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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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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对于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基本概念和大陆法国家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在我国法律及社会背景下,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排出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更好地促进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和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不动产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在世界法学界范围内争议很大,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这个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法律.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然而,此项规定却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专家学者对该项立法予以批驳和否定,且我国的相关立法亦不尽完善.鉴此情况,确有必要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歧、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不足及完善措施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从“无处分权”角度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为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本涵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所有功能,且更具操作性,因而特别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实为立法之重复.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章对此持相反立场,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6.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法律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文章对此持相反观点,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8.
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适用相比,不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对"无权处分"的理解,对"善意"的认定,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对"价格合理"的判断及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等方面.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有不严密之处,司法解释或<物权法>修订时应完善之.  相似文献   

9.
从对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可见:在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先占以及对遗失物拾得物的占有取得等诸项制度的情况下,动产时效取得仍有其适用的逻辑空间;以不动产登记为核心的现代财产登记制度亦不能取代取得时效的适用价值;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符合立法的效率原则.设计取得时效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规范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准确界定时效完成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协调取得时效与财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与物上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其公信力表现不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弥补动产公信力不足而建立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其表现了足够的公信力,因此无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我国认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就没有必要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1.
陈小燕  王春芳 《广西教育》2009,(27):104-106
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及价值基础三方面,进一步论证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善意判断的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思考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较为混乱和不规范,导致现实中因第三人对登记的信赖进行交易而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应在不动产上设立善意取得制度。但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时要把第三人对不动产的占有现状的考察与是否善意联系起来,只有当第三人对不动产占有现状进行了考察,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权利,也就是用占有的权利外形来补充加强登记的公信力,这样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的基础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所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客观状况,探讨《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的重要性,再从不动产交易的客观规律来论述《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的缺陷,以促使《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设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体适用规则更趋完美.  相似文献   

14.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造的核心是进一步厘清适用要件的认定标准,如限缩无处分权人为表见权利人,明确合同有效是适用前提,确定合理价格的要素等,严格遵循“非吻合,不适用”的谦抑精神。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文章从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制度中略存争议的几个问题及善意取得在制度与法律上与其他善意保护制度的区别几方面加以论述。关于赃物是否善意取得,文章赞同有条件地对赃物实行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本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依据、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并对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等问题做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然而却存在一些问题。不动产不应被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动产的无权处分可以用公信原则来解决。脱离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其所有权的归属最好通过取得时效来解决。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冒名处分的善意取得符合公示公信原则,是政府公信力及保护第三人利益信赖的要求,满足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登记完成等要件,不动处产冒名处分即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发生相应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程艳 《华章》2007,(10):58-58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立法的一大进步.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评析,有利于澄清观念、加强认识:第一,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第二,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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