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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入高中语文课本第三册的《风景谈》,其国“多少曾调朱弄粉的手儿”一句,注为“指绘画工作者的手”,似不准确。“调朱弄粉”应是指女人搽脂抹粉的.李商隐《木兰》诗有“弄粉知伤重,调红或有余”,张采田注:“……义山自婚王氏,久为李赞皇一党……令狐因茂元之故,迁怒义山,诗所以云‘弄粉知伤重’者,即指此。”这里的“弄粉”“调红”就是指女人而言的、至于“弄粉”“调红”与“调朱弄粉”,该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吧? 再从行文来看,注解是悖于文意的。这句话所在的一段,是专写知识分子在延安的生活的,是知识分子的“风景画”.作者这样勾勒画面:  相似文献   

2.
茅盾先生的《风景谈》中有这么一句:“这里燃起熊熊的野火,多少曾调朱弄粉的手儿,已经将金黄的小米饭,翠绿的油菜,准备齐全。”对“调朱弄粉的手儿”统编课本注为:“指绘画工作者的手”,我以为这个注释是不妥当的。诚然,绘画工作需要调朱弄粉,望文生义,这样解释也似无不可。但细审文义,颇有扦格处。该段写的是四面八方的知识分子奔赴延安以后参加大生产运动的情景,从“生产”归来的弥满着生命力的人和静穆的自然织成了美妙的图画。前引的上句是“看他们的手,这是  相似文献   

3.
杜甫的《春夜喜雨》已经选作中学语文教材,近检各家诠释,发现对首联“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的“发生”一词的理解颇有出入,谨陈管见,献疑如下。诸家选本,大多把“发生”理解为“下雨”。比如《唐诗选注》(北京出版社)注为“指‘发生’雨,即下雨”;又如《唐代文学作品选》(吉林人民出版社)注为“指降  相似文献   

4.
岳泽和 《语文知识》2001,(12):66-67
高中语文第二册(试验修订本·必修)把《滕王阁序这》“四美具,二难并”中的“四美”注为:“指良辰、美景、赏心、乐事。”把“二难”注为:“指贤主,嘉宾。”与课本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把“四美具,二难并”译为:“良辰、美景、赏心、乐事、四美都有,贤主、嘉宾,难得却得。”  相似文献   

5.
高中语文(必修)第四册《过秦论》一文中有这样一句:“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其中的“下吏”一词,课本注为“狱吏”(“狱吏”指管理监狱的官吏——笔者注)。愚以为这个注解值得商榷,根据是: 1.《辞源》合订本第29页注:[下吏]低级官吏。《左传》哀十年:“吊君之下吏。”《淮南子·主术》:“大臣专权,下吏持势。”  相似文献   

6.
<正> 对于《诗经·魏风·硕鼠》中的“三岁贯女”一句,许多注释家都把“三岁”一词解理为“多年”,即把数词“三”理解成虚数。例如,余冠英先生的《诗经选》第一百一十三页注(二)云:“‘三岁贯汝’就是说侍奉你多年。三岁言其久。”程俊英的《诗经译注》第一百九十六页注(二)云:“三岁,不是确指,多年之意。”樊树云的《诗经全译注》第一百六十页注(二)亦云:“三岁,即三年,非确指,泛指多年。”陈铁镔的《诗经解说》也把“三岁贯女”一句翻译为“多年惯养了你”。大概受了这些名注释家的影响,当今高中、  相似文献   

7.
古乐府《江南曲》“莲叶何田田”中的“田田”一词,解释各异,众说纷纭。余冠英先生释为“莲叶盛密的样子”。(见《乐府诗选》)许逸民等先生解为“叶浮出水面,挺秀鲜碧的样子”。(见《乐府名篇赏析》)高峰、孙桂清先生注为“指莲叶茂美、饱满劲秀、挺立于水面”。(见《中国古代诗歌精品》)《辞海·语词分册》及《辞海》(89年版缩印本)皆训为“荷叶相  相似文献   

8.
“俗字”这一溉念,最早见于《说文》。大徐本《说文》收俗字15个,小徐本24个,段注本兼采大、小徐本,共收俗字20个。本文拟对段注本《说文》20个俗字一一进行梳理笺释。 豉 《尗部》:“(尗支),配盐幽示也。从尗支声。豉,俗(尗支)从豆。” “豉”、“(尗支)”声符同为“支”,意义一样。战国前“尗”指豆类植物,“豆”为盛食物的器皿。战国、秦汉时期,‘豆”才可指豆类。《战国策·韩策一》:“五谷所生,非麦而豆”“豆”指豆类后方有“鼓”字。《汗简·卷3·38》所收战国古文仍作  相似文献   

9.
“能水”的注释,历来众说纷坛。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归纳有这么几种——1.“指会游泳。‘水’在这里用作动词,指游泳”(郭锡良等(古代汉语》)。冯其庸等注《历代文选》:“能泅水的意思”。高中语文第三册文言知识短文在“名词的活用”中采用的就是此说:“水:游泳。前有能愿动词‘能’。”2.“能水:游水。能,动词。”(高语第二册课文注释)3.“能是形容词”(黄岳洲主编《中学语文教案》),释为“善”(杨注,见《汉语大字典》能字条)。于在春先生译“能水”为“好水性”(《文言文普通话翻译》)。4.“能,当读为‘耐’(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辞源》在释“通‘耐’”时为“受得住”。  相似文献   

10.
说明:“教学内容”栏所注出处,“人”指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语言教材》;“浙新”指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语言教材(修订本)》:“创”指上海幼专的内部资料《创造性教育100例》;“南中”指南京师大学前教育研究室编的《幼儿园中班教材教法》:“南大”指南京师大学前教育研究室编的《幼儿园大班教材教法》。  相似文献   

11.
《岳阳楼记》(初中语文第五册)“居庙堂之高”一句课本注云:“处在高高的庙堂上,意思是在朝廷上做官。庙,宗庙。堂,殿堂。庙堂就指朝廷。”各家注本的注释亦同;《辞源》、《辞海》“庙堂”条除本义外,也只收“朝廷”一义。按一般逻辑和语言规则,“庙堂”指朝廷,“居庙堂之高,  相似文献   

12.
任强 《学语文》2004,(1):21-21
《鸿门宴》“竖子不足与谋”一句的“竖子”,教材注为:“骂人的话,相当于‘小子’,这里指项羽、项伯辈。”(2000年新版高语第一册88页注)。我认为这一注释有违当时的语境与范增的语意,值得商榷。谨呈浅见如下。第一,近年出版的多种古代文学选本以及王伯祥先生的《史记选》,都认  相似文献   

13.
高二册《鸿门宴》中 ,樊哙在指斥项羽时有句云 :“怀王与诸将约曰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此中“王之” ,以前的课本 (人教社 1991年4月第 1版 )注为 :“王 ,为王。之 ,指咸阳。”现在的课本 ( 1995年 6月第 2版)则改作 :“王 ,使他为王。之 ,指咸阳。”笔者以为 ,改注较旧注错之更甚 :将“王”视为使动用法 ,除这个改注外 ,课本中还有两处 :一是《鸿门宴》文后练习第二题第 3小题 ,《教学参考书》提供的参考答案是 :“王 ,动词 ,使动用法 ,封……为王。”一是高三册《单元知识和训练·词的活用》中在解释“使动用法”时云 :“‘王之’…  相似文献   

14.
1、自《风》《雅》寝声,莫或抽绪前句无疑义。后句文意很明白:很少再有人像《诗经》那样创作了。问题是“抽绪”一词务必训明训确。牟注训“抽”为延引,“绪”指余绪,“指继续写作”;周注“抽绪”为“抽出余绪,指继承”;赵译作“继续写作那样的诗”。训释都不够清晰。“抽”本训为拔,引出。植物发芽也叫“抽”,如《文选》束皙《补亡诗》“木以秋零,草以春抽”即为例,指生发;此处言某种诗体,自应引申训作继续、延续。牟注“延引”是对的,只是未说明来由。“绪”,本训指丝的端头,周训“余绪”即据此。《说文》段注云:“抽丝者,得绪则可引。”这个  相似文献   

15.
“现代汉语”是指这样两本书:一是黄伯荣、廖序东主编,几十所院校协编的高校文科教材《现代汉语》(下文简作黄书、注文简为黄);一是王松茂、常纯民主编,列入职工高等教育自学丛书的《现代汉语读本》(下行文简称王书、注文简为王)。其实,前书还被许多省市定为高等院校自学考试的教材,也有着自修读本的性质。“修辞”是指两书均论及的  相似文献   

16.
“行李”是古今通用词,它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衣箱、铺盖等物”(1989年版《辞海》)。而在先秦时期指“使人”或“行人”,即外交使节。《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乏困。”杜预注:“行李,使人也。”又《左传·襄公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杜预注:“行李,行人也。”又写作“行理”,《左传·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杜预注:“行理,使人通聘问者。”即掌管聘问、接待宾客的使者。  相似文献   

17.
《屈原列传》中有“秦愿献商于之地六百里”一句,教材注“商于”曰:“秦地名,现在河南省内乡县一带。”“商于”似指一处地方,实则不然,“商于”指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和于(於)(今河南内乡县)两邑。查陈子展《楚辞直解》可知:“商、於(即‘于’)  相似文献   

18.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促织》:“独是成氏子以蠹贫,以促织富。”教材对“以蠹贫”的注释为:“因胥吏侵耗而贫穷。蠹,蛀虫,这里用来比喻侵耗财物的胥吏。”此注可能来源于下面两种解释:①释“蠹贫”为“因吏胥所蠹而贫”(清代吕湛),②释“蠹”为“蛀虫,借指里胥”(《全本新注聊斋志异》,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9月版)。  相似文献   

19.
(十一)“思服”是同义复用《诗·周南·关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下册注云:“思服,怀念。思是动词词头。服,通‘伏’,隐藏,指怀念。”按,“思”字毛传、郑笺无注,朱熹《诗集传》无注,今人高亨《诗经今注》亦无注。可见,他们都不把它看作语辞,不然,当注“辞也”、“语辞”之类以明之。“古人自有复语”,《诗经》更是“普遍多见”。有人作过统计,“诗三百”单音节同义复用现象多达一百九十六见。“思”字在《诗经》中用作语助词,可用于句首、句中、句末等不同位置,可用于动词前,形容词前  相似文献   

20.
1.“郡之贤士大夫……”郡之贤士大夫:课本注:“郡,指苏州府,古为吴郡。贤士大夫,那些与复社有关系的上层人物。”如此注法欠当。①《五人墓碑记》写于崇祯元年(1628)而张溥与同乡张采以“兴复古学,务为有用”为宗旨,创立复社是在崇祯二年(1629)因此文中之“郡之贤大夫”不可能指“与复社有关系的上层人物。”②杨建枢、张采、张溥等于天启四年甲子(1624)创立应社,如果一定要写出“社”名,当指那些“与应社有关系的上层人物。”③由此可见,“郡之贤士大夫”,应直接注为“吴郡中贤明的(有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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