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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经济犯罪领域,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基于自然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没有什么问题,而对于后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鉴于刑法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不一致,适用何种标准对于单位和自然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单位内部成员来说,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成为对其进行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又称不纯正的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是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和单位可以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主体适格,单位与自然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单位与自然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类犯罪,它不是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共同犯罪,而是以单位为唯一主体的独立犯罪。但它仍存在共同犯罪形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之间,或者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在共同故意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的行为。文章同时对单位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主体应承担的不同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4.
单位经济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一种主要类别,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应是合法组织,实行行为具有人格化,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性,使单位经济犯罪具有意志整体性,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单位经济犯罪的法定性,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部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所有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在认定单位经济犯罪时,应注意区分其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并准确界定其中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是刑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只有在注意其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可罚性、抓住单位意志这一本质特征并全面分析其主观罪过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把握单位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单位故意犯罪的形态众多,与共同犯罪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对它们的分析直接关系到量刑及刑罚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要求。这一做法是司法实践在单位犯罪认定中长期存在的将单位与其内部自然人捆绑归责问题的缩影。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我国自然人刑法框架内构建组织体刑事责任制度,以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分离归责。组织体刑事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定:客观上,将单位内部自然人在业务范围内实施的不法行为作为单位的客观行为进行考察;主观上,从单位存在形式、政策决定、文化宗旨、合规计划等组织体自身客观要素中推定出单位意志。在组织体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中,要修正单位犯罪认定逻辑,建立合规案件分案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由于其在资金筹措、责任承担等制度设计上具有天然的优越性,所以其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远远大于自然人。但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是天生的,在一个社会当中,自然人是一个实然、实在的人。而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拟制的实体,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与法律规定紧密相关,相关法律规定了公司法人的成立、变更、消亡程序。但是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机关存在着重公司成立、轻公司消亡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8.
组织犯是共同犯罪人按分工分类的一种类型,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组织犯中止的成立要件,因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犯,在为建立犯罪集团进行谋划或者在组建犯罪集团的过程中,只要自动放弃谋划行为或者组建行为即可成立中止;在建立犯罪集团后、实行犯实施犯罪前,必须解散犯罪集团或向有关机关告发才能成立中止;在实行犯实施犯罪阶段,必须阻止集团成员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中止.一般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除了自动放弃自己的组织行为外,还需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中止.  相似文献   

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其法理依据在于:一人公司符合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法律确认;一人公司刑法单位人格不同于自然人人格;一人公司单位意志与自然人个人意志相区别和一人公司为单位谋取利益与股东利益之界分等。同时,对于一人公司刑法单位人格否定情形,不再以一人公司单位犯罪定罪处罚,而直接追究相关自然人刑事  相似文献   

10.
对于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成立犯罪中止,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条件进行阐述,力求进一步完善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 ,单位犯罪呈上升趋势 ,其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环境为其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二是行政管理上的漏洞 ,三是立法不完备和打击不力。单位犯罪的刑事防治在坚持“两罚制”原则的同时 ,要加强审理程序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缘坐,是中国古代因一人犯罪而株连其亲属和家属的制度,是一种基于家族血缘关系而产生连带责任的刑罚制度。缘坐主要适用于谋反、谋叛、大逆不道等危害皇权的重大犯罪。因家族中有父兄犯罪,祖母、母亲、妻子、女儿、姊妹也要受到株连,特别是出嫁女即要受到父亲家族的缘坐,还要受到丈夫家族的缘坐,是"一人之身,内外受辟"。对妇女缘坐的刑罚有弃市(死刑)、没官(收为官奴婢)、给功臣家为奴、流三千里等。在中国古代不同的历史时期妇女缘坐范围有逐步缩小、处罚逐步减轻的变化。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5 条规定, 共同犯罪只能是2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 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却有两处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其直接与《刑法》第25 条的规定相冲突, 属于越权解释, 并背离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自然人自首,而单位自首却是立法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多有困惑。因此,有必要从哲学的维度寻觅我国刑法设置单位自首的必要性,并根据自首的共性即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单位犯罪的特点,推导出单位自首的构成,根据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来诠释自首的处罚方式,进而对单位自首司法认定进行研究,便于对单位自首操作,从而对单位自首制度有一个系统认识。  相似文献   

15.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面的争议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空白发票和已经作废、过期的真实发票;本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者之间应作出区分;本罪主观方面不存在间接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时应就具体情况确定罪名;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17.
受贿罪是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主体的不同,受贿罪共犯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两个相同主体的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二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之间实施的犯罪,即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三是混合特殊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本文将探讨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8.
唐朝后期从法律条文上说,除了沿袭前期的规定以外,还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规,主要表现在限制了“八议”和官当的适用、限制了赃罪自首的条件、扩大了官吏同职连坐的范围、明确了官吏去任仍要追究在任时所犯公罪等方面。但是,唐后期在实际处理官吏犯赃案件时不如前期严格,以致造成唐末吏治败坏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是值得深思的历史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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