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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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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它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责任人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常见的缔约过失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和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4.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须有损害事实存在;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须主观上有过错。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一标准来构建缔约过失责任体系,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等十余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随着新合同法的出台,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浮出水面.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合同成立之前或合同被撤销、无效时的法律责任作了详尽阐述,对缔约过失责任依存的基础进行了归纳,最后指出缔约的过失责任是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规定明确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合同法,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标志着合同法制度正趋向完善。将先合同义务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诚信原则的要求。缔约过夫责任促使当事人善尽缔约义务,以促成契约的成功缔结。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应依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应该抛开缔约过失责任而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1.
预约合同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乃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本约)的契约,在实践中的运用却十分地广泛,但我国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未作规定。预约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害方当事人则有权寻求法律救济。从性质上讲,预约责任不排斥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及定金罚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一个合同是否应该由统一法律规范来调整合同整体和合同各个条款。对于不同性质合同,是否应当统一确定其准据法来进行规范调整,从而进行法律适用确定。在当今越来越紧密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合同法律适用越来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统一论"和"分割论"在主要国家适用实践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对合同法律适用采取偏重"分割论"观点。  相似文献   

13.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也应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而违约责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的特质,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立法宜规定为损害赔偿和有限继续履行两种,至于违约金与定金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在研讨和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范化,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通过比较一般民事合同违约责任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不同,在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附随义务理论首先产生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 ,不同于约定义务 ,是由法律所直接规定的 ,是现代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对合同义务的扩张。依据产生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三种。附随义务的类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违反附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高等教育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主要调整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民事关系。高等教育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履行结果、履行主体、质量条款等方面进行厘清。在高等教育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容易产生纠纷,各方当事人可以利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附随义务之概念 ,起源于 2 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判例学说 ,本文通过对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不真正合同义务的比较 ,试图揭示附随义务之内涵、特征及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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