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以国际足联为例证,通过对国际体育组织罚则的规范实证分析,结合具体的处罚案例,分析了国际体育组织处罚权的行使程序及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制度。国际体育组织行使处罚权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议和决定程序,还包括临时措施、紧急程序以及扩大处罚效力至全球范围等特殊程序。国际体育组织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向内部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的内部权利救济和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仲裁的外部权利救济。国际体育组织在其处罚的程序设置上,借鉴了国家行政处罚和诉讼的一般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应了解并遵守国际体育组织的处罚规则,充分利用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借鉴国际体育组织处罚程序机制的有益经验,完善罚则,设置公平、合理的处罚程序,注重对处罚相对人的权利保障,确立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沈虹 《体育学刊》2011,18(3):59-63
国际体育组织在性质上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对成员的处罚基于私法主体之间的"自治性"理论。国家法院对国际体育组织的处罚保持尽量不干预的态度,但仍然通过司法监督的形式保留国家对私法主体的管辖权。我国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国际体育组织处罚及其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3.
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体育行业协会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下列观点:行业协会的处罚行为在处罚的依据、方式、对象、程序和实现等方面都有其特点.体育行业协会处罚行为的种类繁多,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分类;体育行业协会的处罚行为既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一些消极作用;从性质上看,体育行业协会的处罚行为可能是行政行为,也可能是民事行为,还可能是自治行为;对于体育行业协会的处罚行为有法律救济的必要,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类;在救济时应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符合要求的自治规范也可以作为救济依据.  相似文献   

4.
体育纪律处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勇 《体育科学》2007,27(4):84-94
采用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体育纪律处罚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体育的特点和体育组织的特点,指出在体育纪律处罚中要正视体育的特殊性与法律的一般要求。对体育纪律处罚的各要素和相互间关系加以分析,提炼出体育纪律处罚机制。提出在体育纪律处罚的规则创设、处罚实施和救济3个环节中既维护项目的健康发展,又保护相对人权利应采取的措施:利益各方要直接或间接参与规则制定,公平分配各方权利义务,规则严谨合法;处罚实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使体育纪律处罚权;为相对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对我国体育纪律处罚现状进行实证分析,指出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下列问题:未形成良好的自治模式;未形成纪律处罚法制化的氛围;缺乏程序保障;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而外部救济缺失。为了完善我国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应增加相对人对规则创设的参与;统一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实现“最低程度公正”;增加法律专业人士对处罚的参与,提高立法技术,改善执法素质,逐步完善规则;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确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以国际奥委会为核心的国际体育组织网络,主导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方向,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是国家体育实力的重要体现。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数理统计法,对欧洲国家在国际和欧洲体育组织任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欧洲国家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展现出强大的领导力,而女性任职远低于男性;法国居于欧洲国家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首位,18个欧洲国家占据着欧洲国家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统治地位;欧洲国家在国际奥运项目体育组织中的任职数量与其人口与国内生产总值匹配度较高;欧洲各国奥运项目竞技表现与奥运项目体育组织任职匹配度较高。研究提出,推广我国与欧洲国家体育合作,推动我国国际体育组织任职发展,推进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研究。  相似文献   

6.
今年二月在卡尔加里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九十三届全会上萨马兰奇强烈呼吁各国运动员、国家体育协会、国际体育组织向使用兴奋剂的恶劣行为宣战。他还曾多次宣布,将在今后的比赛中加强兴奋剂检查,并严厉处罚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这就使国际体育界兴奋剂控制与反控制的问题更加突出,斗争更加尖锐.为使我国体育界进一步了解兴奋剂控制中的问题,本刊特发表以下两篇文章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体育的秩序     
国际奥委会代表着世界民间体育组织,国际奥委会与国家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关系不断成为阶段性热点问题。在更大的范围而言,国际奥委会代表着国际一些单项运动联合会,不断与欧盟主管体育运动的主要官员进行磋商,以寻求相互谅解。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国际民间体育组织如何保持和维护自己的高度自治性,以避免地区性或国家性法律和相关部门的干预,特别是在民主选举和运动员流动上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体育与科学》2020,(1):1-12
孙杨拒检案经过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两次听证,成为国际反兴奋剂领域的经典案例。本文回顾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在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两次听证中运动员、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听证专家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运动员必须明确了解自己是被谁检查的,参加样本收集活动的每位官员都应经过样本收集机构适当培训、任命和授权。反兴奋剂规则不仅仅规范运动员,也规范体育组织,对运动员的严格要求同样适用于体育组织。兴奋剂处罚有类刑罚性,规则不够清晰导致争议的时候,应该仿照刑事处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立法不明导致解释不清的后果不应由运动员承担。虽然客观困难存在,但既然反对在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是奥林匹克大家庭的选择,那么体育组织就必须为此政策买单,外包兴奋剂检查并非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9.
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的比较及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赵许明  张鹏 《体育科学》2005,25(4):81-83,93
通过对中、外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的研究,认为体育社团纠纷处理机制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不可取;体育社团应具有内部救济途经;内部救济不能排除法院最终审查权。据此,提出了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三层次保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以其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存在,成为了国际体育活动乃至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的发展历史经验和启示,对比归纳出影响此类体育组织发展的8方面因素,以此衡量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体育组织的利弊条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体育组织联盟的构想已具备现实基础,需要消除意识形态壁垒,打造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纽带的体育联盟,以由局部到整体的模式构建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体育组织。  相似文献   

11.
国际体育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体育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分支,其调整对象就是含有国际或者跨国或者涉外因素的体育关系;其渊源应该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者国际惯例、体育组织规范、国内法以及一般法律原则;其主体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运动员、国际和国内体育组织、国家政府和其他从事体育运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它是一个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在内的特殊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2.
国际体育赛事中频繁出现的人权争端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利益攸关方提出了挑战,但国际体育赛事中的人权责任不能仅仅归咎于体育组织,而应当由多方当事人组成的赛事组织共同承担。传统上解决体育争端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并不是解决国际体育赛事中运动员人权争端以外的其他人权争端的合理机构。无论是国家法院、区域人权法院还是体育仲裁院处理人权争端,原则上都要将《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人权责任的标准,国际体育组织也应当在赛事的申办、筹办和主办过程中将该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遵守人权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3.
国际体育组织针对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首要的处罚措施是中止俄罗斯国家体育联合会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会员资格,后果之一便是俄罗斯运动员被集体禁赛,丧失参赛资格。部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同意对清白运动员适用甄别规则,保障其合法参赛权利。认为支持适用甄别规则的实践具有正当性,但现有的甄别规则并不完美,仍须建立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为核心的统一甄别机制,通过该机制明确甄别规则制定与审查的主体,实现甄别规则的公正合理,形成互联互通、反馈迅速的甄别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刘洋  曾泽 《体育科研》2019,(6):48-55
以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特殊奥林匹克国际、国际聋人体育委员会为调查对象,从组织功能定位、价值实现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引导下的相关残疾人体育发展方向和特征进行把握和思考。研究结果发现:国际重要的残疾人体育组织都非常强调其体育的本质属性;重视通过各种活动和开发多种项目,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交流和融合,以体育项目为载体,结合多种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健全世界对于残疾人的接纳程度;内部组织结构以会员制的全体大会和非会员制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秘书处或办公室实行具体的实践工作;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背景下,我国的残疾人体育组织应该紧随世界组织的价值更新,优化组织结构,在保持体育属性的基础上,推进残健融合,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体育社团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体育社团是以体育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盈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等基本性质。具有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成员发展、维护成员的个别权益和群体权益等功能。体育社团可分成竞技运动、社会体育、体育科学技术、体育观众、体育娱乐享受等类别。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体育社团处于萎缩的状态,当前体育社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体育社团的社会基础十分薄弱,还具有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体育社团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态,未来的世纪中,体育社团将会从官民二重结构中逐步走出,展示它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体育社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体育社团是以体育为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盈利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等基本性质。具有代表群体参与政治活动、协助政府体育部门完成某些政府职能、成员发展、维护成员的个别权益和群体权益等功能。体育社团可分成竞技运动、社会体育、体育科学技术、体育观众、体育娱乐享受等类别。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体育社团处于萎缩的状态,当前体育社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体育社团的社会基础十分薄弱,还具有鲜明的官民二重性。体育社团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态,未来的世纪中,体育社团将会从官民二重结构中逐步走出,展示它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17.
姜熙 《体育科研》2021,42(6):58-68
基于某项生理指标,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限制是当前国际体育界极具争议的议题。尤其是“Dutee Chand案”“Caster Semenya案”的出现,使得以国际田联《雄激素过多症规则》和《性别发展差异运动员规则》(“DSD规则”)为主要代表的、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的规则受到了体育界、医学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就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规则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对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的歧视性,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与体育组织的上位规则、国际法、国内法的冲突,以及特定女性参赛资格限制规则的必要性和相称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认为,包括国际田联《雄激素过多症规则》和“DSD规则”在内的专门针对特定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限制的规则具有歧视性,并侵犯了特定女性运动员的健康权、隐私权,违反了基本人权保护原则,这些规则带来的限制、歧视以及对人权的侵犯与这些规则预期追求的目标不具有相称性。体育领域产生的公平竞赛权等专有权利不能超越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8.
体育法治的基本原则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法治是法治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治精神与体育管理实践的有机结合,其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体育法治的原则是体育管理制度建设的灵魂和精神指引,在体育法治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体育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公民体育权利原则、限制体育行政权力原则、体育社团自治原则、体育权利救济原则和体育法律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