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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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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无意思联络,因该数人的独立行为偶然结合在一起,共同致使同一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我国目前对此类型侵权行为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在未来立法中应当明确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并根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否可分割,决定各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模式。  相似文献   

2.
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应为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而概念的界定应建立在侵权行为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之内,缺少对制度研究的宏观把握,难免会出现概念界定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而影响到微观制度架构的合理性。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基本要素为主体、意思联络、损害结果及连带责任,由此引入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的一些概念,如单独侵权行为、独立的侵权行为、并发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分割责任等,最终将共同侵权行为准确地置位于侵权行为法体系中的多数人侵权这一框架之内,避免共同侵权制度内在结构发生“病变”而异化为多数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在二人以上的侵权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人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按份责任进行辨析:二者侵权行为方式不同,二者的侵权责任承担不同。连带责任类型复杂:包括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而陷入"审计门"事件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失败中因存在故意或过失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为宜,其责任承担方式应以按份责任为主,连带责任为辅。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并加强对承担审计职责的会计师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6.
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被监护人仅是以是否有财产来决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实质上确立了一种财产能力.这种责任分担方式有过分保护受害人之嫌,也不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因此,应当承认侵权责任能力,同时规定有侵权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致害时,由致害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辅之以公平责任,对32条第2款中的“有财产”作严格解释.  相似文献   

7.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8.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由实施侵权行为人来承担的。换言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同一主体。但在某些情形下,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为两个主体,即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承担人是分离的。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存在诸多争议,相关域外立法也未能提供良好借鉴。《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免责事由的前提下承担连带责任。在预防成本和预期侵权成本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下,这条规定暴露出在连带责任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及被害人效益补偿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结合法经济学工具对法条进行修改,删除连带责任,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处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案件的两个重要问题。由于民事责任重在补偿受害人损失,为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宜采“客观说”;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是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为平衡监护人、被监护人、受害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宜让监护人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第三者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尚无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配偶权及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其与有配偶者共同实施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两者对受害配偶的损害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与大陆法系将侵权责任仅视为损害赔偿责任不同,我国法律上的侵权责任是以损害赔偿责任为主,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为辅;我国侵权责任的概念,涵盖了大陆法系中侵权责任与物上请求权两个概念。物权请求权是从权利人的角度出发阐述物权保护的方式,是原物权人在物权遭受侵害后而获得的救济权。侵权责任是从侵权行为人的角度而言,是用来规定侵害他人的绝对权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相似文献   

13.
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其它国家则通常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实现了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解决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份额的适用困境.它是一种后位性的补充性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同时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4.
雇佣关系的存在是雇主在雇员侵害第三人权益时承担替代责任的前提,因此判定雇佣关系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然而我国法律却始终未对雇佣关系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我国未来的立法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及理论学说,以控制监督标准为主,辅以组织标准、利益归属标准等其他标准;全面考量雇主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明确雇佣关系的范围应该主要为经营性雇佣关系;同时将帮工人侵权责任统一规定为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的侵权行为适用雇主替代责任;对于劳务派遣中雇员的侵权行为,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5.
建筑物抛掷物侵权是一种古老而特殊的侵权行为。新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建筑物抛掷物侵权责任的一般适用规则。在准确理解法条的前提下,司法实践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内容:建筑物抛掷物侵权责任是行为推定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刑事侦查程序在此类案件中应当加以前置;推定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公平责任、补偿责任和按份责任。当然,《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和其所承担的任务应有所限制。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商业保险制度的不断成熟,这一规定有必要删除。  相似文献   

16.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是数人环境侵权的外部责任承担规则,另一种认为是内部责任划分规则。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既符合文义和各章节间的逻辑关系,又有利于维护司法稳定、平衡当事人利益。从发达国家来看,德国、日本等国近年来扩大了数人环境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立法体系与德、日相似,且环境侵权频发,同样需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更及时充分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解释为各环境侵权者之间内部责任的划分规则,而对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规定,可以用它来确定责任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17.
高空掷物侵权作为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其行为主体的难确定性,导致对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侵权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以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认为在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由建筑物的相关使用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形态为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8.
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基础;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有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间接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而是为该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或者造成了直接侵权行为的扩大或者有教唆的行为,行为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间接侵权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的继续或实现条件.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应当类型化,脱离共同侵权制度,间接侵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间接侵权实行过错和过错推定相结合的双重归责原则,在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上,依照间接侵权与和其相对的直接侵权的关系,分类处理.  相似文献   

20.
连带责任制度,是《侵权责任法》将高空抛物行为定性为特殊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现实的利益权衡中,也不能实现利益均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无须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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