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9674篇 |
免费 | 474篇 |
国内免费 | 873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53368篇 |
科学研究 | 10068篇 |
各国文化 | 211篇 |
体育 | 3501篇 |
综合类 | 2142篇 |
文化理论 | 632篇 |
信息传播 | 2109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62篇 |
2023年 | 2372篇 |
2022年 | 1189篇 |
2021年 | 1543篇 |
2020年 | 1448篇 |
2019年 | 1406篇 |
2018年 | 828篇 |
2017年 | 1281篇 |
2016年 | 1781篇 |
2015年 | 3113篇 |
2014年 | 7660篇 |
2013年 | 5696篇 |
2012年 | 7076篇 |
2011年 | 7924篇 |
2010年 | 7064篇 |
2009年 | 6784篇 |
2008年 | 7712篇 |
2007年 | 6158篇 |
2006年 | 4382篇 |
2005年 | 3941篇 |
2004年 | 3247篇 |
2003年 | 2277篇 |
2002年 | 1821篇 |
2001年 | 1396篇 |
2000年 | 978篇 |
1999年 | 341篇 |
1998年 | 269篇 |
1997年 | 183篇 |
1996年 | 148篇 |
1995年 | 109篇 |
1994年 | 83篇 |
1993年 | 61篇 |
1992年 | 51篇 |
1991年 | 43篇 |
1990年 | 38篇 |
1989年 | 41篇 |
1988年 | 3篇 |
1987年 | 6篇 |
1986年 | 2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1篇 |
195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2.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F0003-F0003
1、来稿主题突出,数据可靠,论据充分,论证严密,层次清楚,图表清晰,文字精炼。2、来稿如属基金项目成果,请在篇首页地脚注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3、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4、摘要概括文章的主要信息,一般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论证,150-300字。关键词一般3-8个,反映文章主要内容和术语。5、正文以8000-10000字为宜,有关书写格式、标点和数字用法、图表样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目的/意义]基于版权保护的演化博弈分析,有助于探究数字内容产品的原创主体对仿冒行为是否具有容忍度,以及不同仿冒水平下实施版权保护的策略选择,对规范数字内容产品市场主体行为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方法/过程]首先借助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原创主体与仿冒主体的利益演化过程,探究版权保护下原创主体对仿冒水平的容忍行为;然后通过细化博弈双方的利润函数模型,探究原创主体容忍度水平的决定因素。[结果/结论]原创主体对较小的仿冒水平存在一定的容忍度,对较高的仿冒水平零容忍。最大仿冒水平容忍度由仿冒交叉收益系数、收益模型常系数、产品研发成本系数和原创主体的产品研发努力水平倍数4个因素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4.
5.
在线健康社区用户个人健康信息管理行为特征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的/意义] 旨在对在线健康社区用户的个人健康信息管理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平台-PHIM-健康目标"这一模式中的元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方法/过程] 选择患有红斑狼疮的在线健康社区用户作为调查对象。采用聚类方法对个人健康信息管理行为的总体测度水平不同的群体进行识别;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对不同群组进行比较研究。[结果/结论] 将依托在线健康社区进行的个人健康信息管理行为界定为健康信息发现、健康信息互动和健康信息分享。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首先,在线健康社区的红斑狼疮患者在个人健康信息管理行为水平上存在显著的高低差异。第二,用户所感知到的社会支持与其个人健康信息管理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第三,个人健康信息管理与用户健康目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本研究为在线健康社区完善其服务方式,促进慢性病人个人健康信息管理水平提高提供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6.
刘峰江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34(6):9-16
可宥性事由源于英美刑事诉讼中的可抗辩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联袂构成行为出罪理论的基石。与正当化事由不同,可宥性事由已经僭越了法定的行为正当化条件,行为的违法性首先被肯定,只是在责任归属上寻求宽恕性处理。引入可宥性事由,可丰富体育竞赛行为入罪和出罪的相关内容,便于司法统一判定。分析认为,体育竞赛行为可宥性事由成立,要满足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合法性和正规性、主体仅针对运动员、行为局限于体育竞赛行为、违法目的“单纯”性、行为以“反规则”为前提等条件。入罪和出罪的类型化有利于定罪和量刑的规范化,分别对竞技伤害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假球等竞赛舞弊行为适用可宥性事由予以出罪抑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指出体育竞赛运动员可宥性事由行为入罪不能忽视运动员自由保障的理念,且尽量避免选择性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