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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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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立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离不开法律的评价,但长期以来,因其发生在竞技体育运动过程中,往往以体育道德谴责或竞赛规则处罚“内部消化”,因此需要体育立法加以完善.其立法的基础是正当业务说、被害人承诺说和社会相当性理论等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正当化理论.在正当化立法的同时,基于竞技体育的自身性质以及合理协调与现有立法的关系,应当从前提条件、时间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以及限度条件方面,构建起周详体系化的正当化成立条件;应注意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正当化并不只表现为“不是全部就是全无”的模式,而有其正当化的程度.  相似文献   

2.
李超 《体育世界》2011,(4):63-64
竞技体育因其激烈的对抗性,常常会发生球员恶意伤害对方的行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将这种行为作为正当业务行为而对其排除适用。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在行为恶意、行为表现和行为后果方面,都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归责。但是考虑到竞技体育的特殊性,需要对刑法介入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本文首先分析了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的定义,并对其特征进行论述,接下来分析了如何对此类恶意伤害行为进行刑法归责,最后对恶意伤害行为的入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体育与科学》2018,(1):48-54
当前,治理竞技体育领域的恶意犯规伤害行为时,存在依赖行业处罚和民事赔偿而忽略刑罚处罚的误区。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的恶意犯规伤害行为,即是刑法场域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并不符合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根据,理应予以刑法规制。而实践中忽略此类行为的刑法规制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证明困难。解决此问题,应以犯规内容为基础,以行为人所属领域的经验法则为根据,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同时,应以反证规则和刑罚退出机制限制恶意的刑事推定,以达到竞技自由与法律规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存在于身体接触型对抗性比赛中。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社会相当性说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没有超出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具有正当性。同时,社会相当性判断具有模糊化特征。因此,应当在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指导下,明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即赛事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行为条件以及时空条件等。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同样存在例外情形。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性应当被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5.
竞技格斗类项目作为竞技体育活动的主要运动项目,是竞技格斗运动员进行格斗技艺比赛的重要方式。竞技格斗类项目中由于其自身具有过当行为,深深影响了竞技格斗赛事的推广和中华格斗文化的深入发展。目前中国竞技格斗类项目的过当行为界定既有体育规则界定,也有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界定,两者的界定标准的不一致造成了界定过当行为时的混乱。因此,需要弄清楚竞技格斗类项目中过当行为的定义是什么,特征有哪些,体育规则和法律理论如何界定竞技格斗类项目中过当行为的性质,两者矛盾如何解决,最后如何正确界定竞技格斗类项目中的过当行为。通过分析总结法,将竞技格斗类项目中过当行为作为研究对象,阐述竞技格斗的过当行为的体育性质和法律性质,从而对竞技格斗的过当行为进行正当化界定。  相似文献   

6.
在竞技体育中,重大伤害时有发生,如何规制竞技伤害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且争议颇多。但是理论界多将视角放在刑法对于竞技 伤害行为的抑制方面,而忽略了竞技伤害行为的特殊性。对于触犯刑法的竞技伤害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进行规制,但是由于竞技运动存在规则允 许的前设性条件,这就使得竞技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异于普通伤害行为之主观恶性。因此,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应当完善竞技体育规则的处 罚体系,优先适用竞技体育规则,必要时才辅以刑法的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7.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8.
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非对抗性竞技伤亡行为,可因"自赴风险"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对抗性竞技(重)伤亡行为,若未犯规,可因"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性;若犯规,仍可能因欠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或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竞技体育外缘性空间的腐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技体育腐败可理解为与竞技体育相关的机构及其个人利用权力故意实施有悖于竞技体育最高原则"真"、终极目的促进人类社会前进的行为.竞技体育腐败的两个至关重要的要素是:是否有悖于竞技体育最高原则和是否不正当利用权力.基于促进人类社会前进的终极目的而对"真"无止尽的追求和严格恪守即是竞技体育的最高真谛.一切有悖于促进人类社会前进、有悖于竞技体育最高原则"真"、有悖于人类良知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的制造虚假、违背竞技体育道德的心理和行为即是竞技体育的外缘性空间,也是竞技体育产生腐败的外缘性空间.竞技体育外缘性空间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对竞技体育进行管理的各类政府机构和体育协会及俱乐部.  相似文献   

10.
竞技体育犯罪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研究竞技体育犯罪时,应明确竞技体育犯罪与刑法中普通犯罪的区别;将黑哨假球现象纳入<体育法>,并与<刑法>有效衔接;区别体育博彩和赌博,依据<刑法>打击赌球行为;在我国的反兴奋荆法律体系中强化和细化刑事法律制约机制;应建立犯罪控制与预防机制对付观众赛场暴力;应协调行业法规与刑事法律对付运动员的赛场暴力;对违规取得竞赛资格、体育经纪行为越轨等可能涉及犯罪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以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为案例,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对该案中承销合同的效力、罪犯杨永明的定罪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西安市体彩中心与杨永明签订的彩票发行承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罪犯杨永明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定罪处罚。并且就加快彩票立法的进程、在刑法中增加彩票犯罪的新罪名、改革彩票发行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及加强法制与廉政教育等方面,对如何重建我国彩票信誉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相似文献   

12.
竞技体育贿赂行为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新君 《体育学刊》2005,12(3):24-27
通过对竞技体育贿赂行为的定义、特征、分类等进行研究,提出通过道德规范、竞赛管理、体育资本管理、法律修订、增强司法执法职业敏感性等对策来防范竞技体育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13.
王晓贞 《体育科研》2017,(1):14-18,25
采用文献研究结合逻辑分析的方法,从竞技体育行业特殊性及其刑法规制争议性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通过对刑法规制的损益分析,从支持刑法规制的角度,提出了认定竞技体育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的具体判断标准及步骤,即应当严格遵循“客观不法+主观有责”两步判断法,在主客观重合的范围内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要时考虑该行为损害的法益是否受刑法保护,从而更好地进行个案平衡。  相似文献   

14.
操控竞技体育比赛犯罪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对于体育行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在我国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虽然有赌博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可以评价该行为。但是由于这些罪名立法针对性的缺失和该行为自身特殊危害性原因,仍然存在以偏概全、未能完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等缺陷。基于竞技体育领域中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对该行为需要设置独立的罪名予以规制。独立制罪,不仅具有宪法和体育法的基础,有利于罪刑相适应的实现,更有利于填补刑法漏洞,实现对该行为的准确评价、合理处罚与有效预防。  相似文献   

15.
什么是体育——一个适合进行法律分析的体育行为定义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对体育法学提出的对体育进行法律或法学定义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体育概念的两个范畴,即作为行业或产业的体育和作为人的行为的体育,分析了体育行为的特征或特性,提出了适合进行法律或法学分析的体育概念,即体育是以既定的客观统一的规则进行的,以竞争为目的的游戏性行为。  相似文献   

16.
足球赌球现象的存在不仅危及到体育竞争的公平性,更危及社会整体的管理秩序甚至殃及在校青少年.人们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错位、竞技体育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刑法规制不足等是足球赌球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扩大赌博罪的主体范围,提升赌博罪的刑罚幅度,增设非法操控比赛结果罪是足球反赌的必要刑法之举.  相似文献   

17.
竞技体育作为一个商业化极强的社会环节,必然要与法律发生密切接触。然而现实中人们却容易将其脱离于刑法控制之外,把竞技体育当成是独立的自治区域。从竞技体育的法律地位和刑法问题及成因着手,提出竞技体育刑法价值的概念,以刑法理论为基础,结合犯罪学理论,把竞技体育当中可能的犯罪问题统一纳入到一个刑法系统中进行甄别、分析,进行特殊预防控制和一般预防调整。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与中国体育行业协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行业的竞争尽管有其特殊之处,但是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应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既具有社会团体的身份,又是依据法律法规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组织,因此,既可适用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适用反垄断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行为条款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世界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竞技体育的过度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正在凸显。美国、加拿大作为竞技体育大国,在认定和处理过度体育暴力方面有其独到的认识和经验,其处置方式包括立法、判例法和联盟3种。刑事检控体育过度暴力行为具有可行性,但会遇到相当大的障碍,包括观念障碍、宪法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同意原则"。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可有效阻却刑事责任。我国在处理此类行为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借鉴美、加的经验,建议我国应从4个方面逐步完善,即完善体育专项立法、强化司法、推动体育联盟自治以及加强竞技规则的科学性研究。  相似文献   

20.
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竞技运动与艺术关系的众多观点,据此归纳出二者关系的4种论述,即竞技运动是艺术同时又具有审美特性;竞技运动是类似艺术和具有审美特性;竞技运动不是艺术但具有审美特性;竞技运动既不是艺术也不具有审美特性。同时评析了上述4种论述产生的原因。最后指出,今后竞技运动与艺术将在美学的引导下协同发展、相互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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