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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条例》的正式实施,民众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寄希望中国政府将快步迈向"信息公开时代",能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力量,成为中国行政法治的一个加速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伴随《条例》的实施,取得显著成绩.《条例》实施前后,各级政府机关普遍集中主动公开了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实现了政府信息从不公开向公开的质的转变;依申请公开也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不论是申请的数量还是答复或者最终公开的比例,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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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的世界潮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从以前的理论探讨和立法研究阶段进人了关键性的实施与落实阶段,这是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及电子政务的重大进步.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与由来
《条例》把政府信息的含义界定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活动和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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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一种,它体现了公民主动参与国家政权管理,行使公民"知情权"的一种表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我国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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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双赢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专家认为该《条例》正式出台后,中国政务信息公开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它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将产生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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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不断有普通公民基于自身需要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更有一些公民出于公益目的,向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形成一个独特的“公益申请者”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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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SARS等公共危机之后,无论是政府、传媒还是公众,都意识到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范围,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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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播环境下政府与媒体如何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需要主动公开;对于行政机关,除了"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和"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之外,还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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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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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全的行政复议机制是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救济措施,凡是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无不构建有行政复议制度。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虽然这类行政复议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条例》没有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的处理属于行政行为,与此相关的行政复议应受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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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此,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职责得以确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档案馆只有主动调整自身的定位、观念和工作方式,才能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牵引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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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4月30日,宁波市档案馆举行了“宁波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揭牌仪式,正式向社会提供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这是继“宁波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后,宁波市档案馆建立的又一个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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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做好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施行《条例》的工作,山西省档案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能,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住责任落实、建立制度、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等重点工作环节,扎实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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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档案馆信息开放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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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9):63-63
一般情况下,现在普通公民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基本上还不属于刚性需求.河南南阳公民王清向全市181个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知."三公"消费--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有关信息,想搞清楚政府把纳税人的钱都花到哪了,这在目前确实还属于一种"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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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晴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中国信息导报)》2014,(2):39-49
根据《政府信息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在客观分析不同类型
下的信息主体的成本收益前提下,构建政府部门群体之间,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等两类博弈模型,运用复制动态和演
化稳定策略对此进行动态演化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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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间的联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与《档案法》对档案开放的规定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民主社会的形成,构建透明政府,满足人民参政议政的需要,满足公民的信息权和知情权。政府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形成的文件,而记载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