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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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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亚辉 《华章》2008,(7):44-45
反垄断法的违法确认原则有两个:一是本身违法原则,二是合理原则.二者的有机结合,弥补了反垄断法本身的不确定性.但这两项原则在我国当前反垄断的法律实践中,仍然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本文试图以这两项原则的实质含义为立足点,粗线条地探讨其在对垄断性行为规制过程中的缺陷及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1911年的Dr Miles案到2007年的Leegin案,美国反垄断法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适用原则从违法原则转向了合理原则。这一转变却引发了众多的争论和异议,相比之下,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这一规定倾向于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但从我国首例纵向垄断纠纷"锐邦诉强生"案以及发改委对茅台、五粮液的纵向垄断协议罚款来看,打破了原先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统一格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裁量案件时更多考虑的是作为被告的转售方的合理因素,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引发了我国程序法和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冲突,明确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规制原则,成为我国反垄断法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步。  相似文献   

3.
不正当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一切损害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为 ,包括下列三类行为 :1.垄断或图谋垄断 ;2 .限制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方法。垄断一般是指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占有某行业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图谋垄断指企业通过兼并、股份保有、董事会兼任等方式减少竞争者 ,有导致垄断倾向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指排除、阻止、限制和妨碍竞争者之间开展竞争的安排和行为。不正当竞争方法指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违…  相似文献   

4.
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虽然都可适用,且利弊分明,但相对而言,由于合理原则能够兼顾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因素,更适合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原则。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茅台、五粮液案"和"锐邦诉强生案"来看,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制原则,暴露的问题颇多。我国有必要从现有的竞争政策出发,选择合理原则作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原则,同时对"合理原则"的适用径路进行全面的设计。  相似文献   

5.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在实践中大量涌现,而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标准在个案中不尽相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虽然可能影响市场自由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样可能是品牌竞争的必要途径并带来更高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因此,部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存在合理性,不能一概认定其违法。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性认定标准通常有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如何平衡适用两种原则是解决当前价格垄断协议问题的关键。虽然目前主流做法是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判断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但已有法院在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认定中适用了合理原则,这是未来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不正当交易限制是日本《禁止垄断法》严格规制的事业者间合意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行为。对于该行为,日本采取实质性限制竞争及原则违法的规制原则,及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制裁为辅的制裁措施。其中,行政罚款根据不同产业领域、企业规模,按照各自固定的比率征收;刑事责任则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专属告发,对恶性卡特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时,为有效抑制不正当交易限制行为,日本还建立了加罚制度和宽大方针。  相似文献   

7.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滥用竞争权的行为。反垄断法是发展市场经济,规制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本文阐述了我国亟待出台反垄断法之必要性;我国在反垄断法中应确立的基本原则;我国应禁止的垄断行为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一般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合法竞争的行为和因此而形成的状态.本文从行政垄断成因分析入手,探讨目前反行政垄断立法的不足,并从限制行政垄断权力、约束行政垄断行为、追究行政垄断责任、消除行政垄断后果等方面就如何完善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9.
张頔頔 《华章》2007,(12):106-106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搭售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进行了简要解析,在对合理原则与当然违法原则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得出应视具体情形选择适用两种原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维持转售价格协议具有既可能便于经营者实施价格共谋,又可能提升服务质量、便于新企业进入等双重市场效果。促进竞争论基于不完全性较小等市场结构,认为该行为具有防止搭便车,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限制竞争理论则基于不完全性较大等市场结构,认为其具有减损消费者利益、阻碍效率的限制竞争效果。两大理论之争的核心,在于双方基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由此,各国执法机关在认定维持转售价格市场效果时,应辩证地吸收两大理论的合理性,根据一定的市场结构和消费者利益减损情况进行判定。同时,为防止维持转售价格规制过度之风险,通过附随性限制理论对传统本身违法原则之适用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的规制决定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关于规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禁止行政性垄断、禁止垄断共谋、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集中等方面,严格界定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垄断行为法律认定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经济学流派对垄断这一经济状态具有不同的测定范式,另一方面是由法律语言和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灵活性决定的。因而在具体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就需要进行个案考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得出合理的判决。通过对我国典型性司法案例的考察认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就是我国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应坚持的"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本文在比较归纳国外对限制竞争行为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认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体系,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协议、划分市场协议、联合抵制和排他性交易、价格歧视行为、搭售及行政性垄断。而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只包括自然垄断和国家特许垄断。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对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虽无争议但有不同认识。行政垄断是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排斥、限制、禁止市场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关系的行为。行政垄断具有主体特殊性,行为的强制性与隐蔽性、动机与目的的多样性及政治危害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5.
近一个时期以来 ,随着微软诉讼案的发生和国内“价格同盟”行为———某行业或者一些大企业联手定价———的频繁出现 ,理论界和新闻界对加快反垄断立法的呼声甚高。为了增强大家对反垄断法的了解和认识 ,本文试对垄断的含义、种类和危害 ,以及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等作一简单的介绍和分析。一、垄断的含义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 ,垄断是指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反垄断法上的垄断不是这种意义 ,而主要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二、垄断的种类根据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市场状况 ,垄断包括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经济垄断三类。1 行…  相似文献   

16.
行业协会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严重限制了同一行业竞争者间的经营活动,破坏了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反垄断法除对工业和商业领域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对职业性行业协会予以规制。行业协会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业协会章程中限制竞争的条款、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做出的强制性决议或建议等,其违法性是根据是否对行业成员的经营活动进行相互拘束进行判断。其中,强制性决定对其成员具有当然的拘束力,故必然违法,应对行业协会及组织、策划、赞成行业协会决定的成员企业进行规制;任意性建议只有在行业成员根据该建议实施协同行为后方构成违法,应对行业协会及实施的成员企业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垄断性经营行业在我国表现为法定垄断和垄断行业两类。在这些行业领域,限制竞争比实行竞争更可取,若不对其垄断经营行为加以有效控制,就可能产生垄断行业滥用市场优势等一系列社会不良后果。因而,我们应尽快打破垄断经营行业,加强对垄断行业及其决策者的规制,依法规范垄断性经营行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斥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是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三是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四是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这四种行为在现行的人教版经济常识教材中都有直接或间接的体现,依次出现的顺序是:  相似文献   

19.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即是指行为人的环境污染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除法定的免责情况外,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对损害结果负责。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的归责应否采用无过错原则存在较大争议。这里从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多角度分析入手,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实现社会本位的现代社会发展理念;同时,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加以必要的限制,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浅谈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而现实生活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已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迫在眉睫。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路应该是实行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的结合,关注垄断状态,限制垄断行为。其规制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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