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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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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术期刊侵权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传媒》1999,(1)
我国自1991年实施《著作权法》以来,学术期刊在维护作者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应该承认,由于立法时间较短,加之部分编辑和作者缺乏法律意识,学术期刊的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学术期刊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期刊社的侵权行为1.对...  相似文献   

2.
期刊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保护作者、出版者和读者三方权益的准则和武器。学术期刊作为科技信息的载体,它的任务就是传播研究成果。传播本身就是著作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它意味着发表权的实际实现,标志着作者的社会承认[1]。编辑应明确其基本权利和义务,提高著作权意识。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法颁布执行以来,作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但在编辑工作中,仍有侵犯作者权益的现象。《编辑工作与著作权问题》一文,分析了有关问题,值得编辑工作者深思。  相似文献   

4.
学术期刊稿件回复的时间定位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陶范 《编辑学报》2001,13(6):326-327
学术期刊在稿件的回复时间上,存在着一些失落现象,这主要源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缺陷和编辑重视不够。《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具有强制性,在稿件回复时间上适当延长,改30日为60日,同时,提高编辑服务意识,加强稿件处理制度建设,改革稿件定稿方式。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新时期的图书编辑,显然要懂法守法,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国家的利益,处理好出版社与作者的法律关系,避免编辑在工作中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著作权纠纷。在出版工作中,与编辑关系最为密切的主要是著作权法和合同法,它贯穿于编辑工作的各个环节。一、确定正确的选题、组稿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后简称“《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编辑的重要职责是组织、策划选题,是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首先要做到组织策划的选题要积极向上,与国家的宪法、法律一致,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否则,自己的行为就会违法,损害国家的利益,更谈不到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和出版者的专 有出版权。二、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组稿阶段签订,可以对作者的写作提出政治上和专业上的要求;另一种情况是自投稿,一般在审稿之后签订合同。1.合同签署人的资格出版合同是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签订的法律性文件,要遵守合...  相似文献   

6.
传媒链接     
国内首个学术期刊宣言发表由四川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等单位共同主办的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与版权保护论坛于11月2日在四川大学举行。会议期间,与会的社科学术期刊界同仁围绕著作权法约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抄袭与一稿多投问题,学术期刊出版中的版权约定、数字出版的版权约定等问题展开探讨。会上,与会专家发表了国内首个关于学术期刊的宣言——《保护期刊版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联合宣言》。  相似文献   

7.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立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比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著作权法涉及的多个利益群体的保护条款,认为其对编辑(出版方)群体的版权保护存在失衡的情况,导致编辑“把关”的弱化,因此建议完善对编辑修改权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期刊社著作权及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10.
张新玲  朱丹 《出版广角》2017,(21):48-50
编辑出版类期刊是我国编辑出版理念传播和传承的中坚力量.文章通过调查7种编辑出版类CSSCI期刊——《编辑之友》《中国科技期刊研究》《中国编辑》《科技与出版》《中国出版》《编辑学刊》《出版科学》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消息,统计各刊阅读量较大的微信消息及主要内容,提出提升微信消息阅读量的策略,以构建更优质的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平台,进而提升学术期刊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提升期刊编辑、经营人员的策划与运营等技能,真正领会《著作权法》的丰富内涵,加强期刊界的交流与合作,中国首届现代期刊出版策划与编辑技能高级研修班6月20日—  相似文献   

12.
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修改权是学术期刊编辑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权利,是编辑对作品作修改、加工、制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因而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毫无疑问,一方面,应充分保证学术期刊编辑的合法修改权;另一方面,学术期刊编辑要强化修改权意识,合理、合规、主动、积极地行使修改权,使期刊真正成为真知和良知的载体,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一、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对编辑的修改权做出明确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①认真解读这一法律…  相似文献   

13.
编辑加工中应注意的法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出版领域已经形成了以《出版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其内容绝大部分是规范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的.编辑作为出版行为的主体,其个人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的却是出版单位,规范出版单位出版行为的规定亦成为编辑人员依法从业的职业操守,这就决定了编辑主体活动必须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所允许的范围进行,并在其编辑行为中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14.
编辑要负文责,这在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中有清楚的规定。《条例》第24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然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文责自负显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就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也能找到一定的法理依据。《著作权法》明确授予作者发表权、修改权、保障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作者享有作品的版权,意味着作者对作品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这幺说来,“编辑责任制度”与“文责自负制度”似乎是相矛盾的。究竟矛盾不矛盾呢?我们有必要对编辑责任与作者责任的关系加一番辨析。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对比我国1990年与2020年《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梳理作品定义修改的具体表现,综述这一修改对于以作品为工作对象的编辑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即在融合出版的新时代,编辑应立足现行法律规定,正确识别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判断作品之上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合理规避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法律风...  相似文献   

16.
高校学报《稿约》与编辑的法律意识   总被引:6,自引:3,他引:3  
苏慧  陈卫萍 《编辑学报》2003,15(3):186-187
调查了2001年出版的200份高校学报刊登《稿约)的情况。结果发现,对《稿约》普遍重视不够。讨论《稿约》存在的2个问题,印形式上的随意性与内容的不完整性,而这正反映出高校学报编辑著作权法意识的缺乏。  相似文献   

17.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许可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以图书形式使用,由出版社承担印刷与发行费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图书出版合同明确规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199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围著作权法》(以下称“原《著作权法》”)对与图书出版合同相关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了加强保护著作权的力度,与国际著作权保护公约有关规定接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2001年10月27日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原《著作权法》作了修正,并重新公布施行。笔者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对与图书出版合同相关的儿个法律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8.
编辑主体权益伴随其创造性劳动而产生,我国著作权法对该领域的保护目前尚属空白,甚至有的条款给予消极规定.应当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将编辑主体权益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设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编辑创造性劳动的量化标准,以确保编著双方著作权合理、合情、合法的分配.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与编辑的职能蒋东明编辑在出版活动中的诸多职能常常涉及著作权问题,甚至可以说编辑工作行为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的具体实施。在我国著作权法日益深入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的今天,不仅著作权人需要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自己,编辑人员更应熟悉和掌握这...  相似文献   

20.
学术期刊编辑部答复作者稿件录用的时间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学术期刊编辑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对所有来稿均执行30日内答复有困难。为了不违背《著作权法》,我国大多数学术期刊在稿约中声明“作者在3个月(有些期刊声明6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的可改投他刊”。声明隐含有与作者事先约定的功能。笔者认为,这样虽然也算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但不适应当前信息时代的需要。稿约中声明答复作者稿件录用的时间太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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