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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如何?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价值如何?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吴文嫔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3):40-45
本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受益第三人从静态与动态两方面进行考察,提出受益第三人虽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其对被赋予的利益有拒绝权、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同时,依特定情形,第三人也可负担一定义务,因此,受益第三人应享有独立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不仅仅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相似文献
3.
夏正林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1):1-6
针对基本权利的效力需要由法律的具体化才能实现的观点,分类讨论了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途径,概括出基本权利独立的规范价值。虽然不同性质的基本权利的实现途径是不一样的,但基本权利规范都有其独立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基本权利有其独立存在的形态,不因为立法的具体化而失去效力;它的直接效力表现为赋予国家以一定的义务,包括消极的义务和积极的义务,以及对立法进行调控与制约的“高级法”效力;国家没有履行义务而使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请宪法诉讼。 相似文献
4.
汪银涛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3):24-26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系请求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衍生的法定请求权。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条件成就时,出租人相应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但在出租人直接向第三人出售房屋而未对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时,承租人是否有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权利,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在登记的条件下是否具有对抗包括买受人在内的第三人之效力,需从法理上进行认定。此外,房屋转租情况下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尚有待进一步确定。 相似文献
5.
马力群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4):35-37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
6.
王利玲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14):93-96
依传统契约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得对当事人主张契约责任。然而在特定契约类型中,依诚信原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之保护义务亦应延及与债权人有特别关系之第三人,易言之,特定范围之第三人遭受不良履行之损害时,亦得向债务人主张契约责任。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即为表率。我国民事立法应吸取其中之合理因素,构建完善的契约上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商事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财产权,既得权,形成权,但核心的性质应该是形成权。对于多个共有人存在的情况下,在共有人内部之间转让标的物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在外部转让的情况下,会存在对外合同的效力瑕疵情形,同时还包括多个共有人之间在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效力。为了维护民事公平的原则,对第三人的利益也要做出相应的平衡性保护,这就有必要通过登记制度来确定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公民的基本权利通常会受到来自国家权力和第三人即其他公民、组织等的侵害。对于第三人的侵害该如何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救济?在具体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基本权利的实现?本文拟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在私法上的效力的探讨来尝试回答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9.
蔡欣欣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1-5,32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11.
闫宾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7)
通过对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第三人制度的比较分析并与我国第三人制度进行进行对比,提出我国第三人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名称造成的误解、有独立请求权内涵上的缺失和无独立请求权含义的模糊等。因此,我国第三人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在变革第三人的名称的基础上,在以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中添加进诈害防止功能、增加追加第三人类别,纯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并增设诉讼告知、参加的效力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王柱国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6,22(3):81-84
根据实现方式,宪法的效力可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但是,宪法是用来约束国家权力的,直接适用以裁决私人纠纷的“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实属背离宪法的精神。宪法的直接效力集中体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具体体现为对立法、对行政以及对司法的直接约束力。 相似文献
13.
根据传统的立宪理论,宪法仅以国家公权力作为约束的对象,在私法领域内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无法适用,但是进入现代宪法时期后,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步向私法领域拓展,相继出现了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和美国的"国家行为"理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下,想要在私法领域内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尝试建立一种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诉讼机制,但适用私权诉讼制度的前提必须是穷尽一切救济途径,以防止权利滥用。 相似文献
14.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王秀英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3):16-21,30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5.
柯健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4):54-58
传统观点认为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其效力只能及于当事人双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相对性规则本身的缺陷也不断地暴露出来,各国法律均开始承认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然而何种情况属于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此笔者尝试为这一例外提出合理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6.
传统观点认为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其效力只能及于当事人双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相对性规则本身的缺陷也不断的暴露出来,各国法律均开始承认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然而何种情况属于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为此笔者尝试为这一例外提出合理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善刚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3):29-34
第三人将其所执之文书提出于法院乃其对法院所负之公法上义务,且为限定的公法义务.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范围及适用程序,最后还阐析了第三人违背文书提出义务之应有效果及制裁. 相似文献
18.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樊晓三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6):17-21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作为德国判例和学说曾经是促进法律进步的一项重大成就,现已成为德国民法学的基本概念。根据该制度在德国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得以在德国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等情况,我国目前不宜直接引进该制度,而应当通过完善现有的侵权法制度来达到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之局限。本文拟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立法之价值、对抗与对抗力之意义和第三人范围等三方面就《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规定的适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杨山林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03-104
采光权保护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其一是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违背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忽略了由于建设规划技术所限而造成的规划许可建筑侵害相邻住宅采光权的事实;其二是采光权的保护是以造成侵害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方式实现的。应确立合理的采光权侵害认定标准,在行政行为中引入保留第三人利益原则,保障相邻建筑权利人对周围环境变化的知情自由和知情权利,变事后诉讼为事先预防,有效实现对采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