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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各国立法规制风险移转制度不尽相同,分别有三个标准: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而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交付主义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然而在实践中又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些特殊的买卖合同的风险移转无法完全受制于交付主义.相关条文无法真正解决现实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条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2.
标的物的占有发生转移即为交付,买卖合同中交付有四种类型,即现实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交付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方式,对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其实交付是一个事实行为。从合同法中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也倾向于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3.
王雪丹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3):44-46
单一采用交付主义原则很难适应错综复杂的经济生活。我国《合同法》应区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不同步的原因,只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可采用交付主义原则,而在其他情况下应采用物主负担风险原则。尤其必须明确的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开发商采用保留所有权的担保形式,其他交易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按揭等等都应采用物主负担风险原则。 相似文献
4.
周剑平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4(2):88-92
我国立法应确认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拟制交付三种交付类型,不规定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是真正意义上的观念交付,而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不具有物权法上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5.
我国机动车交易物权的变动,在《物权法》出台之前,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2007年出台《物权法》之后,主要依据就是《物权法》第23条和第24条。但我国《物权法》第24条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进行了登记对抗的特殊规定,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机动车交易的物权变动是交付生效还是登记生效认识模糊且争议不断。事实上,自《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再到《物权法》,我国法律关于机动车交易的物权变动一直认可的是交付生效主义,主张登记生效主义的观点纯属对法条的误解。而所谓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赵海萍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2):45-49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7.
黄雨霞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1)
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方式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我国《物权法》确立了指示交付这种观念交付的形态.指示交付在发挥物的效用和节约交易成本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由于指示交付是一种非现实交付,公示性较弱,对由此而造成的物权处分问题,善意的第三人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而取得动产的物权,不免产生疑问,但基于善意取得价值取向,亦认为指示交付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8.
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方式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我国<物权法>确立了指示交付这种观念交付形态.指示交付在发挥物的效用和节约交易成本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由于指示交付是一种非现实交付,公示性较弱,因而有必要对其适用条件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不断提高,导致工程项目越来越向大型化、复杂化方向发展。传统工程交付方式已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项目发包方式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形成多种工程项目交付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交付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崔华洁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3):147-148,156
我国《合同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发达国家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和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问题上采取交付主义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导致不同类型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也逐步趋向复杂化。由于风险负担关系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所以深化对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的研究,对于合理判定风险负担归属以及当事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合同法》中风险负担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对不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针对高校委托开发合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分别从合同的风险责任、违约责任以及成果归属等方面探讨如何维护高校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李志忠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5):46-48
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是占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有规定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在借鉴各国和地区的占有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占有制度中的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的规定进行比较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有助于相关问题的认知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钱庆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5):82-85,93
《海关法》第六十二条、《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海关追补税制度。因海关追补税系嗣后进行,有异于在货物进出口中报通关环节实施的征税行为,故其纳税主体亦有异于申报通关环节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区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对涉及的收发货人、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义务人、物品所有人等相关概念及海关纳税义务人与关税税负人的关系进行辨析,并对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的责任区分及纳税义务人发生主体变更时纳税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占有的概念是占有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而占有概念历来充满歧义。本文试图从持有、占有与占有权的关系来探讨占有概念,指出持有、占有到占有权体现了占有制度的发展过程。并且指出占有制度中占有与占有权可以并存,这体现了法律对占有不同层次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郭海虹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20(6):27-30
法定财产制是人们主要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2001年婚姻法把法定财产制分为共有财产制和特有财产制,弥补了以往仅有共同财产而无个人财产的不足,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当然,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夫妻共有财产和特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楚,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管理夫妻财产的规定没有能够在夫妻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之间达到真正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志慧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3):17-20
持有行为是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这是目前争论较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属于作为;有学者认为它属于不作为;有学者认为它既可能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还有学者认为它是独立的第三种犯罪行为形态,既不是作为,也不是不作为.笔者支持第四种观点,即独立说.在本文中,笔者对前三种观点进行了质疑和批评,并从六个层面对独立说展开阐述. 相似文献
17.
王洪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4):38-44,79
尽管要物合同源自罗马法,并为近代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受,成为实证法上合同的一个类别,然而,传统要物合同中的各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社会与经济功能;从技术结构而言,各合同中的“交付”也各自产生不同效力;将如此不同的各种合同以“交付”作为连结点凑合成一个类别其实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明确否定要物合同. 相似文献
18.
刘益劼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34-36
从产权涵义分析出发,对国有企业制度的弊端进行简要分析,提出了国有产权有益分解与有机统一的看法及思路,并对实现产权分解操作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构建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19.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揭示了甘肃省普通高校野外生存生活训练课程实施中的异变现象,分析和探讨了异变产生的原因.结果认为,甘肃省普通高校野外生存生活训练课程设置理想与实施效果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这是课程实施发生异变的结果.一方面野外生存生活训练课程实施的复杂性与多环节性导致了异变的产生;另一方面课程实施缺乏成熟理论与成功经验的指导,课程异变超出了课程本身所蕴含的变化.提出了通过构建与完善以野外生存技能为核心的课程目标体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改造教师教学习性、优化教学资源的应对异变的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