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直接指涉公民人权保障的核心。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有其正当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把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只是实行法治的第一步,我国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财产权的确认与保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经过近些年的几次修宪,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保护财产权的基本原则,但现有规定仍不能有效调解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所以,应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现实出发,借鉴他国经验,逐步完善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朱福惠 《红领巾》2004,(3):45-48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首先,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到确认;扩大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范围,从一般生活资料的私有权扩大到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其次,明确规定对政府行使权力的限制,即政府只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在给予补偿的条件下才能征收和征用私有财产.修正案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宪法的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护我国私有财产权,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宪法的这一规定仅仅从宪法规范上初步肯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地位,宪法能否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作用,还要从宪法学原理出发,对宪法规范和宪法体制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宪法应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回顾我国的宪政历程,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尽管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依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2004年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从实际出发,明确作出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规定,对我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深化改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章通过对财产权内涵的界定,对宪法为什么要规定财产权的原因以及加强保护财产权的现实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财产权的实质内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需要宪法的确认和规范,更需要行政法的保障.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由于其所具有的广泛性、直接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等特征,使其成为公民财产权最大的侵害源.假借公共利益、违法作为、怠于行政、滥用职权是其侵害公民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2004年的修宪已经在三个层面上确认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以及观念和认识上的不正确,导致我国现行行政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尚存在范围狭小、对行政权约束过于宽泛、行政救济对象与事项偏小和偏少等不足.为此,应当在完善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正确认识公民财产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公民财产权行政法律保护体系,以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成为了基本国策。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发展,我国曾多次进行宪法修订,对公民财产权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将公民财产权视为宪法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将针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展开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以往,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一直停留在主要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上,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未能明确。这次修宪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解决了市场经济中最敏感,最复杂的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问题,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顺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确认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分化、权利意识增长的结果,也是完善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制度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提升了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扩大了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和规范结构;进一步完善了宪法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同时,宪法修正案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也为我国私有财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政治课教学》2003,(7):43-43
近一段时间以来,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宪法规范问题成为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北京日报·理论周刊》5月26日刊文对此进行了介绍。一种意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的保护与公共财产的保护同等重要,既然《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应该写进宪法。一种意见认为,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是不适当的,即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只是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权,而没有说它是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用,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把私有财…  相似文献   

11.
宪法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最本质的内容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才对国家权力实施控制 ,才有所谓“限权政府”。在历史上 ,宪法产生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宪法的发展和成熟意味着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完善 ,而公民权利的保障质量是宪法发展程度的标志。在逻辑上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衡量一切宪法价值包括自由、效率、秩序的基本尺度。依宪治国 ,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 ,应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基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2.
宪法本质上是一部人权法。人权价值在宪法中往往表现为人权规范,人权规范在宪法文本通常表现为人权条款。人权条款的入宪模式主要有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等单一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复合模式。从当前世界各国宪法的文本规定来看,人权条款的入宪模式具有多元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宪法修改即修宪是国家回应社会情势变迁需要,解决宪法与社会生活之间冲突而由有权机关或其他特定主体依据特定程序对宪法加以变更的活动.是协调、解决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和冲突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使修改宪法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的双重价值。我国今后修宪的重点应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具体包括:进一步拓展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完善关于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增加关于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宪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是通过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宪法也因此具有“公民权利保障书”的称谓,它和人权相生相伴,不可分割;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历经四次修宪后,在人权保障方面相比之前的三部宪法取得了积极而显著的进展,但宪法在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及实施等方面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宪法的人权保障需要在人权的宪法规定和人权的保障实施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宪法的适应性是指宪法上人有适应社会发展的特性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上层建筑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的变动,同时,受制才自身认识能力等主以因素的限制,也要求宪法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宪法个性和宪法变迁是宪生的两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6.
宪法典具有有限性,不能苛求宪法文本表述的完美而频繁修改宪法,宪政制度应该对于追求人权与自由具有宽容性。加强行政审判独立和加大对公民权益保护的力度这两个基本问题容纳了行政诉讼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发挥行政诉讼对符合宪法精神的宪政制度的建设功能既可以促进宪政发展,又可以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提供宪政空间。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推动着宪法的形成并经历了近代市民宪法、现代市民宪法和苏联型社会主义宪法三种模式的转换与发展。由此,私有财产权与宪政实践同构了一条规律:私有财产权宪法思想直接决定着宪法的演进,宪法的演进必须保护私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18.
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将诉权理解为一般的法律权利,已不足以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以及现有公民基本权利的真正实现,要求确认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作为宪法权利的诉权,主要包括诉讼程序发动权和诉讼裁判获得权两个方面的内容。解决我国公民诉权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尽快通过宪法确认诉权的宪法基本权利地位,建构专门化宪法诉讼机构。  相似文献   

19.
依法治国首先应该依宪治国,但我国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却是宪法不直接适用于司法审判,形成宪法“非讼化”局面。形成宪法“非讼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我国民众的宪法现念淡薄、对宪法本质特征的认识不足,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的误读等。  相似文献   

20.
在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整与保障功效的驱动下,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立法举措被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和众多的选项.但是,支撑文化法制建设的宪法基点和学理基础还不够厚重和充分.为此,追溯文化基本权利的宪法意蕴、文化法律调整的宪法基础,才是促进文化权利规范得以实现的本原,而这需要比较法学视域中分析鉴别和引介吸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理论资源.我国台湾地区承续大陆法系中德国宪法学说关于基本权利功能、文化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国策、宪法审查机制、文化价值秩序等的学说脉络,在“文化宪法”研究作为部门宪法释义学的领域和层次上,重点分析了文化基本权利的本体性和文化法律制度的合宪性等一系列问题,为认识我国现行宪法文化权利条款的性质地位、内容设定及其边界限度,并由此为文化立法的原则基准与发展趋向提供了一定的学术参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