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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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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港澳相继回归祖国、内地和台湾关系日渐趋暖以来,两岸四地的经济、贸易往来频繁,这给两岸四地的法律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政治、历史的原因,目前想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是不可能的,表现在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也是一样。我们可以先通过谈判,在“一国”的基础上达成统一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议,然后在其它领域达成同样的协议,最终统一中国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在两岸四地中,对待区际法律冲突的做法各不相同。台湾制定了专门的区际冲突法,而大陆和香港、澳门则是比照国际冲突法的规则来解决区际冲突。这种状况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管辖权冲突、法律规避、反致等问题,并伴随着判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文章通过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现状和特点的辨证研究,比较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各种模式,认为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方式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而不是统一实体法,并对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最后提出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解决港澳与内地之间区际司法协助上,已有三个安排,但没有一个涉及区际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港澳与内地有必要通过协商建立一个有利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新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可归结为便利、透明、公正和效率。新机制对于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条件,应尽量宽松。  相似文献   

4.
安梅 《商洛学院学报》2007,21(3):120-123
围绕“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特点以及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问题,以区际法律冲突为核心,对我国的区际私法问题进行的探讨,追朔法律冲突的历史现象,分析港澳回归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新状态——香港、澳门、台湾、大陆四大法域并存,四大法域也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冲突。由于区际法律冲突的存在,影响了多法域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人民之间的正常民商事交往。为了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各多法域国家进行了大量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一个很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不仅关涉个人利益的实现,亦关涉国家利益的维护。在我国对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构建一套宽严相济,既严肃又便捷、既能捍卫国家司法主权又能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这对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推动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真正维护涉外案件中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除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外,国外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支持的前提是该国与我国有共同参加或缔结的条约,或者两国之间存在互惠关系。然而在境外司法实践中,如美国、德国法院对中国法院生效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不完全以条约或“互惠原则”为前提。因此,我国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针对具体情况合理把握。  相似文献   

7.
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协调问题 ,是一国两制下 ,内地、港、澳、台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 ,既关系到各法域对互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实际行使问题 ,也关系到维护各法域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问题。本文认为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既有别于国际刑事管辖权冲突 ,亦有别于区域刑事管辖权冲突 ,而是发生在主权国家内部的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因此 ,在解决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时 ,应坚持属地原则为主 ,限定的属人原则和便利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伦敦海事仲裁裁决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是,被法院修改或撤销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当事人有异议或在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被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9.
《邢台学院学报》2019,(4):106-110
强制反诉制度是指与本诉基于同一交易或事实的反诉请求必须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否则本诉被告将面临失权后果。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应充分体现该制度本身的独特之处,其背后的间接管辖权问题值得思考。在总结此前公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在强制反诉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起到了"管辖权过滤器"的作用。公约要求反诉请求与本诉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考虑到本诉受理法院的程序法中对反诉可能存在强制性要求,区分反诉原告胜诉或败诉的两种情况,以平衡当事人与反诉相关的利益。结合当下法治环境,中国应当以公约为借鉴,更好地解决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是内地与香港特区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安排》的签署及其司法解释出台,香港立法会审议对《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使得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机制在两地正式建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区际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我国区际冲突的问题日益凸现,其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私法中的适用,一直是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区际冲突中运用的理论进行探讨,在比较典型的多法域国家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法域现行立法的现状,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具体运用提出指导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在台湾和大陆统一后,我国将会出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所以会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解决冲突的原则也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至于解决的途径不外乎冲突法途径和实体法途径,但是又有着不同于别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法》在对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方面,与世界法制较健全的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必须在立法和司法制度建设方面作必要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多法域的局面,由于我国四个法域,分别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整继承关系时体现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加之特殊情况和例外情况,使四个法域现存的关于继承关系法律与规则非常复杂,区际继承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就中国内地而言,涉港澳台区际继承案件一直成为区际民事纠纷中数量较多且较复杂的案件,无论是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还是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中国四个法域的相关立法一直存在着"统一制"与"区别制"的矛盾。因此,借鉴国际公约确立我国区际继承法律适用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区际法律冲突来源于一国之内不同的法域,但是在我国则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点,这种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影响着我国区际私法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文章通过对美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进行分析,提出了适合于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6.
文章就民事诉讼当事人事实承认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解作了一般概括 ,分析了事实承认成立的构成要素 ,论证了事实承认的效力原理和允许当事人撤回其承认的合理情形 ,探讨了当事人事实承认的程序运用。  相似文献   

17.
识别是国际私法学中极其重要的理论.在案件的审理中,无论是国际(或区际)民商事案件还是国内民商事案件,法官首先都要面临一个识别问题.香港与澳门回归祖国近十年,在中国区际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存在识别冲突,规制识别依据应当结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确立以法院地法识别为主、辅之以特殊识别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制度,作为承认或不承认外国判的依据和执行标准,在决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诸要素中,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对各国的政策导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法律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实际上,一个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制度是综合考虑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政策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教育承认是对某种教育行为或事实的肯定、同意、认可,是教育交往过程中交往主体之间彼此接纳的互动行为。教育承认的形式主要表现为:爱与关怀、尊重、促进学生完整发展。教育承认在转化“学困生”,合理使用教育惩罚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10条对外国刑事判决消极承认的规定,一则不符合国家主权权利部分让渡的当代国际法发展趋势;二则不利于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三则与我国即将批准的人权公约内容以及我国正在开展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实践相矛盾;四则造成了累犯司法认定上不必要的争论与困惑;五则未能迎合对外国刑事判决效力由完全否认至消极承认再至积极承认的世界立法潮流。应修改刑法第10条,有条件地积极承认外国刑事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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