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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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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提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通过对近年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的考量,交通肇事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趋势趋于明显.这反映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更加关注公共利益以及以人为本的刑法精神.针对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危险,刑法是否有必要提前介入呢?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以及自由与安全的平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没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有效地应对日益频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应当将包括酒后驾驶在内的一些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并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3.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在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等一系列由醉酒驾驶导致的惨案发生之后,醉酒驾驶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但醉酒入刑还是引发了热议。支持者认为原条文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过轻,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刑罚手段制裁醉酒驾驶。反对方则认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将刑法的犯罪标准扩大。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切入点,讨论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考查。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醉酒驾车是我国近期社会热点问题,其法律定性也成为舆论和学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学界存在的将醉酒驾车案件抽象化并进而批判不同醉酒驾车案件量刑差异的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实中的醉酒驾车案件可以分为相继性的醉酒驾车和一次性的醉酒驾车两个类型,每一个类型都有不同的法律评价.坚持行为主义进路,避开醉酒驾车案件中的主观罪过问题,以醉酒驾车中涉及的客观行为作为标准,才可能有效解决醉酒驾车的刑法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一律构成犯罪引发的争议,涉及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司法适用问题。在罪刑法法定原则下,刑法但书不能直接作为出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但书实质上是一种与大陆法系的免责事由相类似的出罪类型。应当在刑法上明确可以刑法但书为基础予以出罪的具体情形并予以定型,从而作为出罪的直接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符合事先规定在刑法中的以刑法但书为基础的某种法律定型时,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相关规定,使得对两种差异明显的行为定型的调节由行政管控转为刑法控制。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体系、法律解释并不尽然完善,造成了理论上说服力的缺乏、司法认定的困窘及社会大范围的争议,其中凸显问题最多的当属"醉酒驾车"。对"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应当在该罪条文罪状的基础上,在现行刑事法律的体系内,遵照相关理论与法理,寻求合理的解释,以便为司法认定提供科学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是以故意为主观方面要件的犯罪,醉酒驾车构成该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对与醉酒驾车行为相伴而生的危险结果具有故意心态。醉酒驾车案件中,行为人对危险结果具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实践中也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认为行为人已经完成了这一预见。进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成为醉驾者免责的唯一的主观方面的事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根据行为和事实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准确认定,以实现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的主客观相统一。  相似文献   

9.
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的增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事故也越来越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因此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为了不断完善我国文明行驶的制度,减少醉驾的现象,必须对醉驾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下面通过探讨醉驾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现象,找出原因并找出解决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群体利益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本次调研特针对"酒后驾驶新规定",了解其实施效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减少和避免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成为理论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骤减,"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文章透过刑事政策的视角对此进行了继续研究,从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着重探究了"醉驾入刑"的立法和司法根据。  相似文献   

12.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或酒后驾驶指的是在酒精或麻醉药品的影响下驾驶车辆的行为。它包括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令人惊心。由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所致事故比例高、危害大,引起了广泛关注,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人刑”也得到了社会大众和部分学者的支持。但根据刑法谦抑性理念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控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其他手段并未穷尽,“入刑”既无必要,也无济于事。  相似文献   

14.
梁娜 《华章》2012,(3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顽疾,极大的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刑法修正案中将它视为一种新的犯罪进行处罚,在现实执行中却遭遇了重重阻碍,要将这一刑罚落到实处,还需从多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5.
危险驾驶罪立法是应对风险社会、弥补法律缺陷的需要,是借鉴域外经验的理性选择.通过刑罚处罚危险驾驶行为,提高了危险驾驶者的违法成本,弥补刑法交通犯罪的立法缺陷,有利于保护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但是,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应严格依法进行.可以通过扩大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增加危险驾驶的对象,明确危险驾驶罪的情节标准等方面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针对实践中醉驾取证难、免刑缓刑适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衔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定罪两难选择问题,立法上避重就轻、条文设计不合理、罪名不统一和量刑失当等缺陷,宜在《刑法》中单列危险驾驶罪,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方面及量刑档次设置专门法条。  相似文献   

17.
庄嘉 《华章》2011,(16)
<刑法修正案(八)>是着眼于当前社会形势和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刑法作出的又一次重大修正.而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此次刑法修正的重要内容.在相当多的人眼中,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的一次正面的回应.然而,"危险驾驶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存在不周诞性以及不合理性,有待改进.将这些问题予以及时提出并进行相关思辨,对刑法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危险驾驶引起严重事故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危险驾驶入刑的激烈讨论。笔者认为无论从目前的交通现实环境还是未来的发展情况,在我国将醉酒驾车入刑,设立危险驾驶罪都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反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范进行梳理,认为我国的《刑法》和单行刑法都没有设立兴奋剂罪,有关兴奋剂犯罪的附属刑法规范主要存在于《反兴奋剂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之中。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为反兴奋剂犯罪的刑事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孙伟铭案在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中已经结束,但对于孙伟铭案的定性问题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基本原则、民众的接受程度以及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性,但鉴于法律的适用性和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应该对《刑法》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及相关法规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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