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上诉权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权是上诉制度的一部分,是启动上诉审程序的前提;上诉制度是司法体制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其作为审计制度的一环,在到诉讼架构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司法实务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时遭妨碍,会制约当事人民事上诉权的有效行使。为确保当事人在行使上诉权时畅通无阻,也为了上诉权的行使能够真正达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探讨救济民事上诉权更为有效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英国司法制度多为世界各国借鉴之榜样。从对中英两国民事案件管辖制度内容简要介绍入手,归纳建立四级法院体系、为便利当事人而设置初审法院的管辖权、地域管辖的连接点为被告住所地和诉因发生地、允许当事人选择法院和上级法院移送案件到下级法院的共同点,可知最高法院的民事初审管辖权、初审法院管辖范围的依据、地域管辖规定的结构、管辖权转移的情形和条件、法官的专业化程度、案件上诉的条件的不同点,提出合理设置法院、取消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推动法官专业化的实现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发展提供经验。  相似文献   

3.
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受理被告人不服各级法院终审判决而提起的撤销之诉和特定情况下的再审之诉,以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两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相比,后者有若干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地方,进而影响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即在法院内部设置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诸多弊端,如影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法院审判标准不统一、割裂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我国应在借鉴美德日等国有关知识产权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和司法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体做法是按知识产权案件密集程度建立一审法院,并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在审级的选择上,宜以三级终审为最终模式;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同时,因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对纯技术性内容的判断有赖于知识产权法院中技术专家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从审判实践看,有的案件法律规定一审终审,如民事诉讼中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二审问题;有的案件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期满,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一审法院的裁判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也不存在二审问题。只有依法可以上诉的案件,一审法院作出裁判以后,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才发生上诉审法院继续审理,引起二审程序发生的问题。然而,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如何衔接,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还存在着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二审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同时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的判例。类似判例的法律依据为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法理依据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可以不受限制地适用第一审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此即错误司法裁判通论。事实上,新《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73条、第174条并没有授权二审法院可以做出上述二审民事裁定。该错误的二审民事裁定本质上是能动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化,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增加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风险与诉累,消极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同案审判。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异地管辖在发挥维护司法正义、保证独立审判、克服权力干扰等独特功能的同时,亦存在乱象,具体表现为启动主体无序、异议申请困难、司法裁决失衡等。乱象产生的缘由主要有立法规定空白,司法解释模糊;程序规定重视不够,程序正义不足;地域存在差异,量刑程度不统一。应立法规定异地管辖制度,保障诉权对司法权的制约性,将刑事上诉案件纳入巡回法庭受案范围,建立最高法院平级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为实现民事审判程序的迅速化,完善临时权利保全程序,意大利1992年开始实行民事司法改革:创设治安判事制度,减轻普通法院负担,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对地方法院法官制度进行改革,在地方法院设置裁判法官;对临时权利保全程序进行修改,导入了可以对保全处分命令进行审查的条款,实现了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秩序的对等。  相似文献   

9.
上诉不加刑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被告人的刑罚。它确立的理论基础在于诉讼的民主性及刑事诉讼的自由价值,它设立的目的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该原则。但尚不够成熟、完善,需要法律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有着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从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三个方面分析当前刑事冤错案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基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分配正义的需要,有必要对民事审级的启动予以制约,这种制约体现为对上诉审启动条件的限制。从域外来看,无论是第二审还是第三审,各国和有关地区均通过相关条件的设定实现对上诉审启动条件的有效限制。在我国,由于上诉审启动制约机制的欠缺,既为当事人滥用上诉权提供了可乘之机,更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实有必要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对我国民事审判启动制约机制予以完善,从而达到民事利益与维护该利益的程序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与案件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能参加原诉讼,但原生效判决对其权益产生损害,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生效裁判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行为。在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民事诉讼法中均有规定。虽然我国新民诉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诉讼客体、审理范围及配套措施方面仍有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原被告加以明确和细化,将仲裁文书纳入诉讼客体,赋予撤销之诉当事人上诉和再审的权利,并增加担保和罚金等惩戒方式来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3.
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现行法律虽有规定,但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各种案件的需要,加之人们对这些规定在理解与适用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和造成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困惑。西安市秦电物资经贸公司诉农行鞍山市支行千山营业所票据结算纠纷案就是典型的例证。结合本案的实际诉讼过程,就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的立法之现状,笔认为应当完善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涉外案件几乎一律提高一审管辖的法院的级别,这是对在华诉讼的外国当事人的优待,同时是对本国公民诉权的某种歧视。诉讼上对外国当事人的“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都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对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法院作出了不同规定,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更是繁复不堪,并且明显违反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确定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有管辖权后,实行内国案件和涉外案件一体化的级别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已久,而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真正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法律中予以确立是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成的。本文将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及问题、解决方式三个方面就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阐述,以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即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为出发点,探求完善该项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一.读下边几个句子,然后答题。(4分)①1997年临近,香港司法部制定了在各级法庭分阶段使用中文的进程。②法律文本、司法体制及有关人员的培训等,都承袭英制,法庭也只使用英语。③到1997年1月及3月,最高法院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也将可以用中文审理。④过去100多年来,香港法律跟随英国普通法体系。⑤司法部发言人表示,希望在1997年7  相似文献   

17.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所特有的现象。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正因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管辖权问题,都尽力扩大对涉外民商权案件的管辖权,为了适应国际经济技术交往的客观需要,使法院更快捷地解决各种民商事纠纷,目前,各国立法和司法中确定管辖权的原则更趋灵活和便利。  相似文献   

18.
刘少军 《池州师专学报》2006,20(6):24-26,30
作为内在于一国国民和社会普遍意识中的精神要素,传统诉讼法律文化对于诉讼实施的社会效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诉讼法律文化的特点是注重和谐与无讼。这种刑事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当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对于特殊案件应当尽可能地采用控辩合意的案件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9.
非讼程序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分类。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非讼程序的规定一直停滞不前,理论研究也明显落后于诉讼程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非讼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日趋复杂、相对落后的非讼程序与此很不适应。为使不同性质及特点的案件能够通过审判程序得以妥善解决,促进司法解决民事案件功能的整体发挥,加速非讼程序的建设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20.
刘璐 《天中学刊》2014,(3):52-57
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诉讼案件的非讼化审理,即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从目前审判实践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看,它已经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妥当性判决的必要途径。在中国本土语境下,实现诉讼案件的非讼审理,仍存在一些障碍和困惑,针对非讼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非讼审理过程中法定听审权的保障以及非讼审理中法官裁量权的扩张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了我们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