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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国有文化管理体制思绪
引用本文:易飞先,崔健.新型国有文化管理体制思绪[J].传媒,2005(1):47-47.
作者姓名:易飞先  崔健
作者单位:重庆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摘    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应着力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要落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的责任.建立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体制,形成一个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都可以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把产权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结合国家和当地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需要,整合文化资产、资源,进行战略性调整,使政府从直接管理众多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三是政府要设立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要和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使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责.四是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出资人机构受政府委托拥有股权,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文化事业单位经过转制后,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得越权干预,直接参与具体经营,从而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责权利明确,各行其职的局面,以达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 键 词:国有  保值增值  责权利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干预  越权  市场主体  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  框架  公司治理  法人财产权  转制  事业单位  出资人权利  股东  股权  企业经营权  出资人职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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