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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法律推理在法学理论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必须理解法律,必须对法律的合理性给出足够的解释,并以此指导其司法实践或者对所给的判决做出辩护.在法哲学中所遇到的问题,多属于法律推理的范畴.可以从解释和一致性两方面对"法律推理"进行简洁的辨析,讨论法律推理的不同解释及其和法律的关系.解释和一致性在法律推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推理和关于法律的推理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2.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强调法律就是法官的判决 ,取决于法官的预感和个性等诸因素 ,即强调行动中的法 ,认为法律是一种活的制度 ,而不仅仅是一套规范 ,法官、律师、警察、狱吏等对于法律案件的所作所为就是法律本身 ,其特点是把法律的规范性或者规定性成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更强调司法活动、执法过程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3.
本文首先从自然法内核、法官裁量与诉讼成本两方面对平衡法理论进行分析,并从自由裁量权、和谐司法两方面阐述平衡法理论带来的启示;其次,从法治理论、法制现代化理论、权利本位论、法律多元化理论、法律全球化理论等方面分析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及其带来的启示;再次,从法的词意、法的理论中心、法的运行体现、法的永恒目标、法的过程和终点等方面分析平衡法理论的特征;最后,从法学理论、传统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普世观念等方面阐述平衡法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并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增加人民幸福感、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维持国家繁荣强盛等方面阐述平衡法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的意义,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法官解释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官对法律解释坚持什么样的司法哲学将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的效果。我国的特殊国情无疑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其实,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二者在和谐社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的功能各有千秋,法官有责任通过法律解释活动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维持一种有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西方法学中的法律解释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还是英美法系的法学理论,都涉及了法律解释权问题,并在法律实践当中得以贯彻。法律解释权产生和初步发展于西方古代的法学中,近代大陆法系的法学中初步承认了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当代大陆法系的法学全面承认了法官的法律解释权。而在英美法系的法学中,法律解释权是法官理所当然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有一批精通法律、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人去实施。在我国目前成文法的框架下,法律相对于判例法国家来说,其内容更加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对法官的司法良知予以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本文从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法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司法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法官司法良知的重要性,提出了从制度上保障法官司法良知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以霍姆斯的《普通法》和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为素材,对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中法律与道德、法官个人道德与主流道德等问题进行探讨。揭示普通法和实用主义法学中丰富的法律哲学和司法哲学思想,分析我国当今司法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司法解释普遍约束力。使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推动力量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释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最高权威;二是应用司法解释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在其权力范围之外对法律的解释,它不是有权解释,或者说,它仅仅是最高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认识。司法解释和法官解释在本质上没有差别。  相似文献   

9.
关于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多数人倾向于将它解读为统治阶级意志论、国家意志论和物质决定论,而此"三论"非但没有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理解,而且不利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试着超越传统的思维定势,以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为考察文本,梳理出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三方面发展:在本体论方面,提出法学的多元观和建构理论,区别于先前的一元观和反映论;在法学方法论方面,采用深度描述的方法,关注动态的法律而非静态的法律,对它们进行解释而非评价;在法学的发展论方面,主张一种融西方法律中的普适性与东方法律的特殊性于一体的复合式发展观。本文的价值在于首次从法哲学层面上解读人类学笔记,希冀能给中国法制现代化以裨益。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建设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司法审判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过程,它动态地衔接着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两个重要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的或非法律的客观因素,影响着司法过程的始终,进而影响着司法终极理念的实现。法官如何权衡这些因素,笔者将结合司法实践,做一个浅薄的归纳与反思。  相似文献   

11.
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对法律实用主义的批判进路是一个二元式结构,分为描述性批判和规范性批判。很多法律实用主义者对德沃金的批判进行了反驳,但这些反驳多停留在德沃金的描述性批判上,而忽略了其规范性批判的不足。事实上,德沃金恰恰是在规范性批判F上走入了歧途,他没有明确地论证为何法官应当将与过去保持一致性看成是有价值的,在论证的过程中反而需要实用主义来证成。  相似文献   

12.
法律论证问题已经受到广泛的理论关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几乎所有界定都有将法律论证与作为一个系统的法律方法等同之倾向。这种界定倾向当然不合理,因为法律论证仅仅是诸多法律方法之一种。以系统论视角来对法律论证进行界定也许可以很好地避免这种倾向。从系统论的角度讲,欲恰切地界定系统中的某种成分,就必须将它还原到系统中,从它与作为整体的系统本身以及系统的其他成分之互动关系的角度来进行。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解释权是法官的天然权力,具有必然性;法官解释法律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同时也是最终实现司法独立的必要条件和上诉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我国法律应明确授予法官以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4.
法律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矛盾。无论是民法还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抉择是司法者难以避免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矛盾。形式正义在国际私法领域也称为冲突正义,它要求法官严格遵守法律规则办案。在一般情况下,维护形式正义就意味着实质正义的实现,因此,法律规则体系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可随意破坏。然而,当绝对遵守法律规则将在特殊案件中导致实质不正义的结果时,法官应把握法的精神与主旨,合理发挥自由裁量权,灵活运用法律原则,维护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5.
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坚决主张以儒家三纲五常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严格加强法官公正司法为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坚决反对重罪轻刑,主张罚当其罪,明确提出刑罚“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慎刑原则。朱熹“以严为本”法律思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制度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所起的作用有限,在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和中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方面目前难有建树。相当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难以从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内部也难以形成共同体。要使司法考试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尚须进行人事、财政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7.
This essay explores the discourse of the legal realists. The pragmatists and the legal realists of the late nineteenth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ie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Anglo‐American jurisprudence. These jurists, lawyers, and legal theorists are considered to be influential legal scholars because of their critiques of transcendental, certain, and deductive proofs in legal argumentation. The essay argues that while the legal realists added to our understanding of informal logic and legal pragmatism, they nevertheless domesticated their arguments by replacing deductive formalisms with inductive formalisms.  相似文献   

18.
司法的确定性应当是司法的一种应然状态,但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司法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要克服这种不确定性,确保司法结果的可预见性,就要完善立法,确立法律真实的案件事实观念,培养法官共同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素养。  相似文献   

19.
万钧 《许昌学院学报》2005,24(4):139-141
我国立法关于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困难。我们需针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缺陷,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对其加以改造和完善:赋予法官和解提议权,设立证据调查和交换程序,审查和解协议并制作和解书,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生效的和解书设置一定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20.
在英语界边沁是第一个对功利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辩护,并将这两个纲领精密的结合在一起,他是英格兰历史上第一个对法律进行理论思辩的法学家,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鼻祖。此外,在边沁的整个身份体系中,其法学家地位仅次于其社会改革家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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