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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而未回应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问题。是否应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正当性基础的认识有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性基础之一来自于经验理性。鉴于教育惩戒在古今中外幼儿教育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良好的经验基础。教育惩戒的另一正当性基础来自于逻辑理性。摒弃了体罚和强制的教育惩戒,是通过说服和矫正幼儿不当行为来贯彻幼儿教育意图的重要手段,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能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集体活动和教学游戏,具有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国在幼儿教育立法中缺乏对教育惩戒的规定,可能限制幼儿教师的教育手段并最终不利于幼儿教育目的之全面实现。因此,可在《教师法》中增补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内容,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中细化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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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学生越轨行为的规治手段,“教育惩戒”源于学界对体罚、惩罚现象的批判。伴随教育惩戒的权力失落与呼吁回归,其发展经历了戒尺文化阶段、人道主义阶段、全面抵制阶段,到目前的立德树人阶段。这一历程不仅受制于社会进步和先进教育思潮的作用,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也成为教育惩戒权失落与回归的浓厚底色。如今,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纲要并正式施行,学界也从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对教育惩戒的价值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但教育惩戒仍缺乏实践土壤,面临惩戒手段失当、惩戒程度失准、惩戒对象失变和惩戒干预失重等多重困境。而要促使“惩戒”向“教育惩戒”转变,真正实现为教育而惩戒,使惩戒遵守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需要促进教育惩戒的合法化、加强教育惩戒的合目的性、规制教育惩戒的合伦理性、追求教育惩戒的艺术性。这些或将成为教育惩戒落地生根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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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锦平 《北京教育(高教版)》2021,(2):26-26
现象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把教育惩戒纳入了法治轨道。对此,有的教师认为,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学生进行“惩戒”了;有的家长则担忧这会成为体罚学生的借口。学校该如何以“法”惩戒呢?评析1教育惩戒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实际上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从人的成长规律看,一个人在成长中难免犯错误,如果只强调赏识和鼓励,甚至毫无保留地过分鼓励,并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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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事先已经做出了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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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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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教师群体。《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了规定,给教师送上了一把“戒尺”,但又是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考验,是对教师教育手段和教育艺术的考验。要想用好这把“尺”,教师要掌握好三个关键字,即“本”“度”和“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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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惩戒"与"情理"在学生管理中应有效结合,一方面分析惩戒教育的存在是必要的,同时注意惩戒不等于体罚。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惩戒需要爱,需要以情理为基础,否则达不到教育目的。所以,我们应让惩戒与情理并行,刚柔并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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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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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4):142-153
"教育惩戒"的上位概念是"行政惩戒",研究行政惩戒是研究教育惩戒概念的必要前提。文献研究发现,"教育惩戒"的概念构成主要包含八个要素,未来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定应当从这些方面对"教育惩戒"进行合理界定。教育惩戒与管教、体罚(变相体罚)、训诫、申诫具有显著区别,立法上应详加区分。未来教育立法应当规定教育惩戒的概念、类型、设定,以及适用原则、适用程序、救济途径、"失范行为"构成要件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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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研究是一个涉及国家教育法规的敏感性课题。本文对学校体罚的研究原则、概念 和方法作了一个尝试性的探索,廓清了传统体罚与现代“体罚”的界线,提出了彻底抛弃传统体罚,合理 设计现代“体罚”教育方式的新构想,现代“体罚”,其实是一种建设性的惩戒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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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它在性质、表现形式、目的等方面与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惩戒教育是赏识教育的有效补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是班级管理的有效手段。实施惩戒教育必须遵循合法性、教育性、适度性、科学性等基本原则。实施惩戒教育还必须加强惩戒教育立法,制定惩戒教育细则;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使社会对惩戒教育的认识趋于公正;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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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冬 《新课程导学(上)》2023,(26):5-8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作为一种规范强制手段,是教育惩戒实施的制度保障,但有制度保障还不够,还应让制度与文化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惩戒问题。师生关系作为文化层面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教育惩戒立法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是解决教育惩戒问题的根本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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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实质入手,主要从政策法规、实施过程、行为效果三个方面阐述了惩戒是一种正当的教育策略,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文呼吁我们教育工作者,对体罚和变相体罚要坚决杜绝,对正当的惩戒要有理有力的实施,做到当惩必惩,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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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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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12):29-30
一 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