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在违约损害赔偿领域中,减损规则和损益相抵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两项重要制度,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得当可以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责任范围。而赔偿权利人在对方违约之后因减损行为所奖得的额外收益应否适用损益相抵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在借鉴国内外立法,判例及学说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并认为对直接源自减损行为的额外收益应与损害相抵。  相似文献   

2.
违约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归属为民事责任。比较国内外立法,结合司法实践,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在责任的构成条件上,其与损害赔偿责任条件相同,要求具有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在责任的适用范围上,要求“完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设定了“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作为限制;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为损害赔偿额,而违约金须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减时才能转化为赔偿额而成为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在违约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得到支持,一直是一个较具争议的问题。实际上,只要在客观上存在法律认可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即应认为有精神损害,而无论该精神利益的丧失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现在随着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司法实践已经向人们提出了违约之诉中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现行法中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也非解决之道。我国存在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生存土壤,通过对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目的性扩张解释的途径就可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4.
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是审判实践中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医疗损害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他医疗侵权损害及医疗违约损害;医疗过错的认定应当坚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应当在坚持相关原则下.明确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差别并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详述了英国已比较成熟的违约精神赔偿制度,回顾了我国现有的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司法判例及理论争议,比较了两国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虽然两国均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但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存在模糊不足之处,需要明确化。  相似文献   

6.
随着CISG的广泛适用,其损害赔偿制度凸显出许多问题。CISG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性规则等问题,但未明确解决损害赔偿的计算时间和地点、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未来损失赔偿、机会损失赔偿、非金钱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货币问题,也未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信赖利益、违约金条款问题。CISG中损害赔偿制度有待进一步统一。  相似文献   

7.
违约赔偿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后果。各国立法对违约赔偿范围规定不尽相同。违约赔偿原则的适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公平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对于完全赔偿权责的适用也作了若干损害赔偿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违约损害赔偿规则及其在涉外商务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探讨了英美法上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及其适用规则,着重分析预期损失赔偿、依赖损失赔偿等金钱赔偿的损害情形和适用选择.通过分析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情况,指出其对合同行为的影响,并论述了在签订涉外商务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立法,探讨了因违约行为、行政侵权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在立法上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1.
基于生命的无价性,在死亡损害赔偿中,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在严格限制适用前提下的零散的或者碎片化的适用状态。所以,要对其适用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就必须详细地考察它的具体适用规划,对赔偿权利人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金额的确定和赔偿权利人所获得的利益的种类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2.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立法、判例和法理将“可预见性”作为一项规则用以限制违约违约赔偿的范围。应该说创制这一规则的宗旨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一规则在内容和操作上存在许多弊端,确定这一规则,弊大于利。“可预见性”限制规则的宗旨完全可以通过确定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和免责制度以及减损规则实现。  相似文献   

13.
略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立法,探讨了因违约行为、行政侵权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在立法上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分别适用不同的违约赔偿归责原则,即劳动者违约时,应采过错责任原则,而用人单位违约时,宜采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惯例,明令禁止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金,而代之以法定的损害赔偿;在法定赔偿之立法技术上,劳动合同法宜采“分离式”的立法模式,在法定赔偿之范围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相似文献   

15.
铁路客运行业兼具营利性、公共性和高度垄断性的特征,这些特殊属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对旅客这个群体倾注更多的关注。铁路客运行业存在迟延履行、对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等违约行为,这些违约行为的出现是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对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15万元最高限额规定有失公平,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存在冲突。列车迟延到达所导致的赔偿范围问题仍需进一步界定,同时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应包括客观条件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6.
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精神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立法上、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大多不认可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理上的价值。借鉴域外法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可将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合同法保护领域,并在立法上明确该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17.
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原则上不应纳入违约责任予以赔偿,但基于合同的目的及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应明确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界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可能由于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间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影响,造成赔偿范围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为了将赔偿范围限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就必须先准确界定出侵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间的法律上因果关系。通过研究台湾的一起绝育手术失败案例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诉求后不难发现,可预见规则的运用,对界定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法律上因果关系,进而限定合法的赔偿范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实质公平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大小是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方法和标准决定的.世界各国采取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方法有:限定主义、非限定主义。我国应继续采用限定主义的方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应适当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并消除目前法律中的弊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标准主要有:质上的标准.量上的标准,世界各国均综合应用多个标准来解决本国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问题。我国应以人身利益是否受侵害、精神损害严重程度为标准,把侵害人身利益.精神损害严重到一定程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且适用于一切侵害主体.  相似文献   

20.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方违法侵害他方合法权益(主要是人格权益),造成他方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阐释了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在立法和实践上的突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与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于自然人。客体范围原则上限于人身权益.同时包括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解释确定的几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