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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句法谚:“没有救济就谈不上侵权”(There is no wrong without a remedy)。公立学校的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特殊的专业人员,既拥有宪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具有教师法赋予的特殊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遭到侵犯,就需要对其救济。目前,我国政府对教师侵权的救济有两个渠道,即诉讼救济渠道和非诉讼救济渠道。这两种渠道相比较而言,诉讼救济的范围比较广泛,却仅限于法院这种单一的司法机构,而且救济的成本很高;而非诉讼救济比较灵活,可救济的机构也比较多,更加便于公立学校教师采用。然而,我国当前的非诉讼性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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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直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4):29-31
随着我国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公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转变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非诉讼救济制度由于救济范围有限,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使得在新的法律关系下,公立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救济。需要通过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和教育法律监督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教师的非诉讼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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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救济的有限性与非讼救济的非中立、程序规范的缺乏及纠纷解决效力的不确定性等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教师权利救济的困境,故对我国教师权利救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从宏观层面上看,完善我国教师权利救济机制时应予遵循或考虑:确保救济机构的中立性、程序性规范的完善、处理决定效力的确定性及借鉴当前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完善教师权利的诉讼救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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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是我国教师的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本文首先分析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救济现状,然后对当前我国教师权力救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法理学反思,解析了这一制度的诸多不尽完善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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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尹晓敏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26(1):46-50
教师申诉制度是我国教师的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文章首先界定了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与法律特征,接着对当前我国教师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解析了这一制度的诸多不尽完善之处,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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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兴淼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4)
新公司法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注重了公司诉讼的可操作性,拓宽了公司诉讼渠道,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公司诉讼格局,创建了崭新的公司诉讼形态。但是同时由于我国立法界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习惯,导致上述实体法上所赋予的权利缺乏相应的程序回应,鉴于公司非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处理导致的弊端,有必要构建我国的公司非讼纠纷的非讼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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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二元化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校学生的权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二是受教育者作为学生享有的权利,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作为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当受教育者的权利被损害或侵害时,应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我国《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的救济途径有“申诉”和“诉讼”两种。但由于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并未完全建立,重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已成必要。一、现行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现行学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实施,虽对维护学校管理秩序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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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维州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制,根据教师涉及纠纷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和方式:维州功绩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升迁及工作纠纷;维州惩戒申诉委员会专门解决教师惩戒纠纷;教师劳动争议则可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请求救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从中获得如下启示:建立专门、独立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构;明确教师权利非诉救济的范围;完善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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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维州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制,根据教师涉及纠纷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和方式:维州功绩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升迁及工作纠纷;维州惩戒申诉委员会专门解决教师惩戒纠纷;教师劳动争议则可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请求救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从中获得如下启示:建立专门、独立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构;明确教师权利非诉救济的范围;完善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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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原则下,救济与权利是相附随的,任何权利在受到侵犯时都必须有救济。教育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救济机制。教育权利救济是教育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教育权利救济机制的框架是以宪法救济为根本,诉讼救济为主导,诉讼外救济为补充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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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权利就有保障,有损害就有救济.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就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对其进行保障与救济.公民的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其具有可诉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当公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时,就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其实行保护和救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公民环境权,主持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需要,是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然性,可以通过原告资格的放宽,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诉讼时效的排除,对原告给予经济于技术的支持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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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建立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学校师生申诉制订划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学生申请请求的非诉讼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是保障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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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申诉理由,请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的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对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申诉权利的具体化,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机制。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师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立法的空白、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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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8):448-449
一般而言,有犯罪就有被害人。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和救济,虽然刑事被害人具有当事人地位,甚至被赋予了多项诉讼权利,但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却缺乏有效地保护和救济。针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被漠视的现状,借鉴域外先进的刑事被害人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必要通过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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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中学教师不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经常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侵权和教育系统内部的侵权。确保教师的合法权力要求社会各界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学校权力制约机制。教师自身也要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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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可谓众说纷纭,对于虚假陈述的诉讼救济更是无从下手.要明晰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当先明晰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特征、主要类型.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学说比较分析,把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性质界定为侵权责任.既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实体法只规定权利,权利救济是程序法的职能,要实现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追究有必要对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救济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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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只享有法律监督这一职能。从监督职能行使的目的、动机来看,民事检察监督有救济性监督和督察性监督两种类型。救济性监督以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为主,以监督为辅,因而在处理与当事人诉权关系时,应坚持尊重和保障诉权以及救济的补充性和适度性原则;督察性监督以监督审判权为主,以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为辅,在处理与当事人诉权关系时,应坚持监督的优先性和职权强制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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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的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我国《教育法》将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具体化,确立了学生申诉制度。2005年教育部新颁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申诉制度予以规范化,通过明确了高校申诉机构的设置、申诉事项的范围、提出申诉及申诉处理的期限等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力图切实地赋予高校学生以申诉权这一重要的程序性权利。然而,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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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是环境法和民法都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同一般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也应有自己的特殊理念。从有效救济和全面考虑的思路出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基本理念应确立为:环境(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兼顾;受害人保护之适度倾斜;事先救济与事后救济之并重;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之结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