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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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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新罪名司法解释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存在不符合构成要件、不当扩大犯罪主体外延、没有体现犯罪本质和与刑法罪名体系不协调的问题,值得商榷。我国《刑法》应当建立公务受贿罪、业务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的贿赂犯罪体系,并且重定贿赂犯罪的罪名,分别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  相似文献   

2.
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已成为困扰当今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随着各国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如何从定罪上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成为各国政府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1948年日本昭和电工案和1976年的洛克西德案,使日本刑法增加了贿赂犯罪的罪名,同时加重了对贿赂犯罪的法定刑。中国刑法在罪名体系的设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通过对中国刑法典与日本刑法典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贿赂犯罪罪名的比较,提出了中国应当建立科学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3.
商业贿赂罪从97刑法制定伊始,即附随于公职贿赂罪,缺乏独立的地位,《刑法修正案六》并没有解决该问题,而从本质上看,它却是解决商业贿赂犯罪之首要。商业贿赂罪是侵犯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犯罪,应将其设置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区分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根本标准是权力(权利)的属性。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规定的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介绍贿赂犯罪,无论在刑法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中都未引起足够重视,但是,这种现象并不表明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介绍贿赂罪的案件。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介绍贿赂罪,对于惩治和预防介绍贿赂罪具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和对象进行了扩张。但在我国目前总体的的刑事立法中,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过于分散,构件要件也存在问题,鉴于此,研究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特征、构件等基本理论问题、探讨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及建议、进而严密法网,无论是对刑法理论还是对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本质上不足以成为介绍贿赂罪的全部,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的成立范围,是刑法结构严密化的要求,在不扩大处罚范围的前提下,体出了刑法严惩贿赂犯罪的精神,也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犯罪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往来领域不如商业活动领域明确,不能用经济往来领域来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范围。商业贿赂所涉刑法罪名中"利用职务上便利"规定中的"职务"一词应作扩大解释,不宜作职务和劳务的区分,凡是能对商业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职务活动,均能称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商业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可把是否违背职责作为限制条件予以考虑,以体现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区别,起到限制商业贿赂犯罪外延过分扩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要体现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也应体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七个罪名,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无论从知识产权的范围考察,还是从其涉及到的权利考察,现有罪名均不能全面覆盖实践中发生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应在刑法典中增设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罪、侵犯植物新品种罪,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9.
从1979年的刑法到1990年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几经修改和补充,遂引起许多争论,其中对罪名的意见更见分歧。从单一罪名、排列罪名与选择罪名的立法技术上,本文从立法原意,以及刑法典与补充规定——我国独特的刑事立法体例等三方面,结合理论讨论,对毒品犯罪的罪名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介绍贿赂罪是我国刑法中贪贿犯罪大家庭中的一员.现行西方刑法中很少有规定介绍贿赂罪的,但我国刑法把有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认定为一般主体,可谓有着鲜明的特色.在我国经过激烈的“存废之争”后,立法机关最终选择了保留介绍贿赂罪.本文通过对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存废之争”和介绍贿赂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探析,从而提出新时期完善我国介绍贿赂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罪名没有采取立法规定模式,而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的。这就使得分则个别罪名的表述会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同解释而各异,进而学者间也会见仁见智。刑法第239条就面临着这样的情形。到底应当表述为绑架罪一个罪名还是更多,不乏争议。经过深入分析,认为应当采取绑架罪“一罪名说”,同时认为刑法分则应当将罪名由一个统一的机关(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3.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种新型腐败犯罪,是贿赂犯罪的外围犯罪,目前我国刑法中尚无任何与之对应的罪名.建议在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中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和有影响力人员受贿罪,以实现该罪的国内法转化.  相似文献   

14.
介绍贿赂罪与贿赂罪共犯的所谓区分标准,在理论上不具有自洽性,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取消介绍贿赂罪并对行为人以贿赂罪的共犯论处是必要的、可能的、合理的.参照国外的刑事立法,取消介绍贿赂罪的罪名实乃刑法发展之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5.
田凯 《红领巾》2004,(1):121-124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罪与非罪的鉴别,犯罪的既遂、未遂和终止的不同形态的认定,也涉及介绍贿赂罪与诈骗罪、斡旋受贿罪、受贿罪的帮助犯以及与侵占罪的区分与联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选择性罪名,它的适用是司法实践经常遇到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罪数方面,根据行为之间的联系情况;选择性罪名既可综合使用,也可分解使用。分解使用时,选择性罪名可以并罚;选择性罪名的停止形态因选择行为的实施情况而有很大差别;在共同犯罪方面,根据数个行为人在实施选择行为时有无分工而决定共向犯罪是否成立。  相似文献   

17.
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秩序造成了巨大危害,日益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商业贿赂行为的泛滥,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立法规制的缺陷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笔者针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罚配置上的缺陷,结合国内及国际上的司法实践现状,提出了部分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预防商业贿赂犯罪提供借鉴思路,对有效惩治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而贿赂犯罪则首当其冲。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性贿赂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各国贿赂犯罪的应有内容之一。但我国受形式主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计赃论罪”观念的误导,至今未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性贿赂犯罪的现状,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例,横向比较西方国家的立法,阐明了我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立法解释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把性贿赂纳入贿赂罪之中。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中国的正式生效,迫切要求中国现行贿赂犯罪的立法加以调整,本文在检讨中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规定的基础上,对立法在规制能力、规制范围上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扩大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2)缩减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的内容;(3)调整行贿罪的客观方式;(4)增设新型贿赂犯罪类型;(5)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以现实提高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  相似文献   

20.
现行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称谓及罪状描述存在不足,表现为:罪名没能反映出犯罪的本质、罪名本身的表述存在逻辑性错误;罪状描述不精确,没能准确揭示犯罪的构成特征。建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名为“妨碍法院执行罪”,罪状具体表述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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