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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流域生态的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蔡昱 《科教文汇》2007,(10Z):167-168
一、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流域生态的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流域的生态补偿需要通过资金的形式进行体现,需要通过一定的资金支持来达到流域上下游生态价值的平衡。[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目前,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文从我国生态工作的不足之处着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5.
处理好流域流经各地政府间的利益均衡问题,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和实践中的重点.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了流域生态补偿中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行为和利益问题,建立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府际间三方博弈模型.分析表明: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需要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共同参与,并以确保上游地方政府收益为手段推动流域生态补偿全局;上级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机制,使流域上游地方政府的保护行为和下游地方政府的补偿行为成为府际间三方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还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关于我国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梁丽娟  葛颜祥 《软科学》2006,20(4):66-70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还原生态以价值,不仅是环境降压的出口,而且有利于缩小区际差距,促进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损害)谁付费”的原则,实现对生态功能或价值形式补偿或实物形式的补偿。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一是解决补偿支付者和接受者的问题,二是解决补偿强度的问题,三是解决补偿渠道的问题。在补偿主体明确、补偿强度合理的前提下,分别建立起以流域、产业、资源开发利用者、全体公民、代际成员为主体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区域共同繁荣、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郑海霞  张陆彪  涂勤 《资源科学》2010,32(4):761-767
流域环境服务的提供者和与同一环境服务的使用者或受益者在空间上的分离,以及生态补差机制的缺位使生态系统管理者没有通过经济激励去改善环境管理,从而导致环境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低下.本文利用条件价值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评估金华江流域居民环境服务的支付意愿,并利用Ordered Probit模型和Binary Probit模型分别分析了最大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方式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金华江流域的居民中有78.4%的居民家庭具有支付愿意,平均最大支付意愿E(WTP)为24.87元/(户·月),年平均最大支付意愿为298.46元/(户·年).最大支付意愿与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环境相对经济的重要性对最大支付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了解生态保护概念的受访者平均最大支付意愿并不高于那些不了解的人,这反映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与行为偏差和"搭便车"侥幸心理.受教育程度与环境相对经济的重要性越高,则选择交生态补偿税的概率也越高;性别、年龄、是否经历过污染灾害与最大支付意愿对人们支付意愿补偿方式的选择都没有显著的影响.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必须促进上下游农户和居民、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到流域管理和决策中,实现流域环境共建和利益共享,在此基础上构建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8.
矿产资源的价值补偿模式及国际经验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李国平  张云 《资源科学》2005,27(5):70-76
清晰界定的产权是矿产资源价值补偿的前提条件.矿产资源所有者、矿业权人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共同构成矿产资源的产权主体.矿产资源的价值由边际使用者成本(所有权价值)、边际直接成本(矿业权价值),以及外部损害成本(矿区居民环境权益)3部分所构成.矿产资源不同产权主体所代表的各价值组成部分的有效补偿,是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补偿的主要形式是矿山地租,具体形式有权利金、矿地租金、资源超额利润税等;探矿权价值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补偿模式,加上政府的财税扶持,保证了矿业权价值的补偿.按照"污染者付费"规则,矿产企业负有向资源所在地居民进行环境损害补偿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依靠行政监管与金融安排等手段.  相似文献   

9.
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机制及其政策建议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4  
构建流域补偿与流域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对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流域保护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流域补偿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流域补偿的原则、对象、范围、标准、机制和立法等。在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实地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了中小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市场形成的4个条件和运行机制。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以“水权交易和异地开发”相结合的补偿模式,是市场与政府共同推动的结果。以市场推动为主的“水权交易”模式在一定能够程度上促进了流域补偿与保护的关系,而以政府推动为主的“异地开发”模式,流域补偿与保护的关系脱节。因此,认为市场在流域环境保护与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流域统一管理与协调,明晰水权和制定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标准与立法”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软科学》2018,(5):45-48
从将黄河上游企业作为补偿客体的角度出发,以甘肃段为例,选取146个企业作为随机样本研究其参与生态补偿行为。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调查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WTA)及受偿水平,调查结果表明:研究区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较高,占总样本的89.04%;参与生态补偿的企业愿意接受的平均补偿水平为其节能排污年费用的71.68%。运用Heckman两阶段法研究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及受偿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行业、规模、企业对生态补偿机制了解程度、企业认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必要性、企业对周边环境状况自评与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相关性;企业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规模、企业对周边环境状况的自评与受偿水平存在显著相关性。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流域生态保护和补偿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是有限的,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蝎的.为了能更好利用这有限的水资源,需要讨论流域上下游水资源生态保护实施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补偿方案.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明确生态流域补偿的主体,并根据各主体是否愿意实施相应的措施进行博弈分析之后,得出各补偿主体的最优纳什均衡策略.这为实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相统一,从而为国家具体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以有效激励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相似文献   

12.
在厘清生态补偿对受偿区技术创新非线性影响作用机理的基础上,基于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安徽新安江流域2010—2018年7个区县的经验证据,运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该地区生态补偿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生态补偿对该地区技术创新影响作用具有显著的单一门槛效应,呈非线性的"U"型曲线特征,即当生态补偿整体资金投入额小于一定数额即门槛值时,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对技术创新具有抑制作用,一旦跨越门槛之后则对技术创新呈现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政府应注重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连续性以促进受偿区技术创新,努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13.
麻智辉 《科技广场》2012,(11):156-162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一项集科学性、综合性、技术性于一体,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省市与省市及流域内各市县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借鉴和吸纳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做法和经验,结合中国流域生态环境的状况,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设计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框架体系,将有助于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全面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4.
采用扩展的计划行为理论和结构方程模型,以陕西省柞水和镇安两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的614份有效调研问卷为研究样本,研究了心理因素和生态补偿政策对当地居民生态保护意愿和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个心理因素对当地居民生态保护意愿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367、0.184和0.305;生态补偿政策对当地居民的生态保护意愿和生态保护行为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182和0.142,通过生态保护意愿对生态保护行为的间接影响系数为0.079;生态保护意愿对生态保护行为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432,同时也可以看到生态补偿政策对居民生态保护意愿和行为的激励效应还较小,有待进一步挖掘。文章建议从影响居民心理因素并发挥生态补偿政策作用方面增强当地居民生态保护行为。  相似文献   

15.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接受主体与给付主体确定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和补偿机制构建的关键。文章首先基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论对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概念、类型及其所引发的外部性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其次,在对耕地保护主体类型划分及其行为分析的基础上,从耕地保护外部性供体的属性和特征出发,论述了耕地保护的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接受主体;同时,在对耕地保护外部性受体的概念、作用模式及其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界定和分析了耕地保护的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给付主体。研究表明,耕地保护区内经济补偿给付主体应为区内和区外所有获取耕地利用和保护生态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外部性受体),其中区外经济主体所获取的生态社会效益(耕地保护区际外部性)应在区际经济补偿实现的基础上,再通过区内经济补偿纳入到耕地利用经营主体(农户)的收益之中。经济补偿接受主体与给付主体的界定,从理论上解决了耕地保护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受益方与受损方模糊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明确耕地保护的管理主体、社会监督主体的责任和行为约束。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分担比例是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依据流域生态治理阶段,针对跨省重要水源地生态补偿,提出试行阶段、修复阶段、稳定阶段等3个阶段分担比例确定的思路。试行阶段以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为目标,补偿资金由流域上游、下游、国家三方共同分担,且在3年期间国家分担比例逐渐降低;修复阶段以生态资源保护为主,补偿目标是水质与水量同时达标,分担比例以上游、下游水量分配作为依据,双方共同承担;稳定阶段以上下游互利双赢、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机会成本的宏观经济指标作为分担依据。通过对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补偿资金在3年试行阶段上游广西、下游广东、国家三方承担的比例分别为:第一年25.00%、25.00%、50.00%,第二年28.50%、28.50%、43.00%,第三年33.30%、33.30%、33.30%。修复阶段广西、广东、国家分担比例为39.30%、53.60%、7.1%;稳定阶段广西、广东分担比例为48.60%、51.40%。本文为确定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分担比例提供参考,并可为建立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7.
谈生态价值及其相关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考虑经济外部性行为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时,无论是微观上使外部不经济行为的成本内部化,让环境损害者支付代价,还是在宏观上进行资源和环境的核算,建立一个真正能体现一国财富的国民经济帐户,都涉及到一个问题: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价值(生态价值)。传统的经济理论是否定这一价值的存在的。但这种观念和现实已经和还在造成的生态  相似文献   

18.
西部流域源头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论述西部流域源头地区的重要地位及其现状,提出了西部流域源头生态补偿问题。在分析西部流域生态补偿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西部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认定了西部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确立了生态补偿的原则,提出了生态补偿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李磊 《软科学》2007,21(3):85-87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到位、流域生态补偿权利和义务主体的错位、流域生态补偿市场的缺失以及流域生态多头管理的弊端。鉴于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的途径,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强力的管理机构、完善的市场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20.
西北地区水资源可持续管理与防治土地退化的区域政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杜群 《资源科学》2004,26(6):77-82
详细考察了石洋河流域现行的与土地退化相关的水资源管理现状:(i)区域水资源利用形成了优先权, 工业供水优先于农业用水、中游地区用水优先于上游和下游地区;(ii)农业生产极大超用地下水;(iii) 解决水资源问题过分强调水利工程建设;和(iv)调配水资源大多依据经验和估算等。接着分析和评价了区域水资源政策,认为工业用水优先权虽然符合经济增长需要和资源利用效率原则但缺乏社会公平性和生态保护的合理性,土地退化进而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与缺乏有效运行的补偿机制直接相关。最后提出了区域政策完善建议:(i)经济增长速度要受自然承载能力制衡; (ii)调整农业灌溉用水比例、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iii)建立统一的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iv)建立和实施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补偿机制;和 (v)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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