法影响,我国的传统观点主张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强调赔偿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当,赔偿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以免受害人获得不当利益,防止人们追求超过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但是,1987年实行的《民法通则》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表明民法的惩罚功能开始受到重视,虽然精神 相似文献
2.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17)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以来,全国出现了不少"知假买假"、买假索赔的案件,给司法实践和理论带来了挑战。"知假买假"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需对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适用要件进行研究。经营者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因其违约行为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消费者主观动机不是适用要件。 相似文献
3.
通过350例新闻版权诉讼的分析发现:低赔偿额无力实现全面赔偿;“反复侵权”的现象并不鲜见;举证困难使得“酌情”判罚成为普遍现象,并已表现出对“主观故意”的考量。随着《民法典》和2020年《著作权法》对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在新闻版权诉讼中对其恰当适用具有制度基础和现实意义:可望实现全面赔偿;其惩罚属性又与新闻作品的公共属性适配,排除“不当得利”的疑虑;更重要的是,仅作为民事侵权赔偿例外的惩罚性赔偿案例可以形成示范效应遏制潜在侵权、倡导新闻版权意识。这对媒介融合语境下新闻版权新秩序的建构具有推动作用,也是尚待细化的惩罚性赔偿在版权领域的具体探索。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志钢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20(1):71-74,78
惩罚性赔偿是民法上的新课题。本文对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功能、特征、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其促进法律实施、为受害人和社会提供救济、消除刑事和民事制度之间的灰色地带等功能;在比较和分析之后给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提出将惩罚性赔偿额上限与加害人的年收入或营业额挂钩的思路。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在《民法典》上规定这一制度。本文对于构建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基础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9,(6):102-108
信息不对称作为消费者知情权之设权基础主要通过经营者告知义务加以补正,司法适用中,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主要沿四种审判路径展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欺诈-惩罚性赔偿""合同解除""合同撤销",然四种法律后果之边界却付之阙如。欺诈应以消费者"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做出错误意思表示",遵循整体性解释思路,不应囿于一方当事人是否仅仅隐瞒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刚性标准加以判断。经营者以"过失"抗辩欺诈之故意需结合"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商品瑕疵程度"以及"一般消费者之认知水平"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谨慎推定欺诈之故意。 相似文献
6.
7.
方太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71-76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一定的金额。根据合同正义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此种约定应该受到司法调整。至于司法调整的程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有区别。笔者在综述违约金司法调整的研究观点,以及列举出当前司法实践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基础上,就违约金的司法调整问题阐述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秦建荣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Z2)
本文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消法》之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有关法律问题 ,文章主要根据《消法》的立法宗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地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且对“知假买假”等法律现象进行了分析 ,文章力求于对司法实践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王玉玲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7-30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举证责任、赔偿数额及惩戒力度等方面存在缺陷,应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赔偿数额上采用综合性标准,惩戒力度与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高萌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22,(1):81-85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环境私益的同时形成了对环境公法责任的有利补充。但结合实践案例来看,该制度当前在适用上仍存在请求权主体宽泛、举证责任规则不当、赔偿金额缺乏法定标准以及与公法责任冲突竞合等问题,在制度的规制完善上更应注重适用范围限缩、合理分配程序责任、建立法定赔偿标准及责任竞合下的顺位抵扣机制以实现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