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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本文对我国合同法中有关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不同性质的违约金进行了考察,指出《经济合同法》中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文中还详细探讨了违约方偿付赔偿金的范围,界定了“实际损失”的界限,并进而确定了偿付赔偿金的界限及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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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振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5):59-61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施行,新的违约金制度开始运行。违约金制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还是属于债的担保方式;违约金是否为独立于赔偿金之外的违约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赔偿性还是惩罚性。本文就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违约金制度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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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就是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由违约方付给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其设立目的在于惩罚违约方,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简言之: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可以看出,违约金不仅具有其涵义中的惩罚性,而且依据法律规定还具有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即使违约行为没有给对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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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智强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27-127
<正>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遵守合同是现代社会的公理。合同制度对于维系和巩固社会的信用基础,保障社会交易安全,鼓励交换和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救济则无法律,而实现救济的前提是区分各种责任形式,因此明晰合同制度中的各种民事责任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合同制度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责任及合同被解除时的相应责任。一对于真实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法定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可依合同法第115条采用定金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受苏联民法的影响,认为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赔偿性。事实上违约金的惩罚性不仅不符合民法和合同法之公平性和补偿性原则,也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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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霜慧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3):30-33
违约金是现代民、商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合同救济方式之一,然而各国法律对违约金制度的规定却有很大的差别,而中外学界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也是见仁见智。通过介绍两大法系对违约金制度的不同规定和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识,阐释了我国法学界对新《合同法》中违约金制度在认识上产生明显分歧的根源乃在于法律本身规定的模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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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在现实中存在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现象,因此对违约金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探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限制是否合理对理性地规范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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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和学者关于违约金概念的比较,提出界定我国违约金概念的建议。同时指出,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我国违约金属赔偿性违约金。实践中,调整赔偿性违约金数额应有所节制,但对惩罚性违约金却应从立法上对其最高数额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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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冬梅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5-26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就其性质而言,是对特定违约形态下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先约定。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为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或者履行,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违约金与定金从概念上看,它们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它们各自内容的阐述,以说明它们之间存有的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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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荣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2,(4)
本文主要谈对现行的《经济合同法》两个条款的意见:1.违约金问题。根据有关法规与解释,结合经济合同特点与实践,主张保留违约金的惩罚性,发挥违约金的完整功能。2.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主张司法机关保留对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权,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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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军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5(1):32-35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违约行为形态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我国合同法在坚持严格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排斥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除了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基本要件外,是否要求违约行为人主现上有过错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对同时履行抗辨权、先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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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7,(8S):30-31
近几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违约金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违约金条款,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如日本的劳动标准法、韩国的劳动基准法等。[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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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如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享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特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以服务期作为设置违约金的条件,实际上是选择了以较为上层的员工作为适用违约金制度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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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71-76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一定的金额。根据合同正义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此种约定应该受到司法调整。至于司法调整的程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有区别。笔者在综述违约金司法调整的研究观点,以及列举出当前司法实践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基础上,就违约金的司法调整问题阐述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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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大学生就业难背景下,由于很多大学生初次所找的工作并不理想,故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又违约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防止大学生随意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在就业协议中事先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已成学界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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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玫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8(3):48-50,57
本文通过对违约金性质的几种认定论述了违约金的根本属在于其惩罚性,并详细阐述了认定这一性质对于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重大意义及排除其赔偿性质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