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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
梁言 《华章》2012,(17)
现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逐渐在侵权领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标准应当以原因力理论为主,比较过错理论为辅;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以连带责任为主,按份责任为辅,同时对连带责任进行一定限制,以保护无辜加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处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案件的两个重要问题。由于民事责任重在补偿受害人损失,为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宜采“客观说”;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是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为平衡监护人、被监护人、受害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宜让监护人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而言,被侵权人举证较难。但这种难度毕竟尚未达到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基本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权利人必须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方面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5.
在多数人侵权之诉中,多数被告无论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唯一的,各侵权人是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权利义务共同型"和"原因共同型"是不科学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并不排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注册代垫资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他和发起人共同实施了对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垫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抽回资金的本息范围,在追究垫资第三人责任时要看行为是否符合主、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第三人和发起人有明确约定抽回垫资偿还,客观要件是发起人实际抽回出资偿还垫资人并不能补足出资。  相似文献   

7.
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应为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而概念的界定应建立在侵权行为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之内,缺少对制度研究的宏观把握,难免会出现概念界定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而影响到微观制度架构的合理性。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基本要素为主体、意思联络、损害结果及连带责任,由此引入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的一些概念,如单独侵权行为、独立的侵权行为、并发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分割责任等,最终将共同侵权行为准确地置位于侵权行为法体系中的多数人侵权这一框架之内,避免共同侵权制度内在结构发生“病变”而异化为多数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王唯 《德州学院学报》2011,(Z1):280-282
无过错联系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其侵权责任承担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将对无过错联系的数人侵权的基本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并着力阐述无过错联系共同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模式及评价,进而提出自己对我国此种侵权行为责任按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采用不同责任承担制度的构想,最后对我国在这一法律问题上的新进展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9.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第三者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尚无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配偶权及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其与有配偶者共同实施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两者对受害配偶的损害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雇佣关系的存在是雇主在雇员侵害第三人权益时承担替代责任的前提,因此判定雇佣关系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然而我国法律却始终未对雇佣关系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我国未来的立法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及理论学说,以控制监督标准为主,辅以组织标准、利益归属标准等其他标准;全面考量雇主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明确雇佣关系的范围应该主要为经营性雇佣关系;同时将帮工人侵权责任统一规定为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侵权行为适用雇主替代责任;对于劳务派遣中雇员的侵权行为,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立法确定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制度,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种不同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共同侵权行为,即“加害人不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对这类行为,,有的称为“共同危险行为”①,有的称作“准共同侵权行为”②。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揭示出了这类行为的含义和特征,但似嫌不够准确、恰当,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加害人不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某种可能致人损害的行为并业已造成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但又无法查明加害人是…  相似文献   

12.
肖培文 《华章》2008,(7):42-43
由于共同侵权案件涉及多个侵权人,而原告同其中部分的侵权人的和解会使得侵权人之问的责任承担变得复杂起来.本文将通过对美国侵权法中相关法律制度的介绍,来分析我国相关制度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新艺 《池州师专学报》2006,20(2):28-30,33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实施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危险性、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它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另一种形式——共同加害行为--有密切的联系,也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可以向其他行为人请求偿付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相似文献   

14.
虚假广告代言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对产品代言人的虚假代言行为进行规制值得思考。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源于共同侵权,其法律基础是产品责任。现阶段应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举一反三,适用于所有的产品代言领域,并对《广告法》进行修订,扩大相关责任主体范围并确定不同的产品代言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5.
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应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普通法中次级责任通常包括替代责任、共同责任、以及企业责任等。通过对普通法系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及英美国家中相关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能为明确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提供启示和帮助,促进中国法律的完善与适用。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从教师权益受损之校园侵权行为的现实出发,在学理上分析界定侵害教师权益的校园侵权行为的具体标准;并依循《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从直接责任形态和替代责任形态、单方责任形态和双方责任形态、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的角度,对学校、学生和校外第三人侵害教师合法权益之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17.
从一则案例入手,界定高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生即使是成年人,高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归责原则的确定,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排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多个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中,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学校应对学生伤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只应承担按份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兼顾高校和学生两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高空掷物侵权作为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其行为主体的难确定性,导致对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侵权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以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认为在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由建筑物的相关使用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形态为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太原大学学报》2016,(5):21-25
房产中介引诱卖方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方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合同法的违约双倍定金罚则不再能对买方的损失作出合理的救济和补偿。中介的引诱违约行为侵害了买方的债权,属于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且该种行为不需另作违法性分析,判断方法对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另外,中介与卖方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结合上海市高院的司法实践,引诱卖方违约的中介就其侵权行为向买方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换言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同一主体。但在某些情形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两个主体,即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是分离的。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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