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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操纵体育比赛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袁但传统罪名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袁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袁难以实现制裁遥通过立法在公共秩序犯罪中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具有必要性袁符合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曳和相关法律的要求袁但操纵体育比赛在主体尧行为尧目的等方面具有复杂性袁在新罪构成和罪状表述界定上存在阻碍遥因此在操纵体育比赛罪名设立之前的过渡期袁从最直接受侵害的体育管理秩序出发袁以诈骗罪为切入点袁围绕体育诚信袁以体育诈骗罪定性操纵体育比赛行为袁能化解新罪设立面临的类型化难题袁实现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刑法评价袁回应社会现实需求袁待立法成熟后再修改为操纵体育比赛罪遥  相似文献   

2.
面对体育比赛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黑哨、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传统贿赂犯罪和赌博罪不足以完全评价操纵行为,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但从刑法教义学视角来看,无论是黑哨还是假球都不具有外在举止性且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操纵"行为不具有明确性。行为的不明确导致了无法采取例示法对操纵行为进行类型性表达。纯粹操纵型、贿赂操纵型和赌博操纵型三类操纵比赛行为中可以被刑法评价的仅剩贿赂行为和赌博行为。因此,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不符合刑事立法增设新罪所要求的明确性、类型性和必要性原则,适用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3.
王栋 《体育世界》2011,(11):60-61
操纵比赛现象在我国当下的职业足球赛场上愈演愈烈,而现有法制却对此种行为的惩治于法无据。无论是刑法还是体育法都已经不能适应同操纵行为的斗争,有必要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根据法益的解释论,刑法应该将扰乱我国体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具体化、特征化为犯罪构成。这不仅是法理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体的题中之义。笔者通过对规制此类行为的现行法制进行分析,拟在此就操纵体育比赛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张成烨 《湖北体育科技》2023,(6):497-503+552
现行刑法在体育公平保障上呈现出单边规制兴奋剂犯罪的模式,操纵比赛行为规制缺失,导致实践中操纵比赛行为频发。在体育协会实质化改革和积极刑法观的宏观背景下,增设操纵比赛罪具有现实可能;法益理论、教义学方法和社会学理论均表明体育公平法益具备独立性;在综合考量司法实践需求和体育自治价值基础上,应确定操纵比赛罪的抽象危险犯性质,从而弥补传统路径在探知行为人主观目的、说明因果关系以及取证方面的不力;构成要件方面,操纵比赛罪的主体要件宜限于赛事相关者这一特殊主体,行为应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赛范围限制于省级以上主体主办赛事,并增设情节严重的要件;操纵比赛罪的主刑应设置为1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和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尽可能增加缓刑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5.
美国联邦和州分别对操纵体育比赛犯罪进行了刑事立法。联邦层面,体育贿赂法主要被适用于规制跨州以及全国性的操纵体育比赛犯罪;该法对体育比赛的性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以及刑事管辖权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法学会制定的《模范刑法典》明确设立了操纵公开竞赛罪以供各州参考。州层面,50个州中共有16个州制定了规制操纵比赛犯罪的成文立法,各州主要采取贿赂罪、欺诈罪和赌博罪进行罪名设定。研究认为,我国宜借鉴美国联邦规制操纵体育比赛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非法操纵公开竞赛罪,以此打击与操纵比赛相关的各类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6.
我国职业体育腐败既有社会腐败在职业体育领域的反映,亦有职业体育起步和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裁判员恶意错判漏判、操纵比赛、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资格造假;体育赌博等。而就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而言,无论是体育法律、行政法规,还是民事法、刑事法,在职业体育反腐败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通过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和《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章程,在刑法中增设“操纵文体比赛罪”,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等,以完善我国职业体育反腐败法律体系,强化对我国职业体育腐败的法律规制,逐步实现我国职业体育法治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足球反赌的刑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从刑事司法程序的启动来看,作为主要赌球方式的纯粹型网络赌球和操纵比赛型赌球大量存在,这样纯粹型赌球的一般网络犯罪共性和操纵比赛型赌球犯罪的特性要求在足球反赌中应建立司法的快速介入机制.溢出足协社团罚范围的赌球犯罪实质要求司法的介入应是主动的.也正是由于该种共性犯罪特征和特性犯罪特征,要求取证必须具有多方合作的路径.从刑法的适用来看,目前的罪名能够规制反赌行动中的犯罪行为,但从行为刑法的角度看,对于利用非贿赂方式操纵比赛、以非物质进行贿赂操纵比赛然后进行赌球或者操纵比赛后没有进行赌球的行为,操纵体育比赛罪的设立应该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次足球反赌行动或许会成为刑法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8.
李超 《体育世界》2011,(4):63-64
竞技体育因其激烈的对抗性,常常会发生球员恶意伤害对方的行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将这种行为作为正当业务行为而对其排除适用。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在行为恶意、行为表现和行为后果方面,都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归责。但是考虑到竞技体育的特殊性,需要对刑法介入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本文首先分析了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的定义,并对其特征进行论述,接下来分析了如何对此类恶意伤害行为进行刑法归责,最后对恶意伤害行为的入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操控竞技体育比赛犯罪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对于体育行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在我国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虽然有赌博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可以评价该行为。但是由于这些罪名立法针对性的缺失和该行为自身特殊危害性原因,仍然存在以偏概全、未能完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等缺陷。基于竞技体育领域中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对该行为需要设置独立的罪名予以规制。独立制罪,不仅具有宪法和体育法的基础,有利于罪刑相适应的实现,更有利于填补刑法漏洞,实现对该行为的准确评价、合理处罚与有效预防。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自此对体育领域内滥用兴奋剂行为的治理多了一层刑事保障。但由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极为简单又特别含混,因而需要用法益概念加以限制,须结合法益对条文进行实质解释。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规范保护法益为体育法益——体育比赛完整性和运动员身体健康的集合,其中体育比赛完整性是基础性法益,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是选择性法益。体育法益具有极强的价值性,增设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是法益保护原则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以“两段式程序”的建立发展为时间轴线,结合欧足联、亚足联适用“两段式程序”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先后遭遇法不溯及既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挑战,通过“波尔图案”“费内巴切案”“艾斯基沙希案”“老挝丰田案”等案件深度分析“两段式程序”的制度构造及其存在的问题。发现:“两段式程序”彰显了体育组织打击操纵体育比赛、维护赛事诚信的决心,但也存在制度设计中多处悖反第1阶段措施性质定位、两阶段措施之间连接松散、适用情况单一等问题。为更好地顺应全球体育发展趋势,建议:中国足球协会应将“两段式程序”相关内容纳入反操纵体育比赛教育,完善操纵体育比赛相关规则;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加强对体育组织规则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2.
杨丹 《体育学刊》2005,12(1):28-31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研究了竞技体育行为的正当化问题,对正当竞技体育行为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梳理;归纳并比较各国关于正当竞技体育行为的立法模式;竞技体育行为本质(正当化的根据)上具有社会相当性,是一种社会相当行为;最后提出构成正当化竞技体育行为必须同时具备5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1.前言尽管体育比赛特别是商业体育比赛的举行日益频繁,不断丰富了公众的文化体育生活,但是主办者就其举办体育赛事享有权利的性质却没有从法律上加以厘清,同时造成就该项权利产生的电视转播权的法律属性缺乏研究的依据,体育比赛的录制过程在体育竞赛及其电视转播权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必要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2.体育赛事的物权属性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确认体育赛事主办者对体育比赛所享有的权利的法律属性是对赛事主办者的行为进行法律保护和规制的前提。首先,赛事主办者享有的权利必须以体育赛事的实际举办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竞技体育犯罪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研究竞技体育犯罪时,应明确竞技体育犯罪与刑法中普通犯罪的区别;将黑哨假球现象纳入<体育法>,并与<刑法>有效衔接;区别体育博彩和赌博,依据<刑法>打击赌球行为;在我国的反兴奋荆法律体系中强化和细化刑事法律制约机制;应建立犯罪控制与预防机制对付观众赛场暴力;应协调行业法规与刑事法律对付运动员的赛场暴力;对违规取得竞赛资格、体育经纪行为越轨等可能涉及犯罪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5.
兴奋剂滥用行为早已不再是个别运动员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体育运动的商业化、政治化.现有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的法律法规根本无法起到有效遏制这种行为的作用,无法保护运动员的生命权益,这一方面是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对其在认识上仍旧存在误区,必须将兴奋剂滥用行为以刑法的方式予以明令禁止,兴奋剂入刑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6.
从分析体育用品的种类、特点入手,总结出体育用品的网上交易类型,提出在不同体育用品交易类型中出现的信用问题,运用经济学原理解释该问题出现的原因.建议:尽力矫正信息的不对称,缩小消费者同企业之间的信息差距;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与征信体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  相似文献   

17.
竞技体育作为一个商业化极强的社会环节,必然要与法律发生密切接触。然而现实中人们却容易将其脱离于刑法控制之外,把竞技体育当成是独立的自治区域。从竞技体育的法律地位和刑法问题及成因着手,提出竞技体育刑法价值的概念,以刑法理论为基础,结合犯罪学理论,把竞技体育当中可能的犯罪问题统一纳入到一个刑法系统中进行甄别、分析,进行特殊预防控制和一般预防调整。  相似文献   

18.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9.
李庭婷 《湖北体育科技》2022,(11):941-944+1018
刑事立法应加强兴奋剂犯罪的源头治理,重视上游犯罪类型。非法经营罪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拟结合《兴奋剂解释》解读其构成要件。回归刑法分则体系确定该罪保护单一法益,但可能同时触及体育法益;“国家规定”应理解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非法经营行为入罪应具备双重违法性、市场性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征;经营对象限于《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避免与毒品等其它物质混同;判断罪量要素不唯数额论,可考察行为对象的性质、数量和种类等客观要素评价“情节严重”。同时,探析非法经营罪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以兴奋剂为行为对象的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间成立的牵连犯、数罪并罚等罪数关系与处断规则。  相似文献   

20.
商业赛事运动员退赛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动员退赛行为是体育比赛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当前,由于体育比赛的商业化、职业化程度加剧,运动员的退赛行为不再单纯是一种伤病原因,它还隐藏着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从法律角度时运动员的退赛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运动员退赛行为的法律制度设想,旨在通过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运动员的退赛行为,促进体育赛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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