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以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施行作为开端,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已走过12个年头.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常常遭遇"听而不证"、 "证而无力"的困境和尴尬,致使听证往往流于形式,其本身所固有的重要证据价值远远未发挥出来.究其因,主要源于听证笔录效力界定的不完善,证据规则不全,<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草案)>(建议稿)尽管对某些证据规则有所细化,但仍然没有明晰该类证据的效力问题.因此,本文对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进行再判定,从诉讼民主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来分析,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应及于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程序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从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强化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和丰富该程序的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强化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和丰富该程序的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西方,立法听证是公民参与立法的常规化渠道,是西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对于由听证所形成的听证笔录,其效力更是意义深刻;在美国,由正式听证所形成的笔录是具有“案卷排他”效力的;在德国、日本等国,听证笔录也是立法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我国《立法法》也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但是对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却无规定,以致出现了“听证秀”的现象,论证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效力对落实《立法法》,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决策中得到广泛应用,是我国公共决策体制的一次巨大变革。当前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民主科学性,保障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等因素,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严重削弱了行政听证制度应有的作用,需要去完善和解决。本文于立足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发展现状,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存在的公开透明性不足、适用范围不全面、听证代表遴选机制不完善、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在分析内在原因的基础上,从强化行政听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转变法制观念和强化公民权利意识、完善听证代表人制度、明确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建立行政听证的监督救济制度入手等六方面提出了作者就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行政听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尽管各国行政程序法对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行政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制度、听证笔录效力制度、听证物质保障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因此,应在扩大行政听政范围、确定听证主持人地位、确定听证笔录效力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完善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由于听证制度的内在法律价值和独特的权利保障功能,听证制度成为了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然而一个正式的行政听证程序,必须要有完备的制度体系,而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体系很不健全,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是为当务之急.文章尝试选取行政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制度、听证笔录效力制度进行剖析,并提出了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8.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行政许可程序中的核心要素,可以赋予相对人参与许可机关决策的机会,保证许可客观、公平、公正;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以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的不利许可为要件,适用范围不应排除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行政许可机关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事项应当在立法和实践中予以重视,应申请举行听证事项应当明确界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权利;确定听证主持人应当坚持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原则,保证主持人水平和能力;应当按照案卷排他原则确定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绝对约束力,并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是公证书最基本的一个效力.公证书在我国诉讼证据体系中处于证据至上地位.但在诉讼实践中,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在证明公证书有效性方面的适用;公证书发生证据效力的起始时间;关于法院审查系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问题;公证书的质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对公证书存有异议时的处理.这些争议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0.
无偏私的申诉机构要求人员组成“去行政官僚化”,建立回避制度和申诉机构内部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平衡听证制度中公平与效率价值之冲突,教师申诉程序中的听证制度应当包括及时性与通知、中立且专业的听证主持人、法律代理权以及听证笔录.作出申诉决定应当说明事实依据、规则依据以及逻辑推理过程,此为说明理由制度.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民提供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之一。我国的行政复议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建立起来的。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利受到全面保护和救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受到全面审查和监督、申请行政复议的手续更加简便,加重了被申请人不履行举证责任时所承担的不利后果,并且提高了复议机关的级别,扩大了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选择自由权。  相似文献   

12.
高校强制退学处理是高校强制性解除学生在学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纪律惩戒性退学和学术淘汰性退学两类。强制退学处理的法律属性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上属于对未型式化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或废止。鉴于强制退学处理对学生的身份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形成过度限制甚至剥夺,所以强制退学制度在形式合法性上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明确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实质合理性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基于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结论,应该从四个方面对该制度展开法治化匡正工作:其一,退学依据应当部分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原则来分配权限;其二,退学事由应当分为政治标准、纪律标准和学术标准分别确定;其三,退学程序应当构建起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和期间程序制度体系;其四,权利救济应当完善和探索校内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体系化救济理路。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I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性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法律救济手段中面临着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应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由条例上升为法律;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增加屏蔽审理程序;提高公民权利观念,加强政府法治理念,畅通救济途径。这样才能更加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4.
论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听证参加人及其法律地位是行政听证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听证参加人概念的重新界定,较为深入地阐述了听证参加人范围的认定与选择,以及当代行政听证制度中听证参加人所应当具有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旨在为今后有关听证参加人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裁量权对于实现公共利益以及保证个案的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法治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既要认可行政裁量又要将其纳入一定的控制轨道。行政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控制机制,对于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具有重要价值。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必须在听证范围、听证公开、听证代表、听证笔录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发挥其控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功效。  相似文献   

16.
行政听证制度所体现的法律价值主要有正义、效率、人权、秩序等,但各种法律价值在行政听证制度中不可能同时体现,甚至会出现各价值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其价值形式之间、价值主体之间、价值目的之间的冲突。而整合各价值之间的冲突能充分发挥行政听证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因此应根据一定的原则并采取具体的方式对其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等”字究竟为“等内等”还是“等外等”,学界和实践中都有着相异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答复和第6号指导性案例,两者都明确“等”字为不完全列举,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种,“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也应纳入听证程序。然而,对于答复和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其是否只辐射于司法系统内部,对行政执法实践是否也有参考意义,可否作为其执法的依据?实践中很多规章的理解与指导性案例精神相违背,从规范行政意义言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也急需明确。  相似文献   

18.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行政复议也不例外。行政复议秩序价值的实现可以从社会关系控制效果、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效果、社会纠纷的处理效果等方面来衡量。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秩序价值实现的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原因,主要在于理论架构存在缺失,真体构建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复议办法,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为。银行业行政处罚具有职权法定、突出行政处罚程序和确立查处分离原则的特点;银行业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复议机关特定、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和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特点。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教师因职业权利被侵犯往往采取行政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现有途径通常是行政申诉、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存在着纠纷性质界定不清、申诉规定操作性欠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等问题。对此,应当构建、完善由行政申诉、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组成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主导,同时以诉讼审判作为最终保证的行政法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