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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族高校本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对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民族高校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人才培养观念、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通过完善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灵活引入创新文化、加快推进民族高校区域联合和中外联合培养等积极完善协同育人创新机制,大力提升新形势下民族高校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2.
西部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关系着地方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推动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构建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有助于推动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改革、有助于合理构建法学教育的实训课程体系、有助于推动法律实践教学内涵式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西部高校应明确共同育人目标,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搭建立体化协同育人平台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跨域高校如何协同创新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是地方性本科院校非常关注的问题。特殊教育专业是目前我国教育行业中急需给予高度重视的专业之一。岭南师范学院作为广东省具有百年悠久历史的地方性本科高校,3年来一直致力于利用区域优势、满足特殊教育师资人才急需,跨域协同创新的探索。案例以岭南师范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围绕实施协同创新育人模式、高起点协同创新组建教师团队、融通粤台特教设置课程方案和聘请台湾高校著名特教专家授课四个层面进行初步探索和实践分析,其效果做法在省内内已产生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4.
温雷雷 《教育与职业》2021,1000(24):53-57
"双创"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程是提升育人成效、培养"双创"人才的创新型做法,同时也是打造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仍面临目标不清、实践方式单一和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急需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实践和教学机制上加强开发和探索.文章通过阐释"双创"教育的核心特征及价值,分析其融入高校思政课程的现实困境,并从耦合理念、内容、模式、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路径,以期解决"双创"教育与高校思政课程相互融通与协同育人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新时代背景下,劳动教育有着新的使命、目标与特征.高校应以课程设置为核心,将劳动教育融八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校园文化为支撑,增强学生的劳动自觉性;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提升劳动育人实效;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相似文献   

6.
协同育人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要求,也是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法治保障.高校法学院加强与法检、律所、企业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推进协同育人.根据协同育人理念缺乏、协同育人广度和深度不足等问题,提出构建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明确各方主体在人才培养中的角色定位;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实践,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学生实训活动、能源法特色课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以及构建“双师联合培养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协同育人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要求,也是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法治保障.高校法学院加强与法检、律所、企业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推进协同育人.根据协同育人理念缺乏、协同育人广度和深度不足等问题,提出构建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明确各方主体在人才培养中的角色定位;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实践,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学生实训活动、能源法特色课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以及构建“双师联合培养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李芳 《广西教育》2014,(11):71-73
分析公安法学设置环境保护法学的现实意义,针对目前招录体制下环境保护法课程设置的存在问题,提出公安院校的招录培养体制下的课程体系建设,应设置环境保护法课程,以培养复合型、职业型和实务型公安环境法律人才,适应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知识生产模式演变对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知识生产模式变革需求,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博士生培养模式进行了系列改革,如灵活设置学科,建立丰富多样的博士学位授予类型;设置跨学科研究计划,提升博士生应用跨学科理论与方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协同多元主体,构建博士生协同培养网络;采取多种方式,评价博士生研究成果等。我国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应以需求为导向,灵活设置多样的博士学位授予类型;打破学科壁垒,加强跨学科博士生培养;强化组织协作,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博士生培养网络;改革评价方式,建立多元化博士学位成果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0.
高校将论文发表作为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存在着权力属性界定不清、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权力属性模糊致使针对博士生论文发表要求的司法审查依据不明;相关法律的缺位导致难以对高校设置的论文发表要求与博士学位授予挂钩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并且,这种单一的以论文为导向的评价方式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基于此,在国家层面应加快完善并出台新的学位法,明晰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置权的权力属性以及程序规范。高校应依法行使设置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完善多元化的学术评价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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