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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欣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8):29-30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和物质生产力大幅度提升,国内消费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涉及到多个服务领域,在给消费者提供了较大便利和优惠的同时,受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预付费消费也引发了一系列风险,而这些风险较大程度上损害着消费者的权益。本文结合我国消费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汲取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致力于权利内化、道德论、立法论及其解释论四方面为有效防范预付费消费风险制定可行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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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旭明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7):192-193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都有了不一般的变化,各种各样的消费方式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在一种应接不暇的状态中接受了预付费消费这种消费方式.目前市场上多是采用预付费的消费方式,文章就预付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以及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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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息化时代来临,网购等新兴购物方式兴起,致使消费者收到的购物信息纷繁复杂.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购买兴趣,从而促成交易,而经营者为了引起消费者更多的关注,常常会对消费者采用一些虚假促销、诱导消费等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对诱导性消费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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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在初中和高中政治课教材中都涉及到。在一些辅导书上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理解为:其实以上的表述是不够科学的。笔者有必要就此问题与销售者协调解决请求消协调解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不→成不→成不→成起诉讼谈一下相关认识和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该规定看出,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途径来解决消费争议。那么,如何全面理解上述五种途径呢?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生产者交涉、索赔并与经营者和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争议方式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基础上的。一般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不像诉讼、仲裁有严格的地点、时间限制和繁琐的程序,因而解决纠纷快捷方便。同时,也不像诉讼、仲裁要交大笔诉讼费或仲裁费,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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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希芝 《中学政史地(高一)》2007,(5)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7年3·15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的范畴。“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8.
卢松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2):78-79
现代广告通过情感式诉求及“生活方式”的表现策略,向受众传播超越产品功能的附加意义,传播企业品牌等符号,来满足消费者的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受广告的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已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产品消费,更多的是一种符号消费。 相似文献
9.
文章认为,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之间存在着一种矛盾和冲突。从消费者个体理性出发的私人消费会导致社会整体的无理性,这种整体的无理性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的失灵。作为整体理性代表的国家应该在消费者个人理性失效的情况下迅速介入,其介入的方式就是通过发展公共消费来替代那些导致社会整体无理性的私人消费,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理性。 相似文献
10.
小额消费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一个重要问题.小额消费纠纷在生活中大量发生,并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小额纠纷的自身特征使消费者对解决纠纷的成本支出和效率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传统的纠纷法律解决机制无法满足合理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特殊需要,因此,一方面应大力发挥非诉讼机制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经营者和政府部门在解决纠纷中的主动性,强调企业责任和政府责任,尽可能使纠纷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诉讼机制也应进行相应的变革,引入小额诉讼程序和集团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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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所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上的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附赠式表现为经营者向所有购买者赠送奖品;抽奖式则是经营者以抽签或其他带有偶然性的方式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对中奖者才赠与奖品。有奖销售行为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正所谓“强手相争智者胜“,随着商业浪潮之高涨,经营者们为在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无不绞尽脑汁,各显神通,对消费者“动之以情,诱之以利“。于是,作为营销手段的各种促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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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5):132-133
商标作为经营者的一种无形财产,代表着经营者的荣誉和信誉,是企业保持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标识,同时也是消费者认牌购物,对某一产品产生信赖消费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损害了合法权利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孙桂梅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2):53-5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读者与公共图书馆之间的关系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关系。然而,读者在图书馆消费时,其消费权益时常受到损害。应制定相关法律,保障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消费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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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企业的管理也进入一个信息化的时代,IC卡正是这一时代发展的产物,借助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IC卡已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不仅带来了方便,也使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标志着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Cts-635非接触式IC卡餐饮售饭系统是先达集团根据市场需求研制的。采用目前技术最先进的非接触式IC卡作为电子钱包进行消费(售饭)的管理系统。它代替了传统的用现金、光电卡、磁卡、接触式IC卡等消费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用非接触式IC卡消费的方式,消费者只需预先交钱于消费卡中,买饭时售饭员在售饭机上输入消费额,消费者在售饭机感应区的有效距离内出示卡,售饭机认可后便可完成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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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从表面上看,会使经营者增加额外的负担和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但经营者的这种付出却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使自己的商业信誉提高,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实现商品价值的机会,使其营业额大幅上升,获利增加,所以从长远来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经营者的利益。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许多精明的商家总是极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自我加压,使自己的信誉越来越好,生意越做越大,实现了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8.
元海燕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7):155-156
竞争法的目标是保障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根据消费者效用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理论,竞争领域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是无法量化的,因此竞争法对于利益的保护不是通过"定分止争"的方式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保障竞争的形式正义来保证竞争所导致的利益分配符合实质正义的要求,这是竞争法不同于民商事法律的、独特的实现其立法目标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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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在初中和高中政治课教材中都涉及到。在一些辅导书上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理解为:其实以上的表述是不够科学的。笔者有必要就此问题与销售者协调解决请求消协调解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不→成不→成不→成起诉讼谈一下相关认识和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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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1):165-168
在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等,作为弱者的消费者自身无力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国家而且也必须是国家才能担此重任。经济学、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为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国家干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消费者问题的发生以及消费者运动的开展反映了消费者权利保护中国家干预的现实需求。国家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可以通过两个路径来实现:一是扶助消费者;二是规制生产者与经营者。扶助消费者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中国家干预的主导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