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初中生和小学生都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上,都是  相似文献   

2.
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时,被另一个8岁的小学生从滑梯上推下,造成骨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其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这个8岁小学生的父母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对中小学校园学生引起的伤害案件,应当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角度重新认识。对于学生,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从其学校教育的特殊环境出发,根据有关的教育法规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但民事责任的承担可转移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4.
最近报纸上状告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和上大学费用的案例不少,社会上反响很大。法院在判决中对子女的年龄满18周岁与未满18周岁的区别很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条法律规定了18周岁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它的特殊意义在于年满18周岁就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从积极来讲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法律行为,从消极来讲就可以完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不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  相似文献   

5.
广大的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群的密集区,由于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精神状态、自控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的限制,校园成了事故易发区。至于学校在校园事故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社会上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其中最典型的说法有两种。其一认为学生一旦到校,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就应承担学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学生到校后,其监护权自然就发生了转移,学校就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职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  相似文献   

6.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7.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处理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案件的两个重要问题。由于民事责任重在补偿受害人损失,为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对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宜采“客观说”;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致人损害是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为平衡监护人、被监护人、受害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宜让监护人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监护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保障的最基本规定。但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概念界定、制度设计、监护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及监护监督机制的设立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必须尽快完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您好! 我喜欢看报刊登载的法律方面的文章。在阅读这些文章时,我经常看到这样的内容,即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请问,究竟什么样的活动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呢? 读者李然  相似文献   

10.
个案:某小学学生刘强(12周岁),下课期间,在攀爬篮球架时,由于左手抓空,从一米多高的篮球架跌落,造成左手骨折,花去医药费六千多元。家长提出要学校承担一半医疗费,学校拒绝支付,受害人起诉至法院。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随着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的增多,被社会各界尤其是校方所关注,曾一度争论不休。究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呢?对此应做全面分析。一、学校并非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而是监护人受托人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因未成年人在校内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引出的民事纠纷频频出现。一旦事故发生,被伤害者家人便不分青红皂白,无依据地向学校索要高额赔偿,让学校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这对原本经费拮据的学校来说,无异雪上加霜。经济受损不说,甚至不假思索地怀疑起学校的管理工作来,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出现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过错地认为学校和教师就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本人认为中小学生作为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勿庸置疑,应当始终处于被监护状态下,但监护人应当是其家长或被委托寄养者,学校和老师不是监护人或是…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中小学在校学生大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教育者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易受侵害.有些学校和教师漠视学生受教育权,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3.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全市275.5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将再次获得法律给予的保护。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呈现六点显著变化。一是规定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二是今后学校如要给学生处分,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规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后,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四是明…  相似文献   

14.
最近,报刊上刊登了不少子女状告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和学费的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法院在判决此类诉讼时,对子女年满18周岁与未满18周岁,判决结果差异很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条法律规定了18周岁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它的特殊意义在于公民年满18周岁就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完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公民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到影响,未成年人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的正确认识,可能实施不法行为而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对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我国的监护制度立法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人保护仍存在着很大缺陷,有待我国民法典能将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幼儿园和学校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监护人,幼儿园和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的赔偿责任是以有过错为前提的,即使幼儿园和学校要承担责任,其赔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相似文献   

17.
幼儿园和学校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监护人,幼儿园和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的赔偿责任是以有过错为前提的,即使幼儿园和学校要承担责任,其赔偿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相似文献   

18.
《好同学》2003,(2)
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相似文献   

19.
姓名年龄所在市一、到断口(正确的在口后括号内打V,错误的打x。每肠1分)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4、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5、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法院应当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审理。()6、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7、学平险属于团体保险。()8、投保学平险后不可以退保。()9、投保人本身…  相似文献   

20.
幼儿园的孩子 ,均为未成年人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 ,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这是一直使人们感觉困惑 ,也时常在困扰幼儿园的一个难题。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普遍抱有一种模糊认识 ,不仅幼儿家长 ,就连许多幼儿园也认为自己是幼儿的监护人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 ,幼儿园理应负赔偿责任。这种认识使得幼儿园如履薄冰 ,生怕幼儿有个三长两短 ,幼儿园难以应付 ,许多幼儿园因此作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 ,给教育活动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由于园内事故的发生原因极其复杂 ,再加上幼儿园教育保育对象是幼儿 ,游戏是幼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