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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权义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二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权义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学校、教师、学生是教育法律的关系的重要主体。正确认识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他们的权利义务,处理好他们在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是保证教育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几个重要问题,教师必须全面认识理解。一、关于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问题(一)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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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是确定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前提,女性的法律地位与国家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建国前,我国女性几乎没有权利和自由;建国以后,女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开始由宪法性权利到法律权利,直至发展到现在的特别法律保护.我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变迁是一个历史过程,女性法律地位的不断提升印证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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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SHEN Su-ping 《高等教育研究》2008,(9)
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关键点在于教师是公务员还是劳动者。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立法或改革情况显示,公立学校教师不属于狭义的劳动者,而是具有专门职业特性的公职人员,其权利义务和管理应主要受到教师法的专门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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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21年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教师法律地位的变化来看《教师法》的修订,主要是考察教师在法律上的人格及其相应权利义务责任的调整,有助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责义务。《教师法》此次修订强化了各级各类教师的专业人员地位,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此定位基础上赋予教师更大的专业自主权,提升对教师工资收入的保障;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双重义务,强化师德失范法律责任,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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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光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2,4(2):6-9
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最核心的人际关系 ,它关系着教育教学活动的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离不开教育活动中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学生。教育法律对学校法律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大多是通过师生关系表现出来。教师的本质特征、权利义务、劳动特点等决定了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特殊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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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高校教师、配置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构建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但却未明确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通过考察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域外理论变迁及国内学说演变,发现高校教师兼具公权与私权双重性质,即一方面需要接受国家的管理,代表国家履行教育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学术创新的重要职能。为此,我国可借鉴美国公立高校教师的“公务雇员”属性,来定义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并借此对公立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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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和他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都与高校能否自己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有密切关系。本文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人手和高校教师管理中实际状况出发,对如何通过高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进而落实好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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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立大学法律地位之变更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是日本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给包括公立、私立大学在内的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带来了深远影响.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核心问题--国立大学法律地位的变更及其由法律地位变更所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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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客体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春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4(6):55-59
按照传统的观点,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用这一理论来解释法律现象时,却遇到了问题,往往得出不同的结果。在对法律关系客体的具体范围的理解上,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律关系客体应当是法律设定的体现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客观事物。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与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法律关系客体不同于法律上的标的,人身可以成为法在系的客体,行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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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教育法学研究领域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的具体定义虽因人而异,各有己见,但是概括起来,大都认为教师的法律地位的核心内涵是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而本文所讨论的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其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与教师有关的主要三种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师与政府、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1.教师与政府的关系公办中小学教师与政府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固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政府对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两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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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0,20(2):20-21
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是指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构建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最早是由16世纪法国法学家杜摩兰提出的。当时的背景是,由于世界范围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间商品交易活动日渐频繁,经济活动已大大地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因而在涉外合同中,因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引用法律不一致而引发的争端不断增多,矛盾日益突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处理合同争端的法律适用理论——意思自治原则便被提了出来。这一原则的提出和运用,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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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嵘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35(5)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语言与权利设制对于一个常态社会越来越起到结构性和决定性作用.教师法的颁行是对教师政治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双重确认,是对教师权益的法制化保障,具有重大进步意义.但在教育法治迟滞发展的大背景下,立法技术与法精神的积淀不足,教师法在教师专业权利义务上不够明晰,对作为影响教师发展的重要因素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缺少规制,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国家权力本位,减损了教师法为教师专业发展赋权增能之功效,影响到教师普遍而基本的专业发展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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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在履行提单的权利义务方面 ,主要的法律问题集中在承运人的责任方面。从本世纪 2 0年代到现在 ,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发生过并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 ,而这些发展变化主要是通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三个国际公约表现出来的。我国不是三大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但我国的《海商法》吸收并反映了公约对提单的法律调整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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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是行政听证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听证参加人概念的重新界定,较为深入地阐述了听证参加人范围的认定与选择,以及当代行政听证制度中听证参加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旨在为今后有关听证参加人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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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权利义务法理学逐步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处于主流地位的法学基础理论,当今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一整套比较系统的解释法现象和影响法律现实的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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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大学教师的社会角色体现于社会身份、社会地位、社会期望以及社会服务中。中世纪大学教师的社会身份是知识分子,具有很高的宗教、政治和经济地位。崇高的社会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根据社会期望在相应的社会服务中践行出来的。在中世纪晚期,大学教师的社会角色发生了颠覆。通过这段历史的对比可以看出,大学教师要有求真、向善、致美的秉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