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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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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中小学校园学生引起的伤害案件,应当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角度重新认识。对于学生,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从其学校教育的特殊环境出发,根据有关的教育法规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但民事责任的承担可转移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2.
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无行为能力是考虑自然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基于衡平事由承担结果责任说明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其实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责任的条件,在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才讨论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比民事责任能力低一个层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与制度设计,还影响到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确定。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受刑法研究成果和国外民事立法例的影响,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应受制于民事责任的特质,不应只考虑识别控制的年龄标准。我国众多学者对国外立法例中有关过错的描述解读为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事实上,西方各国立法从未否认过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强调的是一种期待可能性,它决定主体人格的完整性,与"用不用"承担责任、"能不能"承担责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承认一切自然人均有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要求,也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相契合,更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的困惑。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应当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冯婷艳 《华章》2007,(12):112-112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源于过失责任原则,民事责任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其更多地取决于个体在具体行为时识别方面的差异,但用识别能力来界定责任能力过于抽象.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资格.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对民法典债篇关于未成年人或精神耗弱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的概括。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其着眼点是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是过错的认定基础,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逻辑要求;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识别能力,是意思归责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6.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是侵权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过错责任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责任能力制度也只适用于过错归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以行为能力判断责任能力,导致规定原理模糊、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因此我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必须重构。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的法律资格,要以行为人具体的识别能力为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同时对责任能力实行一定的推定。  相似文献   

7.
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行为对其赖以生存的社会造成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或能力,其包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近代民法对自然人民事权利的限制、"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为研究自然人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包括计划生育责任能力、诚信责任能力和环境侵权责任能力。建议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将自然人的社会责任能力作单独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过错的判断基础,只存在于过错责任之中;无责任能力人不负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适用的结果。《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有判断标准不合理、归责原则混乱的缺陷。重构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应借鉴台湾"民法典"、《澳门民法典》以及徐国栋教授的《绿色民法典草案》的合理规定,妥善解决责任能力的性质、概念、判断标准以及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及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9.
试论禁治产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又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资格。”^T P82而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尚有欠缺。即对虽已成年但由于神智丧失或精神耗弱或浪费的人,没有限制其行为能力,致使他本人、他人和社会经济秩序处于不安定状态。  相似文献   

10.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其适用范围问题居于核心地位。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选取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一类型体系作为分析框架,探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不履行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责任的认定中的作用和形式,确定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通过对每一类民事责任进行细致入微的的考察,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从而深刻地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1.
论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就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是有缺陷的;作为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地位或资格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有无的判断应采“出生主义”标准,因此未成年人都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认未成年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就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观点是有缺陷的;作为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地位或资格的民事责任能力,其有无的判断应采“出生主义”标准,因此未成年人都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认未成年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高校学生从年龄上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没有经济收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不能完全剥夺自然人的财产,则这类自然人若作为一类单纯的责任自负民事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目前我国民法对该类人的侵权行为之后果规定为由抚养人垫付,然则垫付之意思表示为何和抚养人之范围并无明文规定,需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解释。结合代理与监护制度,分析法律规定之高校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普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说明此类入侵权后的责任主体范围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应以基于意思能力而确定的行为能力状况为一般标准,以财产状况作为确定欠缺行为能力人责任能力的例外标准。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应有限制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平责任的适用与责任能力的确定无关;亲权人与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顺序应有差别。  相似文献   

15.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中,有出生主义、意思主义和识别主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而以识别主义立法例最为科学;在同采识别主义立法例的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中,尤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6.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实质就是侵权行为能力,至于其判断标准历来众说纷纭,本文在探讨了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其判断标准,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主要是关于对自然人相关问题的思考。这些问题包括自然人制度的体例编排,禁治产制度与我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制度的比较,以及关于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与德国法上的不法行为能力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环境侵权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侵权主体、致害原因、受害主体、侵害客体等七个方面把环境侵权界定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和国家因过失或无过失的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侵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的财产权、人格权或环境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9.
为建立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过去我们在对法人民事能力的认识上,存在着体系混乱、认识简单和表面化等问题。事实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总理2,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也存在完全民事特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到影响,未成年人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的正确认识,可能实施不法行为而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对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我国的监护制度立法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人保护仍存在着很大缺陷,有待我国民法典能将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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