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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浅谈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危险行为作为越来越频繁发生的致害形式,对其本身及其责任加以界定实属必要.本文试从共同危险行为的判定入手,分析了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并就学界颇有争议的免责事由问题作了分析说明,得出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只需要行为人证明自己非加害人即可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危险责任制度是现代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危险责任是否应该设定最高赔偿限额、是否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危险责任与过失相抵的关系问题存在争议,在分析评价学术界争论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危险责任不应该适用最高赔偿限额,危险责任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和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3.
高空掷物侵权作为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其行为主体的难确定性,导致对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侵权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以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认为在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由建筑物的相关使用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形态为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实体法理论基础是惩罚性赔偿的制裁与威慑功能理论,程序法理论基础是诉讼担当理论。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审慎原则和适度原则。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法定倍数赔偿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后果、获利情况、经济承担能力、将要承担的其他财产责任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对合理的惩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错误致害的赔偿义务人为登记申请人或登记机关,但必须清晰区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原因来确定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具体责任形态。对于因登记申请人恶意导致登记错误而造成受害人受损的,实属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因登记机关的过错导致登记错误而造成受害人受损的,其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可赋予被害人自由选择行使救济权利。现阶段,登记机关暂不适宜承担无过错责任,宜采过错推定责任,另外,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范围既包括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也包括间接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6.
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构成是判断人格权是否受到侵害及行为人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构成,应包括民事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相似文献   

7.
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其处理应当根据损害行为、损害后果、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侵害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以工伤保险的方式赔偿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但是工伤保险无法全面赔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现实状况,无疑是有损社会正义的。因此,在目前有些企业社会责任还不是很强、现行法律救济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对工伤保险赔偿不予赔偿的损害部分,应当通过增设用人单位的过错补充责任来弥补劳动者的实际损害,责令用人单位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当然,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工伤事故赔偿采纳替代模式必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形态分为人工智能存在缺陷致人损害、人工智能自主致人损害,以及人工智能使用者过错致人损害。人工智能虽具有自主行为,但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其致人损害的直接责任承担主体为设计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一般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难以适用,对此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责任承担上,人工智能存在设计缺陷,设计者与生产者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工智能自主行为造成的损害由两者承担公平责任,辅之以强制保险制度填补损害。  相似文献   

10.
网络用户通过信息存储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赖于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失,而注意义务是现代侵权法上判定主观过失的基准,也是主观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判断服务提供商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的认定包括主观过错的认定和客观过错的认定。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所规定的6种情形,既是医疗机构用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途径;同时也是医疗机构用以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损害与其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途径。对于那些与患者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医疗过错的赔偿额度,则可用没有责任、25%轻度责任、50%次要责任、75%主要责任、100%的完全责任等5个级别来给予确认。  相似文献   

12.
当前,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时应承担国际责任的规则已成为广泛接受的法律原则,但国际损害责任在理论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理体系,应从不当履行国际义务、严格损害赔偿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把握损害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使国际赔偿责任真正达到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律多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应向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条款,鲜有涉及劳动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规定.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等等,在立法上语焉不详,实践中也颇有争议.本文试以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取差价被判赔偿损失一案为例,梳理、评析此类案件的几个常见疑难问题,以期立法者改进,并供劳动法实务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4.
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学生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学生的人身损害可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赔偿标准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高职院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虽然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有时空的限定性,且需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追究校方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对待学生事故问题,要区分职责与责任两个层面。在职责层面上,监护人职责与学校职责有交叉重叠之处,也有范围和内容的区别。在责任层面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遭受损害在立法上尚无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明确规定,需要立法上进行完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或遭受损害只承担过错责任,而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6.
对南海海域的掠夺式开发,致使海域污染事故频发,海洋生态遭受破坏,南海海域生态修复刻不容缓.生态修复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海域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因此,应当构建海域污染行为人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国家作为南海海域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的机制.同时国家应该创设条件将受益的投资人、保险公司也纳入到南海海域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中,实现南海海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7.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传统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其成立要件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必须存在着因果联系,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必须是在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赔偿的权利范围应以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为限。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有当然代位主义和请求代位主义两种。其行使可以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也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  相似文献   

18.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作为产品责任制度的重中之重,其范围的设置不仅直接关系到受害者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遏制作用的强弱。目前,就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中的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几个问题而言,世界各国立法规定与学界观点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国内外立法现状及学界不同观点的比较分析,可以明晰我国立法上是否应该就以上问题予以明确,以及如何具体加以规定以指导日益变化、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纠纷的解决,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9.
表见代理是指因被代理人行为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从而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代理。它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并不是任何无权代理都构成表见代理。只有在本人有过错或者知道真实情况,第三人善意且无过错,行为人行为合法时的无权代理才是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20.
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赔偿的司法实践中,更多考虑的是具体案件中学生人身损害的弥补,以实现法的公平价值目标,较少考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社会成本.如果以社会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可以发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合理分配应该确定在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有效点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法判断学校是否具有过错的标准不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经济学分析着眼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通过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界定提供新视角的实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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