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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付华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7(6):55-58
我国目前对保证期间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保证期间在特征上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只有不拘泥于特征分析,站在民法体系的高度上,联系具体的生活实践,才能看清保证期间的全貌。无论是一般保证期间还是连带保证期间,其性质都是债权人有权通过与保证人协商将保证责任的数额及履行方式具体化的期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既是权利也是通知义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及连带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引起保证期间的中断。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责任免除是推定保证责任为零,而不是消灭了某种实际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2.
王春瑞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6(4):24-26
保证期间,保证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章通过对一起借款担保案的剖析,指出保证期间的起算时点及保证责任方式的认定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只适用一次,并且基于法定事由转化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本身不发生中断中止。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确定时适用6个月;不利于保证人时适用法定上限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可能引起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不会引起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但可能引起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总体上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可以废止。 相似文献
4.
5.
孔祥俊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间。其性质为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既非时效期间,也非除斥期间。担保法中“中断“之规定,为法律准用规则,不能由此得出保证期为时效期间的结论。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应受保证期间限制,不能受时效期间限制,两者有不相容性。保证期内,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中断。 相似文献
6.
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受到限制,以克服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竞舍的理论冲突。 相似文献
7.
邬正龙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保证合同无效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缔约过错与因果关系;保证人以承担相应责任为主,以侵权责任为例外;因第三人欺诈或胁迫所作的保证应作区别认定。 相似文献
8.
马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0,(1)
本文对票据法中的保证与民法中的保证的相同点,特别从二者的性质、形式、效力、先诉抗辩权、抗辩权行使的范围、保证人之间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二者的消灭时效期间等方面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票据保证责任的特点,即票据保证责任的从属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唐宏川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0(5):50-53
保证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一种独立的期间形态,即为失权期间.如果债权人不在该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债权将在实体上消灭,保证人也由此而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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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担保合同既可因自身原因而无效 ,亦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无效。导致无效的原因不同 ,担保人的承担的责任与责任范围也不同。若因担保人的过错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的追偿权存在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判断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关键在于区分变更和更改两个概念。在变更主合同以致达到更改原合同的程度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原债之消灭而消灭,而变更主合同并未使合同丧失同一性时,则保证人之保证责任并非当然消灭,其存在方式因情况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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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刘素凤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13,(4):30-34
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体现在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劳财费力、得不偿失的局面。引入讨价还价模型,力图从博弈论的角度找寻另一种解决企业间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模型分析结果得出,债权人和债务人讨价还价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是双方综合贴现因子的函数。贴现因子大的一方通常是债务人,其在谈判中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谈判的回合越多越长,最终均衡的偿债比例越小,债务人可以享受的债务减轻比例越大。 相似文献
16.
王海明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1-5
伴随着债权责任的财产化和财产责任的限定性,罗马法在债权效力上突破了相对性。裁判官根据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予以了必要的限制,在界定对债权人欺诈之内涵的同时,以告示的形式赋予债权人对欺诈债权人的行为享有撤销请求权,并充分注意到有限责任主体可能滥用特有产制度,创设了诉讼转化机制,追究连带责任来加重滥用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一般保证是保证合同的一种方式,也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保证方式,其最重要的法律意义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文章主要论述了一般保证实现的时效及时效保护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冯永军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10):36-39
无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还是目前理论界,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一直处于在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间徘徊不定的状况,笔认为它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独立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外的失权期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