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布2013年中小学招生基本政策 |
| |
引用本文: | 王俊丽.长春市公布2013年中小学招生基本政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2(6):135. |
| |
作者姓名: | 王俊丽 |
| |
摘 要: | 10月11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发布2013年中小学招生基本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与各种等级考试挂钩2013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
|
关 键 词: | 中小学校 长春市 招生工作 招生时间 基本政策 义务教育 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 教育局 区域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