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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快速审查申请战略性处理”(简称SHARE)合作项目,标志着韩美之间的专利审查合作提升到新的高度。根据SHARE合作项目,当申请人就同一件专利申请向KIPO和USPTO提交时,第一受理局对其进行审查,第二受理局可使用第一受理局的审查信息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横向对比光电领域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局(JPO)的PCT案卷的检索和结案情况,宏观分析了四局对于PCT案卷独立检索的情况以及造成USPTO、EPO、JPO与我国审查结论之间差异的原因,并从个案的角度具体分析了各局检索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正>据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网站及专利博客网站报道,2010年1月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决定,维持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对惠氏公司(Wyeth)诉卡波斯案的判决,驳回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美国专利法》第  相似文献   

4.
2008年10月30日,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经过全席审理(en banc),维持了专利上诉及冲突委员会(BPAI)关于Bilski专利申请不予授权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专利相关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  相似文献   

6.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06年8月推出新加速审查程序(accelerated examination)。之所以称之为“新加速审查程序”,是因为在此之前,美国的审查程序中已有加速审查的相关规定,只是在具体要求上有所差异。根据此新加速审查程序,USPTO对任何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创造均可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授权的最终决定,审查周期同以往相比可缩短25%.75%。2007年3月,首件按此程序审查的专利获得授权。该专利从2006年9月递交申请到最后授权仅用了不到6个月的时间。而2006年USPTO的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申请日到颁证日)为31.1个月,一通周期(申请日到发一通日)为22.6个月。由此可见,此程序对加速审查所发挥的显著效果。本文主要着眼于新加速审查程序与一般程序以及在此之前的加速审查程序的区别,对新加速审查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概况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成立于1802年,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局长一般由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任,需由参议院批准后总统任命,网站为www.uspto.gov。  相似文献   

8.
欧洲商业方法专利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方法专利是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发展的自然产物;是计算机软件技术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应用和渗透的必然结果。1998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通过State Street Bank一案的判决确立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原则。次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简称USPTO)便收到商业方法专利申请2821篇,授权1005篇。相比美国的积极态度,欧洲表现得保守而谨慎。最初,欧洲持反对态度,认为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  相似文献   

9.
较之生产率的方法,专利能够更好地反映一个国家的技术前沿。采用Python程序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获取了600多万条专利数据,运用专利质量-数量的复合度量方法,构建总前向引用指标,测算中国对7个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技术追赶程度,以及中国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相对位置。研究发现:①2005—2017年中国USPTO授权专利数量激增,到2017年已超过英国、法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与韩国和德国的数量差距大幅缩减至不到一半。但是,由于中国专利的3年平均前向引用不断下降,大大削弱中国将专利增加转化为技术追赶的能力。②在关键技术如ICT、半导体和光学领域,中国的专利数量超过中国台湾地区、德国、英国和法国,但较低的前向引用削弱了其在数量增长方面的优势,从而削弱了中国缩小与其他经济体关键技术差距的能力。最后利用WIPO/PCT数据进行稳健性分析,对国家技术进步排名进行调整和讨论。  相似文献   

10.
在最近审结的厂-513/09案中,欧洲法院运用“具有一定认知的使用者”(informed user)标准,推翻了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及其上诉委员会撤销一项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两审决定。  相似文献   

11.
以新协作方式完善美国专利制度——来自IBM公司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IBM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曼尼·谢克特针对美国现行专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撰文建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应在专利检索和专利审查等领域加强与社会公众和其他专利局之间的协作.以这种新协作方式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消除劣质专利产生的不良影响,完善专利制度。以下为其文章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为探求USPTO的USC第101条的审查标准,本文借助我国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客体审查实践,分析了USPTO提供的有关USC101的6个案例。通过对比USPTO与我国的审查思路与结论,尝试对"明显更多"规则的含义作出更清晰的界定。从而帮助我国申请人撰写出满足USC 101条要求的美国专利申请。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在专利案件的申请或诉讼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及美国各级法院对《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专利主题评判方式出现多种不尽相同的解释。应该如何判断101条所规范的可专利主题.权利要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落入101条规定的范畴,成为备受美国知识产权界争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上诉人清泉水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泉公司)因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5.
《中国科技信息》2006,(10):75-76
据路透社2006/3/30消息,在线零售商eBay公司前一天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认同了其早前的决定,认为MercExchange公司因其专利权利要求内容显而易见,不应予以授权,因此撤销MercExchange公司持有的一项关于在线销售寄售商品专利的授权。[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今年8月判决的Star Scientific v.R.J.Reynolds Tobacco(判决书见http://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07—1448.pdf)一案中,CAFC对不正当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的判定标准简单地分为两步:  相似文献   

17.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新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9月2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egyptian goddesss v.swisa案(下称egyptian案)中,以全体法官听审的形式作出判决,重新调整了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关注战略联盟网络中,间接联盟关系及联盟类型多样性对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是否存在差异化影响。以网络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为基础,基于USPTO专利数据库、Recap联盟数据库和Compustat上市企业数据库,使用泊松回归对假设进行验证,研究发现:企业间接联系增加仅对创新质量有负向影响;企业联盟类型多样性增加对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都具有正向影响。  相似文献   

19.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2008年9月判决的HowMedica Osteonics V.Wright Medical(判决书见http://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07-1363-pdf)一案中,在权利要求中包括了至少一个内侧髁部,后面又限定了“该内侧髁部”具有一特定几何形状。  相似文献   

20.
2010年9月13~30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专利代理人代表团赴美国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法学院参加"美国专利法及实务"培训项目,这是中美首次联合组织的专门针对在中国专利代理行业执业多年的专利代理人的培训项目。代表团共包括31名成员,来自全国21家专利代理机构。除了授课之外,代表团还访问了6家美国顶级事务所、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总体来看,此次培训相当成功。与几年前中美双方交流专利知识ABC不同,此次中方代理人与美方尤其是美国专利律师从制度层面、实务层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奠定了双方日后在知识产权领域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领域进行更多交流、合作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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