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当今社会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使胎儿于母体内受到伤害的几率大为增加,探讨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以求完善对胎儿的立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胎儿利益保护的研究依赖于胎儿权利能力的立法模式,我国立法应借鉴各国现有模式之利弊,采用不附加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模式并赋予"遭受侵害时尚未受胎"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胎儿生命利益遭到侵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严重缺位,导致胎儿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本文认为,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人”发展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类似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应赋予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生命健康权益也应受到类似于自然人或某些情况下等同于自然人的法律保护。文章最后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应设定胎儿生命权保护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3.
胎儿利益经常受到侵犯,但是我国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几乎空白。参照国内外对胎儿利益保护方面的四种立法模式,即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的保护主义、总括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和绝对主义四种立法模式,我国应摒弃绝对主义的立法模式,采用总括的保护主义。在胎儿利益需要保护的情况下,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对于胎儿权利能力的性质认定,采用法定停止条件说。  相似文献   

4.
浅议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在胎儿利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尚有缺陷,笔者试图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国外立法例,提出在现实社会中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立法上对胎儿所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方式应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个体,胎儿不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是,这一理论会损害胎儿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各国对胎儿权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的民事立法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则显得比较滞后。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更多的研究,以期完善立法,更好地维护胎儿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随着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一方面,胎儿有实体上可受保护的权利,另一方面,胎儿的这些实体权利一旦遭受侵害,却无法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国民诉法还未将胎儿纳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列。因而有必要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认胎儿程序主体地位,弥补法律规范在这方面的不足,真正实现法之公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8.
胎儿利益是否需要受法律保护,这在现代社会是不言而喻,而我国刑法对此却没有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刑法应该借鉴日本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9.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个体,所以胎儿不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但是,这一传统理论有时会危及胎儿及其出生、长大后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各国对胎儿权益进行了一定的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的民事立法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则显得比较滞后。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更多的研究,以期完善立法,更好地维护胎儿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由于新闻自由和个人隐私权价值取向不同,对两者的保护必然带来两种利益的冲突。我国的新闻立法在这方面相对滞后,而对这两种利益冲突的处理产生了诸多不便。本文从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两种利益的平衡、侵害责任承担的特点等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效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不断进行,社会利益朝着多极化发展,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有专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保护,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却没有良好的救济机制。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各种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所以本文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公益诉讼的构建展开论述,力求通过完善司法,建立个人、公共、国家利益保护的良好机制。  相似文献   

12.
胎儿的权益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以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权益保护的妥当性,以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应当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还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使得胎儿利益的保护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各国关于胎儿保护立法模式的分析借鉴,认为应当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并对我国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随着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现象的频频发生,保护小股东利益已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中心课题。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此做出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前者具体体现为公司架构内的监督机制,后者主要体现为股东救济权利。但《公司法》在相关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使其在维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应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以期更好地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网络产业还刚起步,但侵犯隐私权的现象已极为突出。网民利益难以通过法律得到很好的保护,对我国的隐私权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对网络空间中产生的新的侵害隐私的行为加以制约。从隐私权涵义入手,阐述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网络空间中个人隐私权遭受侵害的内容,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法律保护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6.
由于胎儿未能成为各国民法上的“人”,给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带来极其巨大的阻碍。这一不足之处与当今尊重、保护人权的思想是不相适应的。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的立法规定,可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民法典,尽可能对胎儿权益保护作出规范、系统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由于胎儿未能成为各国民法上的“人”,给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带来极其巨大的阻碍。这一不足之处与当今尊重、保护人权的思想是不相适应的。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的立法规定,可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民法典,尽可能对胎儿权益保护作出规范、系统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8.
史作雷 《华章》2007,(5):104-209
确认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赋予其主体资格,能够给予胎儿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全面保护,是胎儿权利受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9.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20.
现代公司发展过程中,小股东利益维护不仅是公司立法的要求之一,也是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平衡的本质要求。由于我国公司制度设计和公司立法的不完善,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控制股东,往往滥用权力,以牺牲公司、小股东利益来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导致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现象不断发生。因此,我们应以公司决策原则上小股东利益受到的侵害为基点,结合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展开论述,指出相关制度的不足并给出建议,实现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