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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可以采取举例、比较、利益衡量的方法,从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两方面进行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应从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的违法性、主观上的过错、权利人有受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人们的活动方式在不断的丰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些场合的活动导致我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但是好多情况下我们找不到保护我们权利的方式,其实,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一种很好的保障我们在公共场合受伤害的责任。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出发来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基础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3.
《嘉应学院学报》2016,(9):95-100
高校学生寝室失窃事故,是指发生在高校大学生寝室内,学生财产被盗从而导致学生财产受损的事故。此时,高校对住宿学生的财产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不管高校是故意还是过失,违反这一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责任归结上,宜对高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更有利保护受损学生的利益。当然,此时的责任形式和责任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在责任形式上,高校负有直接(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多元主体混合过错下的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4.
教育机构依法应对预防校园外来暴力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这种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此种保护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学生安全的具体规范予以确定,具体包括警示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和救助义务。教育机构违反保护义务,应当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关责任份额应主要通过考察其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5.
《宜宾学院学报》2020,(2):16-24
现行《侵权责任法》受其立法范本DMCA的影响,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源于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但传统理论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仅适用于物理空间,而在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的确立只基于"开启、参与社会交往"和"给他人权益带来潜在危险"两项事实,适用介质并不限于物理空间。第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空间中也存在对智力财产、人格利益的侵害危险,甚至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的潜在危险。因此,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不应再受介质的局限,理应扩展侵权类型的适用:修改《侵权责任法》条文或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在侵权法上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适当兼顾网络侵权的特殊性,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人实施网络侵权致害时承担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6.
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是客观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上不仅是违法性要素,也是构成要件要素。应当以注意义务为核心,重建我国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一构成要件包括:注意义务的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7.
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社会交往中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给予了有效的保护,为社会公众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仍缺乏具体的规范。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类型化将可以缓解其适用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有其特别的构成要件和特定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以法定形式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法对缔约人利益保护不周之漏洞,维护了诚信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9.
郁阳 《华章》2013,(31)
在服务性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是普遍存在的;目前,对于违反合同上安全保障义务给服务接受者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司法实践基本是借助侵权法来处理,造成了侵权法对合同法的侵蚀和合同法第122条的虚化;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学说上不承认合同违约的非财产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为维护民法体系和谐性,我们应坚持通过违约的思路解决这类纠纷,首先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随附义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其次,要承认在一定条件下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思路,不仅在法理上有利于维护民法体系之和谐,而且有利于维护受害人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特殊侵权行为,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使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他人权利的现实问题有了初步解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对此明确以法条形式予以确认,可谓一大立法进步。理论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来源有尚未厘清之处,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进行明确的界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民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应为玩家。在当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可以准用我国《物权法》有关物权变动和公示的规定。如果玩家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游戏服务商有权停止玩家游戏账号的使用。游戏服务商在停止玩家账号使用前应当预先通知玩家。游戏服务商负有保障玩家网络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在第三人窃取玩家网络虚拟财产且玩家无法确定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游戏服务商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侵权行为法的地位关乎整个民法典的编纂.其重要性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侵权行为法应在债法的框架下有限独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债的本质又是一种具有多样性的约束关系.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体系之中的两大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然社会效应总会与立法者所期待发生的价值牵引发生偏差。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现存在不可忽视的障碍。立法者赋予侵权责任法利益衡平、区别对待与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社会外部性的影响,其实然结果出现一定偏差,导致了抑制主体自由、法的确定性失却与不平等性一定程度上加剧的负效应。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和寻求侵权法与中国社会文化的契舍点的解决路径,对于缓解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在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的二元矛盾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4.
在发生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时,为了分散损失,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救济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保险救济方式不是最佳的方式;将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完全脱离侵权法的框架,交由社会保障的途径予以救济,则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社会保障机制本身存在着的无法解决的难题;物业管理人承担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有条件的,不能作为处理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一般原则;侵权法规范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世界范围内归责原则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一个由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从客观归责到主观归责的演进过程。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体系;2009年《侵权责任法》对归责原则体系进一步完善,确立了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构成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正式实施,侵害自然人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得以进一步规范。法学者、立法者以及社会大众有关生命及其“价值”的相互关系的争执,直接影响了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文的制定。鉴于此,文章结合《侵权责任法》关于死亡赔偿规定,关注该法第17条内涵,进一步思考死亡赔偿制度,明晰死亡赔偿的法理,也为将来的有权解释提供一定思路。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患者知情权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该条规定存在一定困难。从患者知情权与同意权的区分、患者知情权的范围、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及医疗机构的免责条件等方面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法中,违法性是否应该与过错相区别而作为构成要件一部分的争论已经延续了数个世纪.随着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变得尤为必要.本文通过对侵权行为违法性与过错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联系实践,得出自己的观点-违法性可以而且应当作为侵权行为法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独立存在.  相似文献   

19.
我国有关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立法存在法律效力较低、责任不明确、免责事由和归责原则不统一等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此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并对责任确定、归责原则、补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处理应明确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过错原则以及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关的地方性立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其它国家则通常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实现了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解决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份额的适用困境.它是一种后位性的补充性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同时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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