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张玉超 《体育学刊》2004,11(4):16-19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奥林匹克形象与价值在互联网上得以延伸,为了解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性质,预防奥林匹克形象与价值在互联网上受到伤害,对中国奥林匹克标志与域名的关系进行了比较。中国奥林匹克标志具有专门的法规和《商标法》去保护,而其域名保护仍主要采用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去调解、仲裁。通过研究提出了加强相关立法、完善行政与司法救济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和奥运会的成功申办,需要有效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包括在域名领域防止他人进行恶意注册和使用,应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对是否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进行判断。在域名领域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的方法包括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解决。侵权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才能有效地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3.
分析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缺乏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界定、缺乏对奥林匹克域名的保护条款、未明确规定非商业目的使用、未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合理使用等。在研究国际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时修改和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4.
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申立 《体育学刊》2004,11(2):9-13
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案例分析等,从奥林匹克域名纠纷的主体和属性、侵权的事实与危害、法律调整与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5.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玉超 《体育科学》2003,23(2):43-49
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阐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探讨了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特征、权利归属问题;阐明了奥林匹克标志侵仅的特征及其保护途径,并对我国奥运市场运作提出了几点设想,结果表明: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即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又保护了IOC合法赞助商的权益,还能促使奥林匹克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修订对我国冬奥会的顺利举办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条例》中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例》将以商业目的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元素进行隐形营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侵权的判定标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认定应以"利益平衡""合理人标准"为原则,侵权认定的限制主要包括非商业性使用、在先使用、善意使用等。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建议提高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级别、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限制条款。  相似文献   

7.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玉超  李红 《体育与科学》2002,23(3):16-18,21
阐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探讨了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特征,权利,权利归属等问题,阐明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特征及其保护途径,并对我国奥运市场运作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对比分析法、逻辑推理法分析了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基本法律问题,界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与性质.对我国奥林匹克标志的主要侵权形式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和分析,找出了我国目前在法律适用和实施机构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制定独立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开辟"奥运绿色通道";加大打击侵权力度;扩大宣传程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胡峰  刘强 《体育学刊》2007,14(7):23-26
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采用民事和行政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对待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态度、发起保护的方式、权利人获得实际利益和保护过程等方面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都存在较大区别。就两种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而言,行政保护在整体上不断强化,奥林匹克权利人更加倾向于使用行政保护而非民事司法保护,我国专利法在设定行政保护制度时就明确了其地位和作用。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看,行政保护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应当由更为完善的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形式代替。  相似文献   

10.
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奥林匹克标志作为人类文明的精神符号,具有不可侵犯和亵渎的意义。但在当代商品经济意识不断膨胀的作用下,最为神圣的精神成果也受到了侵扰和腐蚀。如何以立法形式保护人类文明的精神成果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从借鉴美、澳、英3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规制的经验性成果与我国"以法护标"系列举措的对比性研究出发,总结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在立法领域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立法形式,扩大保护范围,明确使用范围,采用高效救济途径等建议,来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立法,以期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全面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2004年奥运冠军域名抢注事件的发生,表明随着中文域名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进入倒计时,奥运冠军域名保护势在必行。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造成了法律尤其是专门法律的严重滞后,虽然专门立法无法实现缩减滞后的程度,但是,可以借助基本法与交叉边缘法律规范来调整奥运冠军的域名抢注问题。  相似文献   

12.
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举行,遗堪的是武术最终没能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但经多方努力最终获准成为与奥运会同期举行的赛事,其全称是“北京2008奥运武术比赛”。因此,利用这次机会宣传和展示武术的民族文化特点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北京“人文奥运”非物质文化奥运遗产特点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文奥运"理念是北京奥运会的核心和灵魂。这是因为"科技奥运"与"绿色奥运"所包含的内容。几乎已成为人们对举办奥运会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对这两个方面的评价上,也仅是"好"与"更好"间的区别而已,并且在科技与环境领域,更多体现的是普遍性,而较少独特性。"人文奥运"则有所不同,它最有利于体现北京奥运会的独有特色和亮点,最有利于实现"举办一届独一无二的奥运会"的期望。因此,深入开展对北京"人文奥运"非物质文化奥运遗产的研究,有利于使奥林匹克非物质文化奥运遗产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和发展,实现北京"人文奥运会"非物质文化奥运遗产所带来的"后奥运"效应,凸现北京"人文奥运"非物质文化奥运遗产的特色和亮点。  相似文献   

14.
现代奥运会与古代奥运会主要特点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现代奥运会与古代奥运会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现代奥运会受古代奥运会的影响,在名称、举办周期、某些仪式和思想内容上继承了古代的优秀遗产,但又与古代奥运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是古代奥运会的延续和翻版,而是在资本主义背景下诞生的全新的文化现象。  相似文献   

15.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曾经指出,奥林匹克运动"并非只是增强肌肉力量,它也是智力与艺术的"。奥运会徽是奥林匹克文化艺术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奥林匹克文化的象征。本文从会徽艺术设计的文化理念、艺术风格的展现及作为标志本身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出发对新世纪的三届会徽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解读,旨在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奥运会徽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6.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虽然报名火爆,但许多志愿者缺乏真正的心理准备,抱有许多幻想.加强志愿者的"身心和谐"是实现人文奥运的基石.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的培训首先应在心理咨询、心理课程、心理素质的培育上下功夫,这将有效提升各个岗位志愿者执行工作时的质量,使他(她)们成为北京真正的名片.  相似文献   

17.
通过文献资料法分析了“法治奥运”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阐述了“依法治奥”是历史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奥”不仅是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更是“廉洁奥运”的根本保障。一流的法制环境促进奥运的成功与发展,成功的奥运呼唤一流法治制环境的保护和支持。为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创造一流的法制环境是实现“法治奥运”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8.
俄罗斯国家奥委会遭国际奥委会(IOC)暂停成员资格,导致很多无辜运动员无法参加平昌冬奥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平昌冬奥会特别仲裁机构处理的数起案件均涉及俄罗斯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俄罗斯运动员在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是IOC的专属财产、任何人不拥有参加奥运会的所谓权利、IOC可以拒绝任何人参赛而无须出具理由。IOC运用对奥运会的专属权利,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符合参赛条件的俄罗斯清白运动员参赛,有构成垄断的嫌疑。符合参赛选拔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性限制因素(如兴奋剂禁赛处罚在身)的清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是他们的权利,而不是IOC赋予他们的特权。切实保护运动员参赛权利是各国法院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体育参赛资格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平昌冬奥会仲裁庭的实践过于保守。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善治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参赛权利,实现《运动员权利与义务宣言》的宗旨。  相似文献   

19.
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利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按照国际惯例,以市场运作来进行。市场开发是指以北京奥运会标志名称、形象等所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转让为条件,获得资金、物资、技术和服务的行为。有效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保护法规以及一些细则。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既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也给企业公司带来巨大的商机。  相似文献   

20.
国际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财产、遏制隐性营销所的奥运会广告规制,在新媒体时代饱受冲击。为平衡奥林匹克财产保护和运动员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国际奥委会在1991年到2015年修订《奥林匹克宪章》中广告规制条款(即"第40条"),虽适用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新增弹性变通条款,但仍受质疑。因此,国际奥委会2015年制定豁免计划,2019年修订第40条,原则上放开广告限制,但奥运会广告规制有赖于国家奥委会的具体实施和制定细则。为保障运动员权利,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北京冬奥会应研讨第40条的适用原则,强化国际协调治理,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北京冬奥会广告规制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