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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教育行政权的行使,是教育行政主体运用国家教育权力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活动.笔者探析了教育行政权行使的特点,分析了教育行政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创新教育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对策:明确教育行政权行使的主体,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公开教育行政政务,建立教育行政协同机制,培育教育中介组织,构建教育行政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几种行政主体定义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但学界对行政主体的概念争议很大。本文对近些年有关行政主体的定义作了一些比较,进而剖析了行政主体的本质特征,即享有行政权的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能独立承担因行使行政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并在此基础上简单说明现行的行政主体理论在今后的发展中所需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权和行政公务是行政法的两条生命主线,但学界对两者关系的讨论与研究不够。本文从行政权与行政公务是“行政”之镜的两面;行政公务存在决定了行政权的产生和存在,行政公务的内容决定了行政权的内容;行政权力的存在是显示行政公务存在的主要标志;行政公务的原则决定行政权的行使;行攻公务的发展扩张和创新了行政权,促成了传统行政权向现代行政权的转变五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4.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为底线、注重均衡化的公共产品提供和公共服务、强调相对人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和程序互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行使理念和内容由侧重规制和完成上级任务转变为以民生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行政奖励、行政悬赏、行政指导、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等行为方式增多;但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行使的理念、内容和方式等存在诸多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应当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坚持以法治为原则,尊重其他社会管理主体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权,充分行使行政自治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规定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当性,换句话说,也即不适当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并不符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以及法的价值要求,因而,笔者认为,对不适当具体行政行为,应允许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亦应对其进行审查。 我国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不审查其是否合理,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在于立法者认为,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裁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属于审判权的范围,而确定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否合理,则是行政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为避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受行政权侵害,监督行政权行使,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刻不容缓。从行政公益诉讼概念和特点出发,分析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原因,如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行政公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进而思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受案范围、举证责任等问题,希冀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创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在“闵笛诉苏州大学”案中被告辩称自己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权力;法院判决招生行为属于高校自主权,不具有可诉性,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我国不但规定了高校的法人主体资格,而且已经将一部分行政权授予高校行使,招生行为也不例外,是高校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而这是可以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展开,司法审查已涉及高校领域,学位授予这类关系到学生权益的行为更是引起司法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对学位授予进行审视显得非常必要。学位授予行为就其性质而言,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是一种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据此,高校在行使学位授予权时,应遵循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现代行政事务日益增多、行政职权不断膨胀,政府管理面临诸多危机.为解决政府管理危机,各国纷纷进行改革,实行公私合作.在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呈现出变化与革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法基本理念、行政权的正当化、行政权行使主体、行政权行使手段、行政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0.
依法制约权力作为依法治国的表现形式和根本保障,在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宝库中占有重要地位.而行政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统治权比其他任何权力更需要控制.传统行政法控权观念认为,行政控权唯有“合法性“控制.而现代法治要求对行政权的控制应“合法性““合理性“兼顾,且对行政权的“合理性“控制越来越成为行政控权的焦点所在,本文就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权的“合理性“)及其法律控制作一些探析.  相似文献   

11.
"司法强拆"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产生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作用。其合法性基础在于:应以法律形式规定法院的司法性执行权,而非行政法规,以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其取得,不能只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一般性规定,而应有财产权限制的专门立法的具体和明确的授权,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和实质法治的精神。虽然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司法强拆"的规定的合法性尚可将就,但立法机关应主动进行征收立法,否则"司法强拆"的合法性基础仍然欠缺。  相似文献   

12.
高校因法律、法规授权,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权,这种权力具有公益性、单方性、强制性等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行政法上可以将其界定为高校行政权力。高校所享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招生录取权、学籍管理与处分权、学业证书颁发与学位授予权、奖助学金发放权、奖励及荣誉评定权等都属于高校行政权力的范畴,具有相应的行政行为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位于权力之上,与此同时在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中,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拥有的自由裁量的权力,往往会出现超越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甚至会出现严重偏离法律自身的真实意图,出现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形。本文从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裁量权方面分析其存在的必然性,进而从程序工具价值以及程序本体价值方面入手对构建程序规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构建切实有效的行政听证程序来监督制约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行使。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无论是行政法理论还是实务中,都对"滥用职权"的认识存在纷争。本文试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5.
浅论网络公共领域与公共政策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发展,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问题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关系到公共政策能否以及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公共政策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够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执行。对于转型期的我国来说,要有效消解公共政策的主体合法性危机、程序合法性危机、价值合法性危机,则必须重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和发展,有效地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代表公共利益的价值得以实现,为公共政策提供了主体、程序及价值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将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公职权的保护,纳入到行政诉讼的视野,无论从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发展来看,还是立法的实践需要方面都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司法权对公职关系的介入并不会影响到行政权的完整性,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法院的诉讼救济职能体现在重点突出程序性审查的基础上兼顾实体性审查,从而在完善我国诉权的完整性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7.
王辉 《德州学院学报》2014,(3):39-45,68
发展行政合同制度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路径。行政法治实践中准确划定行政合同的功能定位意义重大。行政合同的功能定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新的方式。其次,行政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公平正义,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市场运行。最后,行政合同具有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以外的派生功能,即能够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运行的同时保障合同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试论行政紧急权力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应对紧急状态时,必然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把行政紧急权力纳入法治化的程序控制是一种有效途径。各有关国家行政紧急权力的程序立法大体分两种模式。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的程序制度应当在克服原有程序缺陷,权衡公开、公正、效率等因素基础上,加以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精神内核,是行政强制法必须加以规范和明确的首要问题.基于行政强制执行权自身的特点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现实要求,我国未来的行政强制法应当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主体、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分配、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分配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授权方法等问题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德国传统行政法学所构建的一种特别理论,其对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都产生了极大影响。该理论核心在于将某些行政事务排除出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赋予其不受司法审查的行政绝对领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存在并不违反自由法治国家的法治要求,但是却不可避免地与社会法治国家的法治精神相悖,故对其予以否定乃为时代之必然要求。否定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渐进的缓慢过程;其中,乌勒的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二分理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都影响至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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