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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医生因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而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应采取客观说,即过错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判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标准方面应灵活运用“合理医生标准”。对违反不同注意义务类型的医疗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以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2.
网络用户通过信息存储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赖于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失,而注意义务是现代侵权法上判定主观过失的基准,也是主观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判断服务提供商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注意义务是指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过错,而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已成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衡量结果而非行为的工具。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被告对损害的发生的合理预见性;在具体案例中,为保护一方之利益,而对他方课以注意义务,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5.
学校体育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是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受到了校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件的严重制约,因此科学、合理、合法的解决此类案件已成为学校、社会的当务之急。校方并非对所有的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而是根据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相似文献   

6.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棘手的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学校与学生的非监护关系,强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根据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更好地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笔者试从侵权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作一些解读和探讨。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是违法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按照《民法》的通说,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损害…  相似文献   

7.
高校校园内时有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人们对高校在学生自杀事件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思考。高校学生与自杀事件都应有其更为具体的范围限定。高校对学生应当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其应当承担的作为义务则是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管理关注义务,而并非安全保障义务。考察我国司法实践状况,可以确定高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而判断高校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是自杀行为的可预见性与预防及干预措施的合理性。高校应采取相应的策略防范和应对学生自杀事件。  相似文献   

8.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9.
幼儿园对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幼儿园对幼儿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因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幼儿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归纳幼儿伤害事故的类型和特点,幼儿园因自身的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相似文献   

10.
教育机构依法应对预防校园外来暴力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这种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此种保护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学生安全的具体规范予以确定,具体包括警示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和救助义务。教育机构违反保护义务,应当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关责任份额应主要通过考察其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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