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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世虎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6):61-65
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性债权,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相比,更强调权利的可转让性和交易安全,因而善意取得制度在票据法领域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既然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必须具备必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受让人受让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已付出合理的(相当的)对价等要件。持票人持有票据如具备这四个要件,即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同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钱玉林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以增强票据在流通和使用上的安全性,其构成要件有四:须从无权利人取得票据;须依票据法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须基于善意而取得;须付出相应的对价。适用善意取得时要注意四点:一是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表现为受让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而不继受票据证与人的权利瑕疵;二是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已为合法持票人;三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应以有效成立的票据为前提;四是要注意票据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的限制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徐红新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17(4):31-35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在于弥补票据转让的权利瑕疵 ,保护票据的善意持有人 ,从而促进票据的流通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虽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 ,但票据善意取得的复杂性远非动产善意取得的复杂性取得制度所可比拟 相似文献
4.
胡卫国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45-46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民法上的动产取得制度。票据权利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实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陈国凤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4(4):20-22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之保护问题。它的构成要件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原所有人、出让人和受让人三方利益的变动和平衡。 相似文献
7.
王济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5):127-129
善意取得制度对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来说是权利保护,对原财产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物上追及权来说则是限制。我国民事立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严密,只有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零散规定,并未涉及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本文着重从要件构成方面详细阐述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8.
常爱勤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3,(1):67-72
注册商标权的地位和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凸显,对于其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众说纷纭。根据司法实践现状,论证注册商标权存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进一步明晰注册商标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寻求注册商标权的利益平衡与善意取得制度价值的内在一致性,意在探寻注册商标价值和功能的发挥,最大程度保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相似文献
9.
陈冬莲 《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11-11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其存在应当服务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当遗失物在流转过程中满足了善意取得四个要件之情形时,各国立法在选择保护动态利益还是静态利益上呈现出了不同的价值取向。采用折中性规定的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能平衡当事人利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雷秋玉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6):27-32
区分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意义,对于理解、把握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也至关重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实际上并无实际联系,这是由以区分原则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民法财产法的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也是由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所决定的。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它所适用的情形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但善意取得情形除外。善意取得作为对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机制的补充,形成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张立新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32-34
《物权法》将善意取得作为取得所有权的特殊方式,但对赃物转让的受让人能否适用没有直接规定。对赃物转让原则上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应明确在例外情况下可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无“处分行为”,何来“善意取得”?——从“无处分权”角度谈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丽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5):74-77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此本文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未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行为和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而留置权本身则完全建立在负担行为的框架之上,因而均不宜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4.
姚容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5):79-81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中有关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物权法》明确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完成了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化的初步工作。同时,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以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演进为视角,对该制度进行法理解析,重点考量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传统民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忽略动产所有权以外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文章对我国动产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以及不动产他物权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论侵害商誉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娜加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的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侵害商誉权是一种独特的侵权类型,表现在:侵害商誉权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商誉;侵害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侵权人大多是被侵权人的竞争对手;侵害后果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一特别的侵权类型,笔者建议通过两个途径来救济其损害: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用直接保护方式保护商誉权;全方位地依法确认、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佟桂玲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9(5):65-67,103
商誉权作为商誉主体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商誉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制定《民法典》时,应在知识产权章节中,增加商誉权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程宗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3):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与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更注重行为方式,更注重要式、程序和条件。我国票据法中的代理、保证、抗辩、时效等若干制度与我国民法及外国票据法律制度各具特色与瑕瑜,对之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适用并完善我国票据法,保障票据纠纷的顺利解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论票据质押之设立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224条与《票据法》第35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票据质押的设立方式,引起纷争。前者规定票据质押设立的要件为订立书面合同并交付票据,后者规定要件为作“质押”背书。二者在实质上并不冲突,为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的关系,二者设立的票据权利上的质押效力不同、行使方式不同。依据票据行为特征,根据《票据法》设立票据质押更有利于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