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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漏洞补充、法律论证理论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8条听证条款的认知具有应用价值。文义解释是听证条款优先解释方法,应将词语的通常意义作为解释的首要规则。通过漏洞补充认为兴奋剂听证适用瑞士行政听证规则,听证裁决应经国际奥委会核准后执行。通过法律论证认为保护运动员基本权利优先于国际奥委会确保体育纯洁、促进公平竞赛的目的,听证是否公开需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运动员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遵守自己规则或不正确解释规则的行为有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司法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2.
《体育与科学》2020,(1):1-12
孙杨拒检案经过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两次听证,成为国际反兴奋剂领域的经典案例。本文回顾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在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两次听证中运动员、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听证专家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运动员必须明确了解自己是被谁检查的,参加样本收集活动的每位官员都应经过样本收集机构适当培训、任命和授权。反兴奋剂规则不仅仅规范运动员,也规范体育组织,对运动员的严格要求同样适用于体育组织。兴奋剂处罚有类刑罚性,规则不够清晰导致争议的时候,应该仿照刑事处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立法不明导致解释不清的后果不应由运动员承担。虽然客观困难存在,但既然反对在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是奥林匹克大家庭的选择,那么体育组织就必须为此政策买单,外包兴奋剂检查并非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3.
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中国运动员廖辉的禁赛期从4年缩减至2年。该案反映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反兴奋剂案件中所坚持的一贯实践:应适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来解决反兴奋剂规则间的冲突,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有利于相对方运动员。此外,该案对协调反兴奋剂规则之间不同的处罚标准以及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2019年1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并正式开始运作。该机构是顺应世界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制改革的产物,根据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其可以行使从兴奋剂违规认定到处罚的全部权力。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作为兴奋剂仲裁庭的程序规则,该规则考虑了兴奋剂纠纷的特点,设置了一些特殊仲裁制度,比如建立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类型,重视专家证人作用,公开开庭,仲裁裁决书强制性公开。仲裁程序优化了国际体育兴奋剂违规处理流程,但本质上并没有扩充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权力。中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判例,应对这一改革。  相似文献   

5.
临时停赛是反兴奋剂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管理手段,依托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建设,临时停赛规则整体上体现出了一致性和灵活性兼备的特点。但由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临时停赛条款关键内容的缺失,以及各反兴奋剂组织的反兴奋剂规则补充规定的不完善,临时停赛规则的一致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优势未能获得充分发挥,不利于运动员权利的保护,也影响了国际反兴奋剂工作公平协调地进行。完善临时停赛规则应当强调《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与各体育组织、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规则之间的“分工”,并重点关注临时停赛的适用标准、停止条件、违规后果、时长标准和赔偿规则等问题。我国的临时停赛规则存在实践适用较少、认定标准简单的问题,应当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助力我国反兴奋剂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7.
张鹏 《体育科学》2023,(11):32-39
根据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定,未成年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由此也被纳入反兴奋剂规则的调整范畴。2021年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从概念厘定、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披露豁免和处罚标准等5个方面强化了未成年运动员的保护。国际国内反兴奋剂规则仍存在条款设置难以达成设定目的、保护规则缺乏深度、个人信息保护缺漏等问题。以此为鉴,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中应增设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条款,修订《反兴奋剂规则》的公开披露条款,补充《反兴奋剂规则》中未成年运动员的例外规定,强化未成年运动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从而促进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国内规则的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在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方面的创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于淼 《体育科研》2023,(5):69-77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作为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运动员必须要遵守WADC,一旦违反相关条款,就会受到处罚。“令人信服的理由”作为一种完全抗辩,是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规则依据,值得深入研究。从“孙杨案”入手,结合WADC第2.3条中的其他案例,发现“令人信服的理由”的认定标准存在概念不明、适用上过于严苛、仲裁员认定不一减损可预见性、运动员主观认识错误和价值衡量单一等问题,导致运动员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为进一步完善“令人信服的理由”的适用,在反兴奋剂领域逐步落实、扩张运动员权利,提出要在兴奋剂检查程序问题上适用“令人信服的理由”,在WADC第2.5条中增加“令人信服的理由”条款,在归责处罚上予以减轻,完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培训和拓宽价值衡量的因素(比例原则和严格责任)等。  相似文献   

9.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10.
虽然反对兴奋剂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但由于具有盎格鲁-撒克逊风格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包含不同的私法规则,并非所有国家都会承认或在其国内法中进行修改,使其具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所期望的应有约束性,因此越来越有必要形成一套更加严格和有效的干预规范。随着体育运动与人权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各类体育组织和联合会也应当更加尊重保障人权的普遍法律文件,尤其是在进行国际体育仲裁时,尊重并保障被指控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辩护权就相当重要。关于兴奋剂争议解决程序和解决方案,西班牙国家法院已有不同路径,但自2021年11月西班牙《反兴奋剂法》颁布以来,国家法院的权限受到限制,仅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诉诸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此外,虽然西班牙在《刑法典》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中规定了兴奋剂犯罪,同时规定了法院对国际范围内运输、贩运兴奋剂物质和方法的行为具有管辖权,但适用该罪名的有效刑事制裁较少。因此,在体育经济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大背景下,应当将兴奋剂犯罪列为一种经济犯罪进行惩罚。  相似文献   

11.
伍洁霞 《体育科研》2021,42(2):2-10
“孙杨案”是目前关于样本采集环节讨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实践中,反兴奋剂领域对样本采集环节规则与程序的要求均有所忽视,就该案而言,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采样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有争议;采样机构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运动员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样本采集阶段作为反兴奋剂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其严格性和规范性不仅关系到运动员权利保障,也影响到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更会对反兴奋剂体系多年构建的权威性造成冲击。对此,可从优化样本采集程序规则和完善样本采集程序运行体系入手,使得样本采集环节进一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梁晓莹 《体育科研》2021,42(2):23-31
“孙杨案”暴露了运动员与其辅助人员,以及体育组织在反兴奋剂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起点是制定反兴奋剂教育的国际规则。《反兴奋剂教育国际标准》作为反兴奋剂国际规则体系中全新的单行规范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明确了反兴奋剂教育的首要基本原则,规定了签约方在制定、实施和评估教育方案时的标准、义务和责任,增强了反兴奋剂教育的可行性,但仍存在不足。由此,建议未来要统一教育与反兴奋剂教育的定义,不再在分论部分重复表述首要基本原则,删减第三部分中签约方一般义务的表述,专条规定国际(残)奥委会的角色和责任。同时,应当参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的反兴奋剂教育规则,尽量采用《反兴奋剂教育指南》的建议,建立反兴奋剂教育咨询专家库,推动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对加拿大自行车运动员杰克·伯克(Jack Burke)兴奋剂违规的体育仲裁案件进行分析,从双方的争议点出发,结合处罚结果进行拓展讨论,从上诉期限的起算、运动员过错的认定以及举证过程中的证明标准和反兴奋剂教育培训义务等角度分析本案在法学方面的意义。本案启示在于:对国际自行车联盟(UCI)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来说,上诉期限应当以“完整决定”为起算点,对“无过错或无疏忽”的认定要从严把握,同时应当保留“完全满意”的证明标准,完善对年轻运动员反兴奋剂培训的规定。对运动员来说,其良好的个人品质对于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及确定是否构成违规有重要帮助,运动员时刻需做好针对兴奋剂的合理防范措施。最后,文章结合本案对我国的反兴奋剂规则的修订给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小涵 《体育科研》2021,42(2):40-49
2019年公布的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新增“大众运动员”(Recreational Athlete)这一主体并对其进行范围界定。对比2015年实施版WADC,新规则部分解决了这类运动员适用反兴奋剂规则时,举证责任重、减轻处罚难、权利易被侵害、兴奋剂教育缺失等问题。作为WADC的签署方,中国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制定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并修订《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针对大众运动员制定反兴奋剂规则时,应当遵循新版WADC的理念,衔接我国现行规定,并切实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5.
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有“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简称“篡改”)违规的相关规定(简称“篡改”规定)。“篡改”规定本身具有规制范围广泛、认定标准不明确、违规处罚裁量范围小、补充性等特点,使得该规定在反兴奋剂实践中的适用存在问题。2015年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的瑞塔·吉普图案和卡尔·穆里案较为典型地反映出了“篡改”规定的适用问题,同时也为“篡改”条款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其他相关规定的完善提供了思路。本研究认为,今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中可以进一步明确“篡改”违规的主客观要件,同时通过增加加重情节规定、加强反兴奋剂调查阶段运动员辩护权保护等方法,促进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张程龙 《体育科研》2021,42(6):23-29
反兴奋剂问题是发展体育事业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具有体育基本法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对反兴奋剂问题规定过于原则,已严重滞后于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在《体育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的方法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反兴奋剂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体育法》中对反兴奋剂问题进行修改是当前国家体育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发展的保障,且有利于运动员权利的保护 ;同时分析《体育法》修改应重点关注反兴奋剂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最后结合《体育法》的基本法地位以及上述基本问题,提出需要在《体育法》修改文本中设置反兴奋剂专章,且明确反兴奋剂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 5.个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7.
柴毛毛 《体育科研》2019,(5):60-69,78
运用案例分析法,将证据法学和体育法学交叉综合,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CAS)就“Contador案”所作的裁决进行分析。以从CAS的裁决中寻找有益的观点,为完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以之为蓝本的其他反兴奋剂条例中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的规定提供借鉴。“Contador案”的裁决采纳了证据法学中将证明责任分为法定说服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的观点,认为不承担法定说服责任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也应承担提供证据协助查明案情的责任。这一观点应当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所借鉴,以补充细化第3.1条中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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