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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惩戒首先是一种外部刺激,在学生回避它而使其需要得以满足时成为激发行为动机的一种负诱因;作为负诱因的惩戒通过影响需要、动机、态度这些机体内部变量对学生发挥着教育作用;惩戒并非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惩戒的性质由其所承载的教育理念所决定。  相似文献   

2.
惩戒首先是一种外部刺激,在学生回避它而使其需要得以满足时成为激发行为动机的一种负诱因;作为负诱因的惩戒通过影响需要、动机、态度这些机体内部变量对学生发挥着教育作用;惩戒并非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惩戒的性质由其所承载的教育理念所决定.  相似文献   

3.
教育惩戒需要建基于正义之上,唤醒学生内在良知,维护正义的秩序,促进学生发展.教育惩戒需要秉持教育品性、关怀学生成长、指向学生的自觉与自律,确保惩戒在目的上出于正义、在实施中坚守正义、在结果上凸显正义.违背正义精神的教育惩戒会异化为一种纯粹的“恶”,一种压迫、宰制、边缘化、暴力等.合乎正义精神的教育惩戒,首先要坚守惩戒的教育品性,指向学生成长;惩戒的运用要审慎,不到非常必须不使用;结合学校或班级情况建立一套具体公开透明的惩戒程序,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其中商讨;惩戒之后,还需要关怀学生,了解其心理,助其成长,最终实现教育目的“终极善”与惩戒手段“必要恶”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周左 《怀化学院学报》2007,26(9):101-102
当前,随着儿童权益的日益重视,教育中"惩戒"教育的作用日益被弱化,教师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惩戒"这一育人的重要手段,出现了部分学生无视教师权威,而为所欲为。未成年教育越来越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中探讨惩戒权及其行使,以求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儿童权利不受侵犯,切实发挥育人功能。因此文章认为,只要存在学校教育,只要需要教育发挥其在促进儿童社会化方面的职能,只要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教师惩戒权就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赞赏和奖励是一种教育手段或方法,大家毋庸质疑,尤其是在基础教育改革的今天。但是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更是一种体验。因此惩戒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但是,我们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不但不能充分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而且引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教师或学校与家长的纠纷等。照我看来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学生或家长没有真正地、心悦诚服地接受应受的惩戒。  相似文献   

6.
表扬的艺术     
教育心理学认为,学习动机对学习有促进作用。学生的学习动机产生于需要,这种需要既包含了内部动机即内驱力,如学生的学习兴趣、求知欲;又包含了外部动机,例如为了获得老师、家长或同学的夸赞、表扬、奖励,这种诱因如果使用得当,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相似文献   

7.
教育需要惩戒这是不争的事实。放眼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他们的教育惩戒是有板有眼、上纲上线的。大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合理合法的惩罚是教育的一种手段,而惩罚带来的警戒作用才是惩罚教育的真正目的。留美博士黄全愈在《家庭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谈到惩罚的原则时说,“惩罚的目的是警示孩子什么不可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而是为教育孩子而惩罚孩子。换一句话说,惩罚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这又让我想起新加坡一位原中学…  相似文献   

8.
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一种教育行为,具有育人属性和发展属性,其价值目标在于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中,需要厘清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学生规则意识的内涵,明晰教育惩戒视角下学生规则意识培育的立论基础,通过增强学生对规则的认同,鼓励家长参与规则制定,提升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实效等途径,切实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相似文献   

9.
惩戒是学校管理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惩戒是指通过处罚来戒止、教育。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只要需要惩戒教育,老师就有义务去实施惩戒教育。在必须惩戒的前提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惩戒教育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惩戒教育可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并可教会学生抵挡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相似文献   

10.
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教育惩戒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呢?笔者认为,素质教育倡导对孩子的尊重、理解、民主、宽容,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惩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对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惩戒问题,国内外教育学界早有关注。总体上经历了从绝对惩戒教育到“无批评式教育”再到强调惩戒合理性的演变过程。学界对教育惩戒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法学界学者一般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学校“处分”学生的措施视为教育惩戒;而多数教育学界学者则将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区分开来,教育惩戒强调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在教育相关的立法层面上试图区分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并将二者结合使用,细化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具体措施,分梯次使用惩戒与处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纪律处分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惩戒与处分等学校不良记录封存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大学生违纪行为不仅是不诚信行为,而且是较为严重的需要给予处分以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不诚信行为。因此,通过研究大学生违纪行为有助于我们厘清大学生诚信缺失现状,找准大学生诚信教育路径。本文以年度为单位,对A大学2003—2011年度学生违纪处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走访相关负责老师和当事同学以了解违纪原因和违纪心理变化,试图找出9年(含2003年年度)来A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呈现出的规律和特征,由表及里、以点带面,尝试提出推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教育惩戒是针对学生不合范行为的否定性制裁,本质在于教育性。基于我国1034位中小学教师的实证研究表明,教师教育惩戒以言语教育为主,教育目的达成度不高,教师教育惩戒存在两难境地。教师教育惩戒能力较强,不同类型教师的教育惩戒能力不存在显著差异。教师教育惩戒能力受到价值感知、法律支持、校长支持和家长支持的共同影响,价值感知对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影响显著高于其他影响因素。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的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提高有赖多方协同教育惩戒体系的构建,具体而言包括政策保障、学校制度建设和家长支持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法津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学校、教师对学生不论是用肯定的教育方式还是用否定的教育方式进行管理都应符合法律规范。但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往往因理解有误或使用方法不当而违反相关的教育法律。文章从教育法津关系讨论否定的教育方式“惩”,其意在于通过正确地把握教育法律关系中“惩”的实质,使学校、教师在运用教育之“惩”时,可以“惩”得合理、“惩”得合法,“惩”得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15.
教育惩罚不能产生预期成效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教师对教育惩罚的内涵、机制和惩罚者角色等的认知比较模糊。基于教育独立性的思考,本文提出教育惩罚是学生有意义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和机制以尊重生命的自主发展为前提,还承载着道德教育诉求,教师在教育惩罚中扮演着平等参与者、专业监督者和反思学习者等角色。  相似文献   

16.
李帅  黄颖 《教师教育研究》2020,(1):27-31,59
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否定性制裁,以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维护教师权威。迄今为止,"教师惩戒权"从法律概念到适用原则、范围、方式以及法律监督及救济机制等都缺失法规层面的明确与支持,以至于造成诸如惩戒失范、惩戒性侵权等诸多问题。教师惩戒权的入法能够在根源上疏解其在教学管理活动中的践行困境,因此需要从概念入手厘定其与相似概念的基本边界,从传统和现代两种教育理念的碰撞中分析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并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探讨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主体、对象、方式及救济机制等细节,以明确其未来的发展趋向,从而实现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7.
教师惩戒权在惩戒过度的极端下走向另一个极端:惩戒流失。在本文中,笔者针对教师惩戒权这一现象从教育法学的角度提出并思考了三个问题:教师惩戒权源自何方?教师惩戒权为何错用?教师惩戒权去向何方?  相似文献   

18.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等教育和管理主体以法定的教育惩戒权为依据,以法定限度内的惩罚为手段,依法对损害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否定性、不利性和制裁性的评价,在制止其错误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教育惩戒是教育生态的客观要求,是惩戒性教育评价的实践形式。在我国,教育惩戒还反映了特殊的国情需要和教育现实需要。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多样性、伦理性等原则,在实践上推进教育惩戒法治化建设,正确定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角色,规范学校的惩戒方案制定以及引导家长理性参与学校监督。  相似文献   

19.
当前大学生的失信行为频发且较为严重。而大学生的违纪行为却是大学生失信行为最直接的表现,所以研究学生违纪行为有助于厘清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现,同时找准根源给予相应处分,目的是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文章统计了从2014(下)至2018(上)年度J大学学生违纪情况的数据。通过对学生处分类型、性别、年级、学生违纪类型、考试科目五个方面的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能够推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可行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教育惩罚古已有之,已表明了教育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当前,对教育惩罚的质疑和非难,无疑是对教育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的正当性的质疑。教育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它的存在有它自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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