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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权利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权利的内容在不断的丰富,体育权利救济的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当下,我们提出对《体育法》的修改,以"权利保护"为主线,有利于我们回归到体育立法的本旨。1体育法价值目标追溯  相似文献   

2.
在体育法修订过程中,“体育权利”成为最炙手可热的概念.现有研究取得不菲成果,但在方法论上普遍存在缺陷,表现为:不当地套用权利的要素分析方法,导致体育权利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几近失控;过分倚重概括性分析方法,将体育权利与权利要求混为一谈.鉴于莫衷一是的研究现状,《体育法》修订时若贸然将体育权利作为单独条款进行概括性规定,实难保证立法质量.因此,应转变思路,突出体育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性;《体育法》修订应当以体育权利为灵魂,但并非要让权利性条款在数量上占优势,而是需要落实在制度构建中,体现在文本表达上;既做好总则中体育权利的宣示,又应在具体权利立法时转变观念,根据行为而不是权利义务观念进行表述,在法律关系中划定体育权利的边界,为体育权利的实现夯实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3.
《体育法》是国家关注人民健康的一部法律,是保障人民群众体育权益的法典。体育法必须要在公民的健康权、国家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尽快完善体育法细则条款,突出人权保护的内容,并将赋予公民的体育权利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时至今日,《体育法》已经安然运行了这么多年,但一些条款仍然存在歧义,亟待对这些问题进行重新讨论及更正。  相似文献   

4.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新修订《体育法》进行立法评析,并剖析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就新修订《体育法》实施所需进行的重要后续配套立法进行了探索。新修订《体育法》较1995年《体育法》而言,各章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修改。其中体育权利体系的构建、全民健身战略的法定化、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和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和体育行政执法体系的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的建立、国家体育主权意识的觉醒等都是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为全面实施新修订《体育法》,我国还应进行配套性立法,建议尽快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让一些制度创新尽快落地实施。  相似文献   

5.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等方法,对日本《体育基本法》的立法情况和立法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分析其对中国《体育法》修改的可借鉴之处。研究认为,我国《体育法》应该对体育进行较高的价值定位,并界定清楚所调整的"体育"的概念和含义。《体育法》修改应确认公民体育权利,并要以公民体育权利保护为立法理念的核心,促进全民体育的发展。还应明确法定体育管理体系,确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组织的权责与义务,增加对基层体育机构和组织建设的立法内容。要考虑到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使《体育法》及其配套法律和政策能够为新时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6.
体育权利本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参加体育运动是人们健康体质、修养身心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具体权利。今年正值我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行十周年,对体育权利的涵义及性质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体育法理论的完善,而且更有利于在实践中保障国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体育与科学》2019,(6):77-84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浅议我国《体育法》法律特性的不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体育法》从1995年实施以来,对体育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但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法》也暴露出操作性不强、有效性不足等缺陷。由立法所造成的法律特性先天性不足是《体育法》法律功能弱化的内在主要因素。本文从立法角度对《体育法》法律特性的不足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国民体育法》的立法、内容和特点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现行《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借鉴经验。《国民体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体育专门法,内容涉及青少年须参加体育的义务、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社团和体育管理等方面。《国民体育法》重视立法权威、法律条文从定性到定量、保障妇孺的体育权利和体制比较完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时代进步,法律体系的不断地完善,我国逐渐在法学重点研究课题中引入了公民体育权利这个研究课题。在国际上,公民体育权利也只是近几十年才开始提出的。所以关于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以及执行力度的研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完善。在我国《宪法》和《体育法》中,对于公民体育权利未作详细的规定。公民体育权利是一项推进社会公平权、文化权以及经济权等等以公民身体健康为基础的权利。体育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中的人权,其延伸的含义却不能包含在人权之内,所以应当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与制度,对公民的体育权利以及与体育有关的权益予以更全面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勇 《体育科学》2012,32(3):47-52
体育法基本原则在学界尚未取得共识,其根本原因在于体育法学方法论的薄弱,以及体育法学与法律哲学对话的不足。在法律哲学的视角下,归纳体育法基本原则必须满足两大要求,即在规范上,体育法基本原则最终可以抽取出指引人们行为的权利义务模式;在目的上,体育法基本原则是体育法价值在规范中的直接表述。以此为标准,体育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障公民体育权利、公平配置体育资源、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有效实现体育自治4个原则。  相似文献   

12.
公民体育权利本原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着重论述了公民体育权利的本原、概念与体育利益内核。在有关公民体育权利的本原部分,论证了公民体育利益理论是理解公民体育权利的理论基础;在公民体育权利概念部分,论述了公民体育利益和权利的3种形态及其关系;最后,还以体育权利主体为视角阐述了体育利益是公民体育权利的实有内核。  相似文献   

13.
论公民的体育权利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通过对公民权利内涵和体育需求发展的分析,以及对公民体育权利法律规定的有关论述,揭示了体育权利已成为现代公民权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而提出,确认并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反映了当代国际上体育立法的一种趋向,更应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国内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却是一片空白。在借鉴其他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探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在分析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基础上,试图从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等方面构建我国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5.
运用文献资料法及专家访谈法,以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进行了讨论。研究表明:国家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主要侧重民间保护和行政保护,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都存在不足。本研究据此提出了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形成了一些立法思路:(1)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共识;(2)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障碍和操作难点;(3)构建多元化的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6.
论体育标志权的实现与救济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为实现体育标志的价值,从分析体育标志权的市场交易过程入手,探讨了体育标志权的许可使用方式及其合同的主要内容。提出为体育标志权的实现而必须加强对体育标志侵权的法律救济,研究了体育标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主体、表现形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立法依据是立法的前提性问题,它解决的是立法的正当性问题。阐述体育仲裁立法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以期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提供有益的思路。体育仲裁立法的理论依据包括保护合法权益与体现体育精神的需要等方面,法律依据包括宪法、立法法、体育法、仲裁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体育冠名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体育冠名权现象的出现和兴起,是社会体育和体育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成为一种常见的体育商业交易形式和法律权利现象。作为一种新兴的种类,体育冠名权是指体育单位、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对拥有社会认知性的所属物名依法转让,以使受让人享有名称传播的权利,主要包括体育商业性冠名和纪念性冠名两种类型。文章提出我国体育冠名权的法律保护对策,为我国体育冠名权市场交易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运行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9.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对一般体育项目而言,是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的体育活动。我国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一定的法律规制,但存在顶层设计缺失、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这些制度缺陷产生的根源在于对立法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立法不作为,缺乏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等,现有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会影响我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发展,难以满足人们体育文化活动的需要。鉴于此,我国应逐步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法律规制,包括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定主体,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范围、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条件、强化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监管以及风险防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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